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有無註冊登記的真正人權組織?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劉青中國大陸有沒有人權組織?中國政府說有,形式上似乎也有,最著名的就是中國人權研究會,去年還召開了《邁向21世紀人權討論會》等國際會議。但是,一個署名「工人共產黨員」的作者,在電腦網絡上發表文章,說這個人權研究會搞的不是人權、而是官僚特權,上演的乃是強奸民意、欺騙國際的鬧劇。這位「工人共產黨員」的看法,在大陸有相當的代表性。兩種說法究竟哪一種正確,其實也還是有客觀標準的。是不是一個爭取人權改善、發展的人權組織,可以根據它的人員身分和管理歸屬、經費來源、工作內容、以及民眾評論等4個方面進行判斷。
看一個組織是什麼性質,首先要看這個組織是些什麼人。署名「工人共產黨員」的文章說,中國人權研究會除一小部份兼職的學者外,全部都是現任的或離休的官僚,沒有一個普通工人、農民。事實確是如此。它的會長朱穆之,原為官方主要喉舌新華社社長、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目前仍享受著國家正部級待遇。再如副會長周覺,原為中國駐法國大使、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等。而它的一般研究員,大多是現職的政府官員,如外交部的司局級官員李保東、共青團中央書記李元潮等。更叫人瞠目結舌的是:中國公安部、安全部等警察機構,也都有高級官員安插在它裏面。而最需要人權的一般民眾,恰如這篇文章所說的,一個也沒有。從管理的歸屬方面,它更沒有獨立組織屬性。它實際是國務院新聞辦附屬機構,完全納入國務院新聞辦幹部管理系統
一個組織的經費來源,也從根本上決定著這個組織的性質。所以國際上的許多人權組織,如國際特赦和人權觀察等,都明確規定不可以接受官方性質的捐款。即使有的人權組織不拒絕官方性質的錢,但一般不會接受該組織所監督、批評的政府的錢,或者規定所占比例不能超越某一百分比。為什麼對官方性質的錢嚴格限制、甚至排斥呢?就是害怕人權組織丟失了獨立性和原則性。因為,正如中國俗話所說,「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但是中國人權研究會的經費來源,全部是中國政府計劃內給予的撥款。而且所給予的經費十分充裕,甚至可以闊綽奢侈地花費。例如會長朱穆之,雖然沒有上過一天班,卻配有豪華汽車、豪華辦公室、專職司機、專職秘書,以人權會長之名遊歷全國和世界。
決定一個人權組織性質的,最主要的應該是工作內容。人權組織主要工作有人權狀況報告,以及幫助具體人權個案。中國人權研究會都做了些什麼工作呢?首先要排除幫助具體人權個案。它從未幫助過任何具體個案。在人權狀況的報告中,它從來是為政府歌功頌德,掩飾中國現實中不良的人權記錄,反擊和詆毀國際社會的批評譴責。例如朱穆之不是說中國根本不存在人權問題,就是說人權主要是發展權,或者說美國等民主國家的人權最糟糕,而中國人民享受著從未有過的充分人權。這與人權組織的做法大相徑庭。因為,人權組織說到底是壓力團體,其工作就是人權揭露、批評、呼籲和建議,以對政府造成壓力促其尊重遵守人權準則。
中國人權研究會的所作所為,惹惱了大量的中國民眾。署名「工人共產黨員」的文章說:在朱穆之之流人權騙局的掩蓋下,中國存在種種尖銳社會矛盾、種種剝奪、踐踏人權的消極腐敗的骯臟內幕。一位下崗工人在寫給朱穆之的抗議信中痛斥道:「你們這是無恥的騙局!」「我們工人階級要和朱穆之辯論。」所謂的「人權」研究會,實際上與廣大老百姓的人權根本不沾邊,是搞官場腐敗的「特權研究會」,實質上是反人權的研究會。
歸納上述四個方面可以總結出:中國人權研究會決不是一個真正的人權組織;它與獨立地推動人權改善、發展的人權組織,沒有相同之處。其它能夠在中國註冊、登記的人權組織,與中國人權研究會本質沒有什麼不同。可以斷言,在中國政府敵視、壓制人權的專制做法沒有根本變化之前,獨立的、真正的人權組織,在中國大陸不可能註冊、登記而存在。
發稿:200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