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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個遭中共殘害的家庭(17):夫妻同時被勞教、判刑 雲南女醫師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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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道)雲南省玉溪市婦幼保健站醫生沈躍萍,與丈夫2004年底再次被綁架,均被非法判刑四年,沈躍萍在法庭上揭露警察對她17歲兒子的三天非法關押、恐嚇等惡行,被加刑一年。沈躍萍在雲南女子第二監獄遭折磨,長期被關在禁閉室中摧殘,食物中被投放有損中樞神經的藥物,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於2009年7月16日含冤離世,年僅49歲。

沈躍萍

沈躍萍



沈躍萍女士,1960年11月30日出生,家住玉溪市葫田小區;丈夫普志明,原在玉溪市招商局工作。1996年一家三口陸續走入法輪大法修煉,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提升自己的道德修為,夫妻倆在各自單位、在家裏都是好人。變化最大的是兒子普丹,原先的他不喜歡做家庭作業,曾經仿照父母的筆記簽字騙老師說作業做完。以前普志明、沈躍萍夫婦最怕開家長會,一開會就被老師當著全班家長的面批評。修煉了法輪大法後,兒子自己努力學習,在大法中開智開慧,學習成績突飛猛進,在開家長會上常常會得到老師的表揚。

沈躍萍是主治醫師,主要負責小兒營養搭配,她為人真誠善良,工作認真負責,多次獲得省市的醫學獎。對來醫院的小兒,她都是噓寒問暖,關懷備至。沈躍萍工作中任勞任怨,對病人不分貧富貴賤一視同仁,時常接濟幫助困難患者。一次有位撿垃圾的婦女帶著高燒的孩子來看病,因她身上又臟又臭又身無分文,醫生都不願接待她,沈躍萍看到後就主動給她孩子看了病,開了藥,並且掏錢幫她付了針藥費。甚至有些病人來看病時看到不是沈醫生看就走了,要打電話問清是她上班才來。在單位裏、社會上,沈躍萍從來沒有和任何人紅過臉,這是全醫院上至領導、下至職工、病人都知道的。

一位曾經和沈躍萍在同一個煉功點的學員,談及沈躍萍,她默默的抹著眼淚,嘆息著,她回憶說:“九八年上半年,那時我剛走入修煉,沈躍萍已是修煉了近兩年的學員了。當時新學員不斷湧進,玉溪陸續增加好幾個新煉功點,得法修煉稍早的,就在家或家附近建立起學法煉功點,每天義務帶領大家學法煉功。……沈躍萍和她的丈夫在小廟街自費租了一間房子,義務帶領家住附近的十多個人學法,使我們每個新學員都受益很多。……沈躍萍自己家省吃儉用,用節省下的錢購買磁帶,錄好煉功音樂,再送給生活困難的學員,默默的奉獻,從不聲張。”

一、去北京上訪,夫妻被勞教迫害

1999年7.20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後,沈躍萍醫院的領導找她,讓她放棄信仰。玉溪市招商局辦公室主任鐘光漢多次找到她丈夫普志明,讓他放棄修煉法輪功,說如果不放棄就會影響孩子,拿著所謂“前途”來做要挾。

為了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本著對政府的信任,2000年10月1日,沈躍萍與丈夫普志明及兒子普丹一家三口人以及玉溪其他八位法輪功學員鄧智旭(當年二十剛出頭)、牛玉瓊、牛轉瓊、朱鳳蘭、荊雲飛、黃寬平(四川人,和荊雲飛是鄭州大學的同學)、王峰(玉溪峨山鋼鐵廠職工)等從昆明出發,坐火車到鄭州,幾經輾轉到達北京。

到了北京大家才知道,原來的國務院信訪局已經成為公安局了,只要是來講真話的一律抓,於是大家又紛紛到天安門前打橫幅,表達心意。10月9日中午12點整,在天安門廣場,10位法輪功學員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剛喊完第二遍,就被蜂擁而上的便衣警察沖過來撕爛橫幅、把人打散。普志明、沈躍萍夫婦被劫持上一輛車,兒子普丹在混亂中被打散,沒有和父母在一起。

