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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革命與人性改造(二)

——《陽光與閃電――法國革命與美國革命啟示錄》(中譯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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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勤

【明心網】北美“革命者”看法國革命

那一代美國領袖是法國革命的目睹者,甚至是親歷者。征鞍未解,彼岸革命就已上馬,當然感到親切,卻又陌生,並逐漸擔憂起來。獨立戰爭的大多數領袖後來都參加了費城制憲會議,那55個人的簽到本給左翼史學家提供了階級分析的最好文本。根據美國史學家比爾德的統計,55個代表多半是實業人士,至少是律師,唯獨沒有“脫產脫業卻能夠內在超越”的文人哲士。這些人參加制憲會議帶進費城獨立廳的東西有:殖民時期參加議會活動積累的“階級局限”,經濟活動中形成的“商業性格”,在不同的利益沖突中養成錙銖必較而又不拔劍決鬥的“庸俗習氣”,新教氛圍中形成的“克制與禮貌”;甚至還有英式議會辯論時面對。主持人發言,而不是向他的辯論對手直接攻擊的“虛偽習慣”。法國革命後來發生的議會辯論,讓他們瞠目結舌:幾十個革命家面對面咆哮,革命群眾則圍坐在中間的走廊上歡呼吶喊。即使後來有所節制,主席也只能規定允許四個革命家同時發言,而革命家如還不耐這樣的辯論“程序”,那就立刻上大街敲響警鐘,再來一次起義。讓美國人不敢想象的,就是在這樣的政治生活中出現的這樣一群脫產脫業的“職業革命家”。“新人類”在法國十八世紀出現,以革命為職業,先是幹革命,後是吃革命,除了革命一無所有,除了被政敵很可能是另一群革命家推翻,也找不到退出政治的回歸路。反過來,讓法國人回看華盛頓,只幹兩屆就回歸波特馬克河邊的農場,那不是回歸正常,而是暴露革命同路人的最終局限,重回有產有業者的庸常泥潭。

約翰•亞當斯在接任華盛頓之前,當過駐法大使。1778年北美戰爭勝負難定,他卻只能在大洋彼岸宴請巴黎的文人型思想家,耐心傾聽他們的啟蒙哲學或啟蒙文學。結果發現,這些人不僅沈湎於“幻想”,而且對什麼是政治,什麼是政府事務根本就是無知(1)。對中國五四青年來說,下述姓名如雷貫耳,至少應該和同時代的華盛頓、傑斐遜聯系在一起,但在當年這位鑲嵌在華盛頓和傑斐遜之間做過第三任總統的美國革命者眼裏:杜爾哥是個缺乏“判斷力和實際經驗的政治家”,伏爾泰是個“撒謊者”,盧梭是個“紈絝子弟”和“好色之徒”;孔多塞是個“騙子”和“白癡”;達朗貝爾則幹脆是個“寄生蟲”和“虱子”!

他那時就擔憂法國人偏愛這些人的抽象理論,會導致災難性後果。杜爾哥空想的政治抽象觀念,特別是關於“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政體理論,神秘而毫無意義(2)。孔多塞如果仍舊保持一位哲學家的身份,那將無害,不幸的是,作為一位立法者,他卻加速摧毀了他曾經追求過的德行。亞當斯特別不能接受孔多塞所述人類無限的完美性和永無休止的進步性,尤其對後者所信仰的知識分子是人類“永恒的施主”,更是輕蔑至極。亞當斯警告說,對於天才人物的崇拜,構成了一個貽害無窮的新神話,這個神話以不犯錯誤的人代替了上帝。孔多塞寫道,法國憲法原則比美國憲法所提供的原則更完美,更正確,更深刻,更實在。亞當斯在這一頁書頁邊連寫了四個驚嘆號:“完美!正確!深刻!實在!”(3)。亞當斯也是革命者,但他大概聞到了另一種氣味。審美與唯美是文學領域裏最正當的驅動力,但是一旦進入政治實踐,美學將翻轉為專制,不負責任的空談將翻轉為斷頭臺瘋狂起落,政治領域裏的文學與政治領域裏的嗜血或許會構成正比。

