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貪何文志被判死刑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8日訊】據大紀元報道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作出一審宣判,廈門國投節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何文志因犯貪汙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檢察機關指控,何文志於1989年到1994年在廈門市地方外匯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計劃委員會外貿經濟處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廈門市地方外匯額度所產生的部分收益和收益產生的孳息共計1430多萬元非法占為己有,並將部分資金以其嶽父的名義,購買了17套房子,與部隊合建了14套房子,還購買了一輛豐田小汽車。這些固定資產,從未體現在外匯辦的賬目上,也未向領導匯報過。
發稿:200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