法輪功學員鄧智旭回憶說:“就在我被一個警察逮住頭發往回拖時,我看到一個一米八左右的、又高又壯的男警察正揮起一根棒子打向一同去的牛玉瓊的姐姐牛轉瓊。牛轉瓊已經六十多歲了,隨著棒子落下,兩聲巨響,她便仰面倒在地上,當時就暈過去了。這一幕徹底改變了我從小形成的‘人民警察’的形象。”

普志明、沈躍萍夫婦及其他法輪功學員被拉到天安門廣場分局,之後普志明、黃寬平以及王峰三人被劫持到其它的派出所,在派出所就遭到警察毒打,逼問他們是從哪裏來的。還逼迫法輪功學員整夜的蹲著,一個小時之後腿就酸軟的倒在地上,警察看見就退後幾步然後沖上來狠狠的踢幾腳,又叫起來繼續蹲,還用皮鞋底狠狠的打耳光,一打就是二十幾個耳光。黃寬平在派出所還被拖到外面澆冷水,然後被用電棍電。被折磨一夜之後,第二天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送到北京郊區的看守所非法關押5天。

之後玉溪市國保支隊的張翔宇和朱家勇到北京把普志明劫持回玉溪,11月13日回到玉溪後將他非法關押在玉溪市紅塔看守所。沈躍萍也於當日被劫持到玉溪市紅塔看守所。

沈躍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14天後被非法勞教三年(玉勞教委2000審批字第203號勞教決定書),劫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繼續非法關押迫害。同時被劫持到女子勞教的有鄧智旭、牛玉瓊。普志明被非法關押56天後就被玉溪市勞教委非法勞教兩年(玉勞教委2000審批字第209號勞教決定書),由於夫婦倆都被勞教,家中無人照看孩子,因此普志明所外執行。

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沈躍萍被強迫放棄信仰,當時遼寧馬三家勞教所人員還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所謂“轉化”。2001年大年三十,為了煽動全社會對法輪功的仇恨,中共邪黨就拋出了栽贓汙蔑法輪大法的“天安門自焚”偽案。那幾日,勞教所召集所有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修煉者觀看電視,接下來便是強制所有人必須轉化,人人都要表態過關和寫所謂的“揭批”。沈躍萍還被強制做奴工,繡花。

普志明回到單位玉溪市招商局後,玉溪市招商局辦公室主任鐘光漢(後來任招商局副局長)就讓普志明不要再開車做駕駛員了,叫他打掃招商局便民服務中心周圍的環境衛生,每月只給他235元錢;還提出很多苛刻的要求,比如地上不能有煙頭、不許有灰塵等。就這樣以所外執行勞教兩年的方式迫害普志明,直到兩年之後,才給普志明正常發工資。

二、夫妻雙雙被非法判刑

2002年過年後,沈躍萍從勞教所回家。難得團聚的一家三口人,在一起三年的時間後,又在中共的迫害中各分東西,可誰也沒想到,這次分離,卻再也沒有重逢的機會。

2004年12月28日晚,沈躍萍、普志明以及另兩位法輪功學員牛玉瓊、胡憲頂(男,63歲,原玉溪供電局職工)在玉溪市體育館,被玉溪市國保支隊支隊長杜雲昌、副支隊長張翔宇、紅塔分局國保大隊朱家勇、朱毅等一夥人綁架,當時就搶走《明慧周刊》十幾本。四人被綁架到玉溪市紅塔分局連夜審訊,問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從哪裏來的,還做些什麼。

