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委副書記龔祖成受賄被判6年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日訊】日前,經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對南平市委原副書記龔祖成(副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龔祖成有期徒刑六年。現年54歲的龔祖成,系福建省建甌市人。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1997年2月至1999年3月,龔祖成利用擔任中共南平市委副書記及掛點政和縣、分管組織人事的職務便利,收受政和縣原副縣長陳鳴華(已判刑),原政和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周偉(已判刑)等5人的賄賂款計人民幣6萬元、美元600元。龔祖成收受上述款項後,在組織部門研究政和縣班子配備方案時,首先發言並提名陳鳴華、周偉等5人的職務調整、晉升,最終使陳、周等人得以晉升、調整職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龔祖成身為黨的地市級領導幹部,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基層幹部職務調整、晉升謀利,嚴重侵害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應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後,龔祖成表示服判,不上訴。
(轉載網易)
發稿:200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