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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工作組關註下的虐殺 -- 百位遭中共殘害致死的法輪功女學員(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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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中旬的一天淩晨兩點多鐘,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目擊者親眼看到惡人張春娥將李淩面朝下,扣在床上,而後用一床大被子捂在李淩的頭上,又在頭上壓著的被子上面壓上枕頭,惡人張春娥兩手又死死摁住壓在李淩頭上的枕頭。

原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法輪功學員李淩女士,就這樣被窒息而死,時年51歲。約在淩晨三、四點鐘,監獄安排三大隊第六小隊的一位個頭一米七左右的壯實女犯人(丹東人)將李淩遺體背出監舍。監獄欺騙李淩的家屬說她死於“心臟病”。

就在李淩被迫害致死之前不久,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於2004年9月18日至30日對中國的任意拘捕問題進行了實地考察,要求中共政府提供關於中國關押的若幹人目前的法律和身體狀況的資料,李淩也在聯合國的名單裏。

李淩

李淩


李淩女士,家住錦州市古塔區,曾任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供暖公司副經理等職。1994年4月5日,李洪志老師到錦州傳功講法,李淩開始修煉法輪功,走上返本歸真的路。修煉不長時間,她身上久治不愈的心肌炎、末梢神經炎、胸膜炎等病都不翼而飛,從此她無病一身輕。特別是她時時事事遵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心靈得到了凈化,思想境界迅速提升,善待一切,改掉了過去在社會活動及工作中的一些不良言行,受到同事及領導的多次好評。

幾十年為求生存經歷坎坷苦苦掙紮,得到的是多種疾病纏身的痛苦。她深知迷茫世人的痛苦,更明白只有大法才能救度他們,從根本上解除他們的痛苦。為了洪揚大法,她積極支持輔導站工作,將自己的家當做“廟”,為大家提供了學法煉功,存發資料的好場所。

去北京上訪被毒打、侮辱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團夥開始濫用整個國家機器瘋狂迫害法輪功。10月13日李淩丈夫(法輪功學員)無端被錦州市公安局抓走,她到公安局去詢問,得到的答復是:上邊的命令,我們只管抓人,不管解答,你願哪告哪告去。為了討個說法,向政府說明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李淩10月15日去北京上訪。她來到了國家信訪辦,看到的卻是很多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抓捕,根本沒有講話機會。無奈她只好於17日回到錦州。

李淩從北京回家後,古塔區政府就把她控制起來,強行把她弄到供暖公司一名職工家,由這名職工晝夜看管,不讓她回家。20日這天,她找機會從這名職工家穿著拖鞋跑了出來,再次去北京上訪。到北京後,她遇見了很多同修,大家都在找機會向政府講明真象,可是遭到的是一次次攔截,根本不允許講話。27日上午10點鐘左右,李淩來到天安門廣場,走上天安門城樓,與同修們一起打出了“法輪大法”的橫幅。警察蜂擁而上將她們圍住,強行綁架到北京市東城區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李淩照樣堅持煉功,向看守人員講明真相,她多次遭到惡警殘酷的迫害。據與她當時被關在一起的一名同修講,有一次警察用繩子把李淩的胳膊和腿都捆上,不讓吃喝,不讓大小便,長達兩天兩宿,致使她把大小便都便在褲子裏。這樣非人的折磨也沒有動搖她的信仰,她仍然堅持煉功,堅持講真象。這時警察又把她轉到另一個看守所,惡警將她投入到關死刑犯的男監舍內,讓那些犯人毒打和侮辱她,李淩當時被打得昏死過去。對惡警這種滅絕人性的恐怖行為,有的死刑犯打得都手怯了,哭著央求警察說:別打了,再打我也下不去手了。當時李淩正在來例假,從此被打得閉了經。

當檢察院以“非法抗議罪”起訴時,李淩提出上訴,她在上訴書中說:法輪大法是教人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她還引用了《修內而安外》經文中的“人不重德,天下大亂不治,人人為近敵活而無樂,活而無樂則生死不怕,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此乃大威至也。天下太平民之所願,此時若法令滋彰以 求安定,則反而成拙。如解此憂,則必修德於天下方可治本,臣若不私而國不腐,民若以修身養德為重,政、民自束其心,則舉國安定,民心所向,江山穩固,而外患自懼之,天下太平也,此為聖人之所為。”呼籲政府不要迫害這些修心向善的好人。