當晚10點多鐘,警察將普志明和沈躍萍一起帶回家,非法抄家,抄走電腦主機、打印機、復印機、軟盤、MP3等物品,還將普志明的微型面包車非法扣押。當時沈躍萍拿起電話告訴牛玉瓊家人說警察正在她家抄家,警察何曉沛、劉紹文氣急敗壞,當場就動手打沈躍萍。此後警察抓住沈躍萍的頭發,從四樓拖到一樓,抓掉一大把頭發。

第二天一早,沈躍萍、普志明等四人被劫持到玉溪市紅塔區看守所,兩天後將普志明轉到江川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警察非法抄家時,沈躍萍的兒子(17歲,高二學生)記下了參與抄家的警察的警號,並把其曝光在明慧網上。警察惱羞成怒,綁架了在玉溪一中讀書的兒子,七八個警察輪番恐嚇達幾個小時,逼著他按他們的指示說出:是另一位法輪功學員陳光華(玉溪市財政局職工,曾是玉溪市法輪功義務輔導站站長)幫著上的網。陳光華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三年,一直被中共人員視為“重點”監控、迫害的對象。

2005年1月5日,紅塔公安分局副局長張蘇榮、國保大隊的劉紹榮(已調離)、警察朱家勇、任海燕等十幾人強制闖進陳光華家,從家裏把他綁架,當時陳光華與妻子鄧智旭結婚剛剛兩個月,鄧智旭質問他們為什麼無故綁架自己的丈夫,便遭到了幾個警察的辱罵和捆綁。

2005年5月30日,玉溪市紅塔區檢察院玉紅檢刑起字﹝2005﹞第76號起訴書非法對普志明和沈躍萍、牛玉瓊、胡憲頂起訴,誣陷他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檢察員是徐建忠,代理檢察員孔婭敏。紅塔區法院在政法委、“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淩駕於公檢法之上)等部門的授意下,褻瀆司法的獨立和公正,非法判四位法輪大法修煉者一至五年不等的勞改。沈躍萍當時被非法判刑四年,但因她在法庭上義正詞嚴的揭露紅塔區公安分局對她兒子普丹的三天非法銬、恐嚇等惡行,被非法加刑一年。

2005年5月10日玉溪市紅塔區法院(2005)玉紅刑初字第133號刑事判決書(審判長:王銳,審判員:周勛、何玲,書記員:張翠玲)非法對沈躍萍判刑5年,對普志明判刑4年,牛玉瓊2年,胡憲頂1年。接到判決書,四人都同時上訴,因為判決書完全是捏造事實,顛倒黑白的誣判。被綁架的當晚,四人只是在玉溪市體育館門前聊天,利用了什麼邪教組織呢?更談不上破壞哪部法律的實施。

上訴不到十天,2005年5月24日玉溪市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2005)玉中刑終字第117號就下來了,審判長錢麗芳、代理審判員張新羽、邱開榮,書記員侯麗萍非法維持原判,5月26日當天,沈躍萍和牛玉瓊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普志明和胡憲頂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陳光華也被非法判刑三年。

2005年8月24日《玉溪市商務局文件》玉商發(2005)55號《關於開除普志明公職的決定》對普志明無理開除,單位紀檢委副書記、辦公室人員、民間宗教委員會、玉溪市公安局人員專門到第一監獄逼迫他簽字。

三、沈躍萍被迫害致死

沈躍萍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集訓監區,三個月後轉到三監區,做奴工,搬布料、發布料,每天要幹到晚上11點左右。因拒絕所謂的“轉化”,2006年3月被關“禁閉”。

禁閉室是一間約五平方米墻上貼著橡皮的房屋,內設監控器,四周由刑事犯看守。整天面對的是警察的輪番轟炸(強迫洗腦)、辱罵及喇叭中最大音量的洗腦之詞。在那黑暗的小屋裏,精神壓力大、生活環境惡劣,不準動,造成許多法輪功學員血壓升高、心臟不能正常運作,腳腫的象桶一樣粗;每天只讓上三次廁所,致使法輪功學員出現腎水腫。對於堅定的法輪功學員,監獄警察就實施酷刑折磨。