大革命爆發時,莫裏斯繼任美國駐法大使,有幸目睹亞當斯的擔憂成為現實。1789年的立法議會,自由派貴族還在討論制度建設,如選舉與被選舉權之區分,立法權和司法權不同之歸屬,對屬於國王的行政權還應作必要限制,以防專權,等等。參加這些立法作業的人,其中一些本來就是大法官,他們的制度努力相當出色,但革命很快失控,這群人只能離開立法會議,非逃即亡。莫裏斯與拉法耶特有著濃厚的革命情誼,後者就個人而言,傾向於遵循美國經驗,但顯然控制不住法國政治的狂暴進程。1789年6月在巴黎的一次晚宴舞會上,兩人傾心交談。莫裏斯在這一天的日記中寫到:“我尋機告訴他說,如果第三等級的人們采用溫和的方式,他們或許會成功,但如果使用暴力,難逃一敗”(4);他致信新大陸友人說,美國人並不切斷此前在英國殖民地時期積累的憲政經驗,以及於此相連的政治傳統,但他在法國看到的是:“已經用天才取代理智作為他們的向導,以試驗取代經驗,因為他們喜歡閃電而不喜歡陽光,所以只能在黑暗中徘徊。”(5)所謂陽光,顯然是指美國革命的性格,溫和而耐久;而閃電則爆發於黑暗,電閃雷鳴,暴雨如註,照亮並蕩滌舊世界的角角落落,但也迅速回歸黑暗。

漢密爾頓與拉法耶特年齡相當,伏磯谷戰役時是華盛頓身邊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他是那一時代美國領袖群中出身最為寒微者,有足夠的理由成為民粹主義者,卻因為他深知底層性格中閃電與黑暗的關系,反過來成為民粹主義的勁敵。底層對權力的渴望與上層對權力的貪戀,是同一人性的兩面,所有限制權力的設置都是針對權力本身,而不是針對某一特定人群,沒有理由在懷疑這一部分人的權力的同時,能輕信另一部分人如果掌權就一定會改變人性與權力的關系。他起草了1787年美國憲法,但也是最早對大洋彼岸的”姊妹革命”提出批評的人。當巴黎事件開始顯露的時候,漢密爾頓對文學哲士在那些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憂心忡忡,他寫信給回國的拉法耶特,向他表示擔心:“我懼怕你們那些哲學政治家的幻想”,並提醒拉法耶特說那些理論家正在與現實脫節。(6)

他和華盛頓一樣,認為政府最重要的是能夠不斷“抉擇、反思與創新”,同時,也重視政治制度的持續性。(7)他們難以相信把政治權柄交給那些沒有經驗歷練的的文學哲士,會比專制帝王更為安全。(8)他與喬治•華盛頓通信,以懷疑的態度看待法國的政治風暴,“徹底的創新”和“過分的膨脹”對於法國社會健康和秩序都不是什麼好兆頭。(9)他深信,比起文學哲士的“感情奔放”,政府更需要穩固的基礎。盡管他是新憲法和聯邦體系的設計者之一,但還是堅持主張“經驗”是“人類判斷力最少犯錯的向導。”(10)

一刀兩斷和修修補補:革命狂歡與憲政改制

革命初起,法國人一度把美國革命視為先導。隨著革命觀念漸趨狂烈,法國人越來越不能忍受美國人的庸俗習氣。受日益增長的宏大理想所鼓舞,法國人開始宣稱,美國人應該把法國作為他們的拯救者:“美國的榜樣作用只及於新半球,而我們的事業將澤被全球”。(11)孔多塞認為,美國的革命只是為法國做了鋪墊,法國革命將循著更真實,更完美,更深刻的原則進行。(12)杜邦1788年提出,“為什麼只是著眼於現存的最好模式,而不去尋求盡可能最好的模式呢?”許多人夢想著一舉清除傳統形式,建立一個僅以真理為基礎的政府。議員拉博•聖艾蒂安驕傲地宣稱。(13)“啊!法蘭西,你不要去學習榜樣,而要去樹立榜樣!”雅各賓派領導人都相信,法國不再需要美國的指引。聖鞠斯特對美國的“聯邦”制度嗤之以鼻。他嘲笑道,那根本不是一個共和國,而只不過是毫無希望,四分五裂的大雜燴。(14)最為興高采烈的是那些無政府主義者,阿拉卡西斯•克洛茲來自普魯士,在法國革命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自詡為“人類代表”,高傲地放風說,美國人私下裏對法國的政治體系很是羨慕,而且整天在責備自己缺乏法國人的政治洞察力!(15)相比舊大陸這些激進革命者居高臨下的批評,新大陸那場美國革命確實顯得低調灰暗。傑斐遜和麥迪遜都承認,當初如果倫敦能給美國人幾個國會席位,革命早就煙消雲散了。(16)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明確指出,美國人所要求的,不過是想回到國會與喬治三世加以破壞之前他們長期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這一意義上,他們的革命是一種“復歸”,正如“革命”(revolution)一詞在天文學上準確的意義所示――“圍繞某一中軸的圓周運動,止於其所始。”但對於某些法國人來說,革命並非是“復歸”,而是“決裂”。法國的激進目標是重構和重組國家的政治、法律和社會結構,徹底推翻國家的原有制度,要與數千年的歷史決裂。

