福建惡性涉農案件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31日訊】據新華網報道: 福州1月30日電 (記者王運才)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因官僚主義釀成一起惡性涉農案件,造成一名農民服毒自殺,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對這起案件向全省作了通報。1999年12月9日上午10時左右,仙遊縣榜頭鎮駐村幹部戴志武等8名鎮、村幹部到林清年家催收1996-1999年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提留統籌費共4120.4元。因林清年對自家只有6口人,而村裏要求交納9口人的稅費不理解(招贅女婿和兩個外孫已另立門戶),鎮、村幹部又未細說原因,雙方發生爭執。戴志武、鄭輝動手卸下林清年家一扇大門,鄭輝搬來一塊石頭砸大門的橫閂。林清年拿鋤頭並喊兒子林泉明與鄭輝、戴志武拼命,被村幹部鄭金春等人阻擋。戴志武將林清年按倒在走廊的地上,鄭輝拿著一把鋤頭到屋裏砸壞電視臺一臺、衣櫃一架及鏡框等物後,將電視機搬到門外,還取來碎竹片準備燒掉大門,後被人勸解。工作隊員告訴林清年10天後再來收費。
12月14日,鎮、村幹部又到林清年家催收稅費,林家門關閉,村幹部鄭金春敲門,見無人答問,便走了。
12月28日上午10時左右,林清年因籌集不到錢,便與妻子陳秀蓮兩人服下老鼠藥,林清年還加服安眠藥6片。被人發現兩人服毒時,林清年已經身亡,陳秀蓮被送往醫院搶救,住院治療8天後出院。
“12-28”案件發生後,仙遊縣委、縣政府沒有深入調查。對案件處理不力、不到位,沒有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存在比較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經調查核實,莆田市委、市紀委決定,並按照有關程序,給予鄭輝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給予戴志武取消中共預備黨員資格、行政開除處分,並將戴志武、鄭輝二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給予村黨支部書記鄭國章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給予榜頭鎮黨委書記余文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榜頭鎮鎮長陳世清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榜頭鎮何美榮撤銷鎮紀委書記職務處分;榜頭鎮綜治副鎮長黃良炳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給予仙遊縣農辦、農業局、縣委辦聯合調查組組長鄭振肆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調查組成員林國賢、鄭懷宇通報批評並責成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林開榜黨內警告處分;責成仙遊縣委、縣政府向省糾風辦、減負辦和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主要領導和當時分管農村工作的副縣長陳國林向市委、市政府作深刻的書面檢查;責成縣委書記李德金作深刻的檢查。
發稿:200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