普志明在雲南省第一監獄,每天獄警蘇菲都拿些誣蔑大法的書來念,逼迫普志明放棄修煉法輪功。2006年5月24日晚上普志明在床上打坐,勞積委主任何清福指使暴力犯楊樹明、呂德華把普志明從床上丟下來,丟到地上,拳打腳踢,這樣打了十多分鐘,普志明被打的渾身動彈不得,他倆人都累的氣喘籲籲。從那以後普志明就起不來了,躺在床上一個月。被打了十多天後到醫院去拍片子,後來才得知兩根肋骨被打斷了。在一監普志明被要求打掃廁所、打掃吃飯的場所,幹了一年多,又被強制揀豆、揀瓜籽、揀茶葉、壓茶葉、包茶葉,有時候每天要幹18個小時,一般都要幹15個小時。

開始時,沈躍萍與丈夫之間還每兩個多月就能收到對方的來信。但到了2006年12月份普志明收到沈躍萍的最後一封來信後,就再也沒有她的消息了。當時就連沈躍萍在外面的親戚去二監探視都不允許,從那開始,就失去了沈躍萍的一切消息。

2008年2月1日普志明出獄回家。從3月份開始,他每個月都去女二監探視沈躍萍,但是到了女二監,門衛打電話到監區就回話說,沈躍萍不“轉化”(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因此不允許家屬會見,所以一直沒能見到沈躍萍。

直到2009年5月12日上午11點,普志明接到女二監獄政科雷科長的電話,說已經給沈躍萍下了病危通知書,問家屬去不去看一下。當時的沈躍萍已經被送到昆明市工人醫院附二院搶救室。

普志明說:“我們趕到醫院是當天下午2點。我們家屬到了醫院,分成幾批進到搶救室,我是最後一批進去的,看到沈躍萍,我真的沒想到,那時的她已經奄奄一息,瘦的皮包骨頭,滿臉皺紋,連說話都沒有力氣。我一到醫院就讓我簽病危通知書,第一次病危通知書是由女二監簽的。”

沈躍萍在雲南女二監被迫害得奄奄一息

沈躍萍在雲南女二監被迫害得奄奄一息



沈躍萍已經被迫害成這樣了,監獄的獄警仍然24小時守著。當天下午,女二監怕承擔高額醫藥費,在病情沒有得到控制的情況下將沈躍萍轉進條件極差的勞改局監獄醫院,每天只給普志明看望五分鐘,其他家屬都不能見。

住了兩天後,二監副監獄長王麗美、獄政科雷煜及其他幾個獄警,跟普志明談條件,害怕沈躍萍出現生命危險,跟普志明簽了保外就醫的協議,還讓他保證半年要給二監匯報一次。

5月15日“保外就醫”,當天上午十點鐘,家屬把沈躍萍轉到昆明市第三人民醫院傳染科,科主任說沈躍萍的肺部已經爛完了,就像一床爛棉絮,已經晚了。此時的沈躍萍才告訴家人,之前在工人醫院附屬醫院和勞改醫院,二監的獄警根本就沒有讓沈躍萍吃什麼東西,每天就只給一碗稀飯或者一碗米線,就這麼餓著,正常人都受不了,何況當時的沈躍萍已經下了病危。家屬送去的營養品、水果什麼都沒有給沈躍萍吃,姓張的獄警還騙家人說給沈躍萍吃了東西。

在醫院期間,沈躍萍每天得上著呼吸機,一拿下就呼吸困難,後期插管,她已無法說話交流。前期狀態還稍好一些,家人問她在監獄的情況得知,2006年12月與丈夫普志明通了最後一封信後,沈躍萍又被關禁閉了。