2000年1月28日,李淩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以“非法抗議罪”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在開庭審理時,李淩陳述了她修煉法輪以來的身心變化。指出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準則,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不參與政治,不反對政府,修煉法輪功無罪。法官幾次打斷她的話,她據理力爭,陳述了近半個小時。

第一次遭冤獄被折磨的骨瘦如柴、生命垂危

2000年4月,李淩被劫持到沈陽大北監獄,關押在女子監獄第三大隊第三小隊,監區長叫孫亞威(女);管教科長是果海燕(女);三小隊隊長叫徐曼(女)。

李淩被關押在三大隊三小隊期間,惡警孫亞威、果海燕、徐曼等人象魔鬼一樣,以各種流氓手段強迫李淩轉化,放棄修煉。惡警對李淩輪番轟炸,利用“猶大”向她灌輸中共惡黨的歪理邪說來混亂她的思維,摧殘她的精神,加上偽善和虛假的承諾,造成她主意識不清,思想出現糊塗狀態。李淩在頭腦不清醒的情況下,順從了他們。2000年8月,李淩頭腦開始清醒,認識到自己被邪惡欺騙了。她心中非常難過,這麼好的師父,這麼好的法,怎麼能放下呢?我們同化的是宇宙“真、善、忍”特性,還要轉化到哪去呢?她回憶起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身心發生的變化,想起了師父的諄諄教誨,她認識到自己走錯了路,對不起師父。她泣不成聲,痛悔萬千。思想清晰後,她從新堅定了自己的信仰,向那些迫害者宣布:轉化是錯誤的,她在被迷惑的情況下所寫的那份‘三書’全部徹底作廢,她永遠都不離開法輪大法。

李淩多次向惡警要回那份侮辱法輪大法與大法師父的罪惡的“三書”。這一清醒的舉動,使那些拿到了“三書”正準備向邪黨請功領賞的監獄邪惡黨徒大為震驚,也十分恐慌,隨後對李淩實施更流氓、更殘忍的手段。他們一邊散布謊言,說李淩精神上出了問題;一邊強行給她吃下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她精神恍惚,頭疼難忍,在疼得不能自主的情況下頭往暖氣片上撞,致使頭上留下了一個6厘米長的傷疤。

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監獄的邪惡之徒將她關到嚴管號裏,也叫“小號”。“小號”窄小,只有兩平方米,人在裏邊,站不起來,也躺不下去(伸不開腿,直不起身)。“小號”沒有窗戶,都是封閉式的,裏邊又黑又潮,吃、拉、尿都在裏邊。不給細糧吃,每頓只給一個硬窩窩頭(一兩),從鐵門欄桿中間遞進去。

李淩被關在小號裏,惡警不但不給她被褥,還將她的衣服扒光侮辱她,讓她光著身子坐在潮濕的水泥地上。惡警每天安排李平、王英、孫德穎等六名犯人看著她,不讓她煉功,白天黑夜二十四個小時不讓她睡覺,輪流折磨她,強迫她寫“三書”放棄修煉,並要求她配合中共邪黨做反面宣傳,誣蔑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李淩拒不配合,絕食抗議他們的迫害與流氓惡行。惡警給她強行野蠻灌食,李淩不從,惡警撬李淩的牙,嘴被撬得鮮血直流,牙齒被也被撬得松動、扭曲。

李淩被摧殘的骨瘦如柴,身上也長滿了疥瘡。2001年4月26日期滿放回家那天,惡警沒讓她回監室,是從小號裏直接給提走的,因為她已經瘦得不象樣了,人都脫了相了。親友們看到她被迫害到如此程度無不落淚。

回家後她恢復了學法煉功,並堅持了自己的信仰,嚴格要求自己。在家人的照料下,身心逐漸有所恢復,她便積極投入到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中。2001年9月的一天,她去一個同事家串門,被警察跟蹤綁架到錦州市看守所。家屬得知後去要人,被強行勒索5000元錢,才把人放回來 ,當時沒有給任何收款憑據。

