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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洗清不白之冤山東兩名法官上訪整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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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十七日訊】普通人恐怕很難相信,奔波在上訪途中的人流中居然還有法官。進北京近百次的上訪,花費數萬元錢款之後,他們終於能以無罪之身跨入新的世紀。
  “法律公正防線最後的守衛者”,何以要走上訪申冤之路?他們還能有別的選擇嗎?

法官判案被定罪。
  今年1月8日,《法制日報》以“法官,法律為你主持公道”為題報道說,1月3日上午山東平邑縣法院阮德廣、靳學英兩位法官激動地打電話告訴該報記者,山東省檢察院撤銷了對他們的免予起訴決定。他們已是無罪之身。
  去年1月10日該報題為“法官,誰為你主持公道”的報道,刊登了這兩位“身心已幾近崩潰”的蒙冤法官的遭遇。
  兩位法官是因審判一起民告官案後,被平邑縣檢察院認定有罪的。
  1995年間,平邑鎮一村馬傳海不服臨沂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於1995年對其做出勞動教養2年的決定,向平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2月25日,法院受理案件後,由阮德廣、朱明春和靳學英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臨沂市勞教委對家住農村、沒有流竄作案的原告馬傳海決定予以勞動教養,屬勞動教養對象錯誤;被訴勞動教養決定適用了無法律效力的魯公發(1994)76號文,屬適用法律不當。
  1996年1月31日,平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臨沂市勞教委對馬傳海的勞教決定,並判令賠償馬傳海。臨沂市勞教委不服提起上訴。1996年3月21日,臨沂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半年後,噩運突然降臨到阮德廣和靳學英身上。當年12月20日和23日,邑縣檢察院向兩位法官各簽發了一份“免予起訴決定書。“決定書”中認定,兩位法官在審理這起行政案件中,收受當事人賄賂2000元現金及其它物品,且“故意歪曲事實,曲解法律,枉法裁判”,做出了錯誤判決,構成徇私舞弊罪。因“情節較輕,認罪態度好”,免予起訴。

  上訪四年訴冤屈
  今年的1月11日,阮德廣、靳學英向本報記者講述了為洗清罪名,從1997年初開始直到2000年四年間,他們走過的艱難而又漫長的申訴之路。
  1996年12月24日、31日,阮德廣和靳學英先後拿到了平邑縣檢察院的“免予起訴決定書”。他們不服,均向臨沂市檢察院提出申訴,由此走上申訴之路。
  從平邑到臨沂大約要坐兩個多鐘頭的公共汽車。每次去臨沂,他們清晨五六點鐘就要起床出門,八點鐘左右趕到臨沂,正好各部門上班。
  多數時間他們當天返回平邑,到家差不多就是晚上八九點鐘了。偶爾在臨沂過夜,只能住30多元的小旅館。阮德廣說,太貴的住不起,太便宜了怕不安全。
  在臨沂他們找市檢察院、法院、人大、政法委、市委組織部等各部門反映情況。各部門大都表示,事情還得由檢察院處理。
  半年後的1997年7月11日,臨沂市檢察院做出了“駁回申訴通知書”。“通知書”認為平邑縣檢察院的決定是正確的,他們的申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免予起訴決定。
兩位法官依然不服,緊接著向山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並進濟南、上北京找各部門訴說他們的冤屈。
  平邑縣到北京有過路的直達列車,路上大約要走十幾個小時。到了北京他們住在招待所裏。每天早上吃三元左右的早點,中午吃點饅頭,晚上還是饅頭加方便面。就這樣,來一趟北京也要花去八九百元錢。
  到了北京,他們先後去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中紀委、婦聯、國務院和《民主與法制》、《人民日報》等多家新聞單位。靳學英說,當時真有點“瘋了似的”,該進的門他們就進。
  又過了三年多,2000年11月28日山東省檢察院終於答復說,他們是無罪的。省檢察院的“刑事申訴復查決定書”,撤銷了平邑縣和臨沂市兩級檢察院的決定,認定他們當年審判案件時“有明顯的徇私行為,但不構成徇私舞弊罪”;所謂收受賄賂之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當年12月26日下午,兩位法官在平邑縣拿到了山東省檢察院的決定書。為此,他們付出的代價是,四年的光陰,各花去三萬元左右借來的錢,八十余次奔波於平邑縣城與臨沂、濟南、北京之間。

  定罪沒有走程序
  《法制日報》報道了兩位法官被定罪的過程。1996年9月8日21時許,平邑縣檢察院傳喚並隔離審查了阮德廣、靳學英,還搜查了他們的住宅,然後以徇私舞弊罪將兩人刑事拘留、逮捕。兩個多月後即認定兩人在審理案件中收受賄賂,錯誤判決,犯有徇私舞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