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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朋上疏自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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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朋,字龜齡,號梅溪,溫州樂清人。王十朋從小日誦數千言,是個神童,先後在鹿巖鄉塾、金溪邑館、樂清縣學讀書。紹興十年(1140年),開館梅溪,教授四十人。翌年入太學。由於秦檜把持著科舉的取舍大權,王十朋因直言而被排斥。

直到秦檜死後兩年的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科舉會試,王十朋圍繞“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聽以收其效”撰寫了《廷試策》,被宋高宗禦筆欽點為狀元。他為官廉潔正直,力主抗金,幾年後遭主和派排斥歸裏。宋孝宗即位後,他才重新被起用。

公元1163年,孝宗決心北伐,王十朋極力推薦主戰派張浚為統帥。可悲的是,由於宋軍內部不和,造成失敗。朝廷對張浚進行處罰。王十朋站出來,要求對自己也進行處罰。原因很簡單:張浚是他推薦的,理應一起受罰。眾多大臣上書挽留他。王十朋堅決要求接受處罰。於是,他再次辭官返回老家。

王十朋不僅以正直著稱,而且政績卓著。他先後在出任饒、夔、湖、泉四州知州時,秉公執法,救災除弊,興辦郡學,頗有政績,深得百姓愛戴。每次離任時,百姓都會手捧香爐,夾道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