第二次遭冤獄被摧殘

2002年5月28日晚,李淩在家中又被古塔區公安分局強行綁架到錦州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裏她強烈抗議這種綁架行為,絕食17天,遭到多次強行灌食。在這種殘酷迫害下,她原本就沒有徹底好轉的精神狀態又加重了,警察在七八月份炎熱高溫的情況下給她戴上又厚又重的頭盔,說是怕她往墻上撞。

在她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古塔區政府指使公檢法部門收集所謂的“證據”,以莫須有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判李淩4年徒刑。而在這期間公檢法部門的所作所為都是秘密進行的,根本沒與家屬見面,就連對李淩兩次開庭審判家屬都全然不知。律師是區政府指派的,按政府旨意辦事。當家屬詢問律師時,律師講這是政府行為,不能辯護。

2002年11月15號,李淩又被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入監前體檢時她已表現出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等癥狀,按規定是不符合收監條件的。可獄方說,除了嚴重的傳染病外一律收監。她又一次被關押到第三大隊,迫害李淩的惡警還是孫亞威、果海燕、徐曼、安幹事等人;夾控迫害她的刑事犯人還是上一次迫害她的那些犯人。

在獄警的指使下,犯人們整天折磨她,用語言刺激她,說她是“二進宮”等等,以此在精神上進行摧殘,逼其轉化。孫亞威、果海燕、徐曼合謀,用各種手段來摧殘李淩,強迫李淩放棄修煉,白天強迫她幹十幾個小時(早7:00-晚9:00)的勞役,晚上就安排犯人折磨她,逼她背監規,不讓她睡覺,不讓上廁所,不讓洗漱,罰她蹲著,對她打罵、人格侮辱,不準與其他人搭話(互相看一眼都不行),不許家人接見,不許給家人打電話,不許買東西(家人給存的錢全被他們控制、凍結不讓花),經常以“你是二進宮(指第二次入獄),你是監獄重點對象”等等語言來威脅恐嚇李淩,強迫李淩妥協、轉化。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長期的精神上摧殘迫害和肉體折磨,李淩的身體已經徹底垮下來了,頭發大部份都白了,全身浮腫,整個人都走形了。

2003年夏天,沈陽大北監獄男監和女監一起搬遷到沈陽市於洪區平羅鎮,改為沈陽監獄城,沈陽大北監獄女監更名為“遼寧省女子監獄”。2003年底,三大隊管教科長果海燕被調到獄政科,三大隊管教科長換成惡人郭乃娟。郭乃娟上任以後,為撈取政治資本,更加緊了對李淩的迫害,手段更加卑劣。李淩抗議監獄對她的殘酷迫害,她在生產車間、收工回監舍的路上高呼:“法輪大法好!”多名惡警和犯人沖過來將她按倒在地,將她帶走酷刑折磨。

李淩絕食抗議迫害,惡警將她送進監獄醫院強行灌食,同時安排惡人犯人張春娥等人脅迫惡警惡醫夾控迫害李淩。

在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的關註下被迫害致死

從李淩被送進醫院到被迫害致死,期間再也沒回到車間與犯人一起幹活兒,而且監獄全面封鎖李淩的消息。

2004年2月22日家人去探視時才聽獄警說,她已經不能進食,病情十分嚴重,獄方拒絕家屬探視。2月26日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其丈夫在監獄醫院見到了李淩,她已經瘦得皮包骨,頭發大部分白了,精神恍惚,說話吃力。面對這種情況,家屬要求保外就醫,獄方當時表示同意。於3月初對她做了保外就醫檢查,家屬回來後也準備辦理出獄手續。

李淩被迫害的情況,得到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的關註。2004年3月份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對李淩和吉林法輪功學員裴繼林被非法拘捕案經過5個月的調查後做出的結論:“法輪功這種免費的鍛煉功法因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對李淩和裴繼林的自由權利的剝奪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0、11、18、19項條款。這個案例屬於第II類型案例。工作組要求中國政府更改對李淩和裴繼林的裁決,遵從與施行世界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與規定。”這個報告被提交到2004年3月召開的聯合國第60屆人權大會。