英國人的看法則與剛在戰場上分手的美國人接近。除了埃得蒙•伯克那些著名的演說,阿克頓勛爵寫到,“法國從美國人那裏學來的是革命的理論,而不是他們的政體理論,是他們一刀兩斷的氣魄,而不是修修補補的藝術。”(17)一刀兩斷相對容易,而修修補補則是一門比舞臺藝術更為艱難的手藝。美國革命的推動,並非由於對暴力的信仰,而是由於對嚴密的、甚至是冗長乏味的國會程序的忠誠。當美國人在長達數月全國性討論之後,才產生一部創造性的憲法和人權法案時,在法國,沖天而起的革命行動自然嘲笑這種緩慢而循規蹈矩的程序。法律制度除了約束甚至消解人民群眾精力充沛的幹勁,還能是什麼呢?當革命遇到阻力陷於低潮時,羅伯斯比爾悲痛地說:“我們援用法律制度,是因為我們缺乏原則;我們津津樂道於自己的微妙,是因為我們缺乏力量。”(18)

盧梭之公意――“General will”,成為法國革命的共識。西哀士關於新法蘭西的關鍵詞――以此塑造革命政治,並成為它的符咒性(mantra)概念,不是別的,就是:“統一”。大革命進程中,頻率最高的群眾性呼喊是:“法蘭西民族,統一而不可分割。”可是,誰也沒有想過,這種對“統一”的渴求,恰恰是被他們推上斷頭臺的路易王族三代人追求的目標。統一、不可分割、無暇--所有這些的歷史來源,都可歸結於王權運動時期半神半人的國王的品質,現在卻轉移到革命的“人民”身上。好幾個世紀以來,國王基本上是按他的“統一性”來設想的。路易十四的家庭教師博絮埃,這位空頭理論家曾教導他的忠實學生說:“任何分裂的王國都將毀滅,帝王政府是與分裂正相對立的。”(19)就象國王的身體體現了不可分割的國家,西哀士也把不可分割的國家設想為一個人,並宣稱“人必須把世界上的國家設想為不可分割的。”(20)雅各賓黨人海登斯宣稱:“我寧願讓25,000,000法國人死亡100,000次,也不讓一個人毀滅統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國一次。”(21)

鼓吹萬眾一心,並不能保證萬眾一心,卻促使整個民族陷入內戰狂熱,摩尼教式的非黑即白。正如R•R•帕爾默評論,如果有沖突,它一定發生在“人民”與“非人民”、“國家”與“叛國者”之間。人們被分裂成兩個陣營;一個陣營是革命者和愛國者,另外一個陣營是敵人和叛徒。貞潔的人民團結在內,反革命分子排除在外。托克威爾看出這種“萬眾一心”的黑暗和強制性內幕:“受制於萬眾一心之壓力,他們閉口不談如何正常表達分歧,解決分歧。”(22)。在廣場政治盛大節日之狂歡中,有為革命事業共同獻身的快感,有兄弟般共同奮鬥的崇高感,卻沒有反對者和不同歧見的容身之地。人們只能談論什麼使他們走在一起,卻把真實的分歧小心翼翼地遮蓋起來。

北美革命:不僅是順應人性,還在於對人性幽暗的承認

麥迪遜問道,分歧與黨爭能從社會中消除嗎?沖突能被消除,統一能夠獲得嗎?統一與一致能夠被法治之外的某一黨派草率創造,但那種選擇是不得人心和不可接受的,因為它的代價是自由本身。人們將會被迫犧牲自由,而這正是“政治生活的精華所在”。麥迪遜用一個形象的比喻說:“自由之於黨爭,如同空氣之於火……因為自由孕育黨爭,所以它是政治生活的必需品,如果企圖因消除黨爭而消除自由,那就象滅絕空氣一樣荒唐。”(23)