當家屬多次催問李淩保外就醫情況時,獄方答復說:李淩沒有病,不能保外就醫。當家屬問:“沒病為什麼住院”時,他們不予回答。當家屬提出索要醫療證明時,獄方不予出示。中共當局不但不執行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組的裁定,反而加劇了迫害,並且連探視也不允許了,家屬幾次去監獄都被無理拒之門外。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於2004年9月18日至30日對中國的任意拘捕問題進行了實地考察,要求中共政府提供關於中國關押的若幹人目前的法律和身體狀況的資料,李淩也在聯合國的名單裏。聯合國工作組在訪問期間對關於李淩案件的處理情況向中共政府提出質疑。李淩在當時正在遭受殘酷折磨,中共當局不但沒有如實向聯合國反映她的真實情況,也沒有安排工作組與李淩會面。這時為了掩蓋對李淩的虐待,當地政府於2004年9月22日讓李淩的兒子去探視其母。2004年10月26日李淩丈夫來到監獄看望妻子,這時李淩的頭發已經大部份變白了、很長,身體非常虛弱。

在聯合國工作組走後中共當局繼續對李淩進行摧殘迫害。從犯人嘴裏得知李淩被禁閉在監舍樓三大隊所在樓層最裏邊那個監室裏,由惡人犯人張春娥和朱啟榮倆死守在她身邊。犯人看到郭乃娟和徐曼和犯人頭兒李平經常出入關押李淩的監室。白天犯人出工到服裝車間那棟樓去幹活兒,監舍樓裏沒有人,只剩下監控犯人和號子。惡警、犯人對李淩大打出手,以各種手段折磨李淩。到了晚上,犯人收工回監舍的時候,惡警害怕李淩把他們的惡行告訴別人,就把李淩死死地關在屋裏,不讓別人看到。

而且李淩被關的那個監室在走廊的盡頭,走廊裏有號子犯人看守,其他犯人也過不去,無法知道李淩被迫害的情況。李淩明白他們的流氓和惡毒,只有大聲地喊叫,別人才能知道。流氓惡警害怕李淩大聲喊叫,就令張春娥、朱啟榮在犯人收工之前就用東西將李淩的嘴堵上,將她的手也給綁上。而且這期間還不許李淩上廁所,叫李淩天天憋屎憋尿。李淩憋不住都尿在褲子裏。白天兩個惡人就毒打李淩,說李淩故意往褲子裏拉尿。

2004年11月中旬的一天淩晨兩點多鐘,目擊者親眼看到惡人張春娥用一床大被子捂在李淩的頭上,壓上枕頭,兩手又死死摁住壓在李淩頭上的枕頭,李淩就這樣被窒息而死。

2004年11月17日,遼寧省女子監獄通過錦州市政法委通知家屬李淩的死訊,要求家屬去處理善後。11月20日是遺體火化,獄警們早晨3點就去沈陽殯儀館排號。可是出乎預料,那天整個火葬場沒有別的遺體火化,只有李淩。偌大的沈陽市殯儀館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21日入葬這天,周圍村屯200多人為李淩送葬,據老百姓講這是過去從沒有過的事。當時人們發現天上出現了一朵朵雪白的祥雲。22日早上村裏的老百姓在李淩墓地上空,看見晴朗的天空中出現了三道彩虹。

中共政府就迫害李淩事件向聯合國撒謊

在與獄方交涉中,家屬向警察闡明李淩沒犯任何法,她是被迫害致死的。當局對李淩家人的申訴不予理睬與回應。李淩遭遇讓我們看到了中共在國際上的一貫欺騙伎倆,不但沒有遵照聯合國的人權公約,反倒是違反多項國際公認的人權基本法。

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經過5個月的調查,在2004年3月公布了對曾任錦州市古塔區勞動局局長的法輪功學員李淩和吉林法輪功學員裴繼林被非法拘捕案與迫害的裁決,並將裁決與報告提交到2004年3月召開的聯合國第60屆人權大會。
聯合國關於李淩一案的部份結論:

“法輪功這種免費的鍛煉功法應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對李淩和裴繼林的自由權利的剝奪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0、11、18、19項條款。這個案例屬於第II類型案例。工作組要求中國政府更改對李淩和裴繼林的判決,遵從與施行世界人權公約的基本原則與規定。”

“工作組還觀察到,中國政府毫不否認李淩和裴繼林的拘留和法輪功有關。對於正在審查的案例中,還沒有發現煉法輪功會引起暴力。”

“對於(公民)行使練習這種和平的功法鍛煉加以限制違反了國際法。在這些案例中,從(政府)對李淩參與非法抗議和裴繼林擾亂社會秩序的指控中沒有提到任何暴力行為。因此,工作組得出結論,李淩和裴繼林的被抓僅僅是由於他們用和平的方式,行使受《世界人權宣言》保護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去保護法輪功。”

“為了反駁這些消息所帶來的指控,避免國際輿論的批評,中國政府開始了一輪對法輪功的誣蔑。相反,政府聲稱他們確保了對李淩的公正審判,實際上審判只是一個表演秀,並非公正的審判。政府給指定的律師對李淩不但沒有為她辯護,反而對她進行威脅。據進一步的可靠消息,在李淩第一次被關押後,她寫了上訴書,明確指出她被抓和被拘留的原因完全是因為她為法輪功上訪。對李淩的第二次判刑是秘密進行的,判刑是在2002年5月和11月之間,就連她的家人都沒有通知。”

中共政府對這一事件向聯合國做了不實的回函答復:“李淩,於1999年10月27日與多人因非法抗議被捕,並被判1年半徒刑。刑滿釋放後,李淩再次因擾亂社會治安被捕,並被判刑4年。兩次審判都是公開的,充分保護了李淩公正受審的權利,政府並為李淩提供了辯護律師。”與此同時監獄全面封鎖了李淩的消息。

真實的情況是中共對李淩的迫害一直都沒有停過,不但遭遇了各種各樣的酷刑與折磨,而且所有的審判程序都是違反人權基本法的。2002年5月28日晚8時,李淩從家裏被強行綁架至市第一看守所。在李淩被看守所非法關押的6個月期間,當地公、檢、法等各部門從未向家屬以任何方式通知過李淩為什麼被抓,人關在何處,犯了什麼罪。在李淩的家屬不知道的情況下秘密開庭審判兩次(中國法律規定開庭時應通知家屬),法庭非法判了她四年徒刑,關進了遼寧省女子監獄。

中共當局不但不執行聯合國的裁定,反而加劇了迫害,並且連探視也不允許了,家屬幾次去監獄都被無理拒之門外。

將李淩迫害致死的主要責任人

遼寧沈陽大北監獄女監(後改遼寧女子監獄)獄長黃濤,男,今年六十三歲,在12003、四年之前,任遼寧沈陽大北監獄女監(後改沈陽女子監獄)獄長;後調任遼寧省監獄管理局任局黨委常委、遼寧省監獄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以後又任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副監獄長白晶坤(音,女,主管),任職時間:約在1999年7月至2004年。後調到沈陽其它男監。

遼寧沈陽女子監獄獄長李 森:約在2004年後任遼寧沈陽女子監獄獄長;以後又調任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設計研究院院長。
副監獄長房淑霞(女,主管)任職時間:約在2004年以後。

李淩被迫害致死之後,三大隊的頭目(全是女的)大變動:郭乃娟被調到九監區;徐曼被提升為三監區幹事;安姓幹事接任管教科長;監區長孫亞威患癌癥,李紅衛任第三監區長。孫亞威遭惡報患癌癥已經挺長時間,李紅衛與孫亞威工作交接是在李淩被迫害致死之前還是之後,不清楚。

被獄警操控殺害李淩的直接兇手張春娥:當時只有二十四、五歲的年齡,家住撫順市新賓縣,家庭生活困難,因犯搶劫罪被判刑四年。入監後家裏沒有人管她,無人探視她,連買日用品的錢都沒有。監獄惡黨平時免費供她衛生紙、洗衣粉、肥皂等日用品,過年過節給她一箱方便面等。監獄利用這點兒小恩小惠來誘騙她迫害法輪功學員,入監不久就被安排夾控迫害李淩。李淩被迫害致死之後,監獄給惡人張春娥買了一包衛生紙,一箱方便面,一套棉襯衣作為獎勵,還給減刑。

兇手朱啟榮:當時五十多歲的年齡,家住沈陽市,此人臉、手長滿白癜風。原被關押在三大隊第一小隊,2004年秋天轉押三小隊的。來三小隊之前不久,她與一小隊犯人李繼榮被監獄惡黨安排在監獄醫院迫害遼寧營口大石橋子鎮法輪功學員張菊賢。唆使她迫害張菊賢的一小隊惡警隊長叫趙秀梅。