其他方法可以獲得統一嗎?不能。麥迪遜解釋說,統一的夢想只是空想,只有在“理論政治家”那裏才能找到藍圖,只有修道院的哲學家們才能夠想象在每一個公民身上擁有同樣的觀點、激情和利益。現實生活的“文明共同體”中,那種“利益、觀點以及情感的完美同質性”(24)是從來不可能找到的。分歧與沖突不可避免,因為”黨爭潛在的因素……已經深植於人的本性之中”。(25)不是“理智”而是激情與私人利益將永遠主宰人類事務。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55章寫到:“在眾多的集會中,激情必定奪取理智的致高權威。如果每個雅典公民都是蘇格拉底,每次雅典議會將都是烏合之眾。”

糾紛與沖突,在美國就象棒球對壘與小城鎮集會那樣平常。每當受到尖銳的抗衡政治這一張力刺激時,美國的政治體系不是癱瘓,而是繃緊神經,更有活力。在傑斐遜與漢密爾頓,林肯與道格拉斯,羅斯福與胡弗的觀點相左時,他們總可以為自己的觀點進行闡述和辯護。(26)1936年,富蘭克林•德蘭諾•羅斯福的新政受到商人、銀行家、金融家的猛烈攻擊和漫罵,面對麥迪遜廣場花園騷動的人群,他公然聲明,“他們對我的憎恨,是無可非議的,我歡迎他們的怨恨!”

1787年建立的憲政制度,從歷史來源說,與其說是與以往沖突一刀兩斷,不如說是諸多傳統因素的綜合。總統為民選,為民主制之大勝,然而總統執行權之集中,則可使人想起歷史上的酋王與君主;國會一分為二,參議院如貴族制,眾議院則回歸民主制;最高法院大法官幹脆與民主制絕緣,由總統欽定,且終身任職,有如羅馬元老制之孓遺。這是個民主、貴族、元老、君主四合一的制度,不今不古,亦今亦古,只能稱”復合共和制”。而在法國,“共和”則僅僅理解為君主制的對立面,以一根腿的“民主”踢翻四個腳的“共和”,議行合一,“金雞獨立”。單一民主爆發為千鈞霹靂之“閃電”,復合共和只能集束為冬日之一縷“陽光”。對於那些不接受“閃電”者,盧梭的理解和法國革命的理解恰好一致:“公民不自由,就強迫他們自由。”

麥迪遜認為美國革命最重要特征,不僅是順應人性,還在於對人性黑暗的承認。他參與締造了美國政府,卻敢於承認:“政府本身即是人性的集大成者,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沒有必要成立政府。”民主制度與人性的關系,並非如文人理解的那樣,只有與人性向善這一面的聯系。此一面當然有,否則即難以安頓人道主義、人本主義之歷史地位。但更為重要的是,民主制度還有與人性向惡的另一面聯系:民主之向外,針對君主獨裁之人性黑暗,民主之向內,又針對革命新貴之人性幽暗。由此向善、向惡兩面聯系,方發生一句繞不過去的北美俗諺:因為人性是善良的,所以民主是可能的;因為人性是邪惡的,所以民主是必須的。而法國如前所述,雖有革命,且革命至上,則出現革命與人性的另類聯系:革命前,文學化啟蒙僅僅只有一個對人性的高調估計,卻沒有對人性另一面的足夠認識。這一理論缺陷,是在實踐展開過程中出現人性為私利而節節抵制革命方尷尬補足。在至善論哲學指引下,一旦面臨這一尷尬,革命則以改造人性、革新人類的高調強行跨越。這就出現法國革命與人性改造之間如此悖論:革命因允諾人性解放而起,卻在人性前遭遇抵抗,於是為征服人性而繼續革命,革命越過民主,遂與人性咬成一團,成一噬尾運動;革命追逐並噬咬自己的尾巴,尾巴還是瘋長,終至尾大不掉,人性的庸俗尾巴顛覆了革命的高尚頭顱。如果把那句北美俗諺改為法國調式,或許就會成為:因為人性是善良的,所以革命是可能的;因為人性是邪惡的,所以革命是必須進行到底的。

這就是“姊妹”革命在此處分道揚鑣的分水嶺:是有限革命,在人性、人的精神王國前設置屏障,還是撤除屏障,長驅直入,無限革命?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