法輪功學員張菊賢被同一幫惡徒迫害的奄奄一息、精神失常
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的張菊賢

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的張菊賢


遼寧省營口市大石橋鎮法輪功學員張菊賢被迫害的具體事實如下:

張菊賢,女,當時40多歲,家住遼寧省營口市大石橋鎮,據說她是醫院的護士,2002年八、九月份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非法刑期是四年,被劫持在第三大隊第一小隊,監區長是孫亞威,管教科長是果海燕,隊長是惡警趙秀梅。

2004年6月,張菊賢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被送進監獄醫院迫害,監控的包夾犯人叫朱啟榮和李繼榮(營口人)。張菊賢四肢被固定綁在鋼絲床(死人床)上,強行灌食。張菊賢始終不順從邪惡之徒,經常高呼:“法輪大法好!”惡人朱啟榮將一把折疊的紙扇子倒過來,用紙扇子把柄鐵絲頭(粗鐵絲串著木板的那一端)使勁抽打張菊賢的嘴。

張菊賢的整個嘴被打的血肉模糊,腫得像個饅頭,嘴都張不開。在炎熱的夏天,惡徒將她整個頭部用很厚的布纏住,只露出嘴、鼻子和兩只眼睛。

張菊賢躺在床上,就像四根木棒擺在那兒,骨瘦如柴(目擊者親眼所見)。因長期、反復多次的野蠻下管灌食,張菊賢的鼻孔、嘴角、嗓子和胃都被插爛了。惡醫自己說:“她沒有幾天活頭了。”

期間的一天上午,惡警隊長趙秀梅到醫院,坐在門外的走廊裏,對著張菊賢大罵:“你快咽下那口氣吧!送死衣服我都給你準備好了,今天就送你上路!”

在2004年十月份的一天晚上,張菊賢被迫害的奄奄一息,被用白被單蓋著擡出監獄醫院,當時目擊者認為她已經死了。獄警把她丟給家屬。她神奇般的活了過來,但從此精神失常,現已流落街頭多年,撿垃圾箱子中的食物充饑,露宿街頭,常常把垃圾箱打掃的很幹凈,她骨子裏都在做好人。看到她,善良人的心在流淚。

迫害張菊賢的主要惡警責任人應該是趙秀梅、郭乃娟兩個人。惡警趙秀梅非常陰毒邪惡,犯人朱啟榮和李繼榮就是在她的唆使、逼迫下迫害張菊賢的。

鐵嶺調兵山市曉南鎮法輪功學員王淑霞女士被枉判三年,2008年6月3日下午四點被劫到遼寧女子監獄八監區,時任管教科長的惡警李小紅和主管小隊長惡警孟麗影指使惡犯畢波等人在當晚收工後回到監舍,將她的雙手用手銬銬在背後,腳尖沾地,身體彎曲吊銬在監舍上鋪床欄桿上。惡犯畢波,丁美玲瘋狂毆打王淑霞,惡犯馬海英,範馨萍也幫著毆打。不到十二點,入獄才兩天的王淑霞即被活活打死,淩晨四點左右被擡出監舍。當時獄警郭桂婕值班,左曉燕任監區長。兩天後家人見到王淑霞的遺體,嘴部周圍全是破傷,脖子、前胸青紫色,傷痕累累。監獄怕家屬上告,罪行敗露,拿出十九萬元私了。事後殺人兇手畢波減刑出監,丁美玲等得到減刑,指使者李小紅升遷,孟麗影調離監獄。

遼寧省女子監獄一直奉行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實施種種酷刑,如:開水澆身、打毒針、電擊、灌辣椒水、辣椒皮塞陰道、吊銬、扒光澆涼水、超強奴役等等,其迫害手段極其殘忍、卑劣。在嚴重的肉體摧殘的同時,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精神上的迫害,如將法輪功學員關在一間黑屋子裏,逼迫長期看殺人、自殺錄像,看後強迫寫汙蔑法輪功的所謂“思想匯報”。惡警不準法輪功學員之間接觸、說話,不準有紙、筆,每個法輪功學員都由獄警專門指派二個刑事犯二十四小時嚴密看管、強迫超負荷做奴工,每天十四至十六小時,有時加班到深夜。

據明慧網報道統計,截至2018年4月,已有45名法輪功學員被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精神失常、致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