沈躍萍每天被強迫坐小板凳十五、六個小時,保持一個姿勢不準動,只要一挪動,就被監視她的犯人毆打、辱罵、掐、用針紮。每天只讓上三次廁所,強迫沈躍萍吃不知名的藥,沈躍萍不吃,獄警就把藥磨碎了拌在飯裏,沈躍萍只要吃了這樣的飯,就整天不停的咳嗽,肺都咳疼了。這樣被折磨了八個月,活生生的把肺給咳爛了。獄警還私自把家屬給沈躍萍打到卡上的錢給克扣了,關禁閉後,沈躍萍一分錢都沒用到,每個月連衛生巾都不給買,半個月才給洗一次澡。

直到奄奄一息,沈躍萍才被從禁閉室送到醫院,送醫院之前,沈躍萍已經休克了五個多小時。

沈躍萍被“保外就醫”,轉到昆明市第三人民醫院後,醫生又下過三、四次病危通知書。2009年7月16日晚十一點三十分,身心遭到巨大摧殘的沈躍萍含冤離世。

四、雲南省女二監的藥物等迫害

據明慧網消息不完全統計,雲南省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輪功學員有300人,至少有250名法輪功學員在雲南省女二監遭受過各種迫害,已知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直接迫害致死,多人被迫害致傷致殘,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才被“保外就醫”。女二監的迫害手段邪惡殘酷,方式多樣,其使用最多的是坐“小凳”和強迫服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等。

女二監《罪犯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款規定:“法輪功人員不認罪伏法的實施嚴管”。女二監違法私定的這條對“法輪功學員的嚴管”制度,用殺人不見血的關禁閉、坐小凳,電擊、毒打、吊銬、打毒針(註射不明藥物)、野蠻灌食等酷刑,體罰虐待折磨法輪功學員;用長時間不讓睡覺、限制上廁所等手段剝奪人的吃、喝、拉、撒、睡、洗等基本生存權利,使人的尊嚴和人的基本權利全部喪失。

1、史喜芝遭高壓電棒電擊後去世

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史喜芝,當年六十多歲,在女二監集訓監區被關“禁閉”、坐小凳子“嚴管”,被長期使用破壞中樞神經類藥物,多種折磨導致史喜芝血壓增高。有一天晚上監獄突然打電話給其女兒說史喜芝病危,據知情犯人透露史喜芝是被獄警用電棒電擊後出現生命危險才送醫院搶救,史喜芝於2005年3月17日淩晨搶救無效含冤離世(監獄對外稱患病死亡)。參與的警察有:馬麗霞(集訓監區副隊長)、楊歡(集訓監區副隊長)、丁瑩(集訓監區隊長)、吳旭英(四監區專管法輪功的警察)、鄭頻、楊永芬、謝琳、景絨、孫寧爽、夏光麗、周穎等。

2、王蓮芝被註射不明藥物後精神失常去世

法輪功學員王蓮芝,女,當年七十三歲,昆明市退休工人。2008年8月7日被劫持到女二監就被關進禁閉室,每天十六個小時被強迫端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不準動,不準閉眼,身體稍有移動,就會被“包夾”謾罵、毆打,不準洗臉、刷牙,不準衛生用水、洗澡,不得換洗衣服等等。經過三個多月折騰,11月10日,兒子終於見到母親,此時王蓮芝雖然憔悴,但精神正常。

之後,女二監對王蓮芝施以不明藥物,導致其“精神失常”,身體狀況日漸惡化,整口牙齒松動脫落,持續劇烈頭痛,最後幾乎成了植物人。11月27日,監獄通知兒子去監獄,兒子看到母親情況說:“十幾天前母親還好好的。”警方告之市精神病院鑒定得“精神分裂癥”,並說:“你母親不吃高血壓的藥就拌在飯裏。”兒子怒責:“另外還拌有什麼藥?”獄方不敢回答。

2009年1月7日,家人費盡周折,將體質非常虛弱、幾乎成了植物人的王蓮芝“保外就醫”接回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期間老人一直處於昏睡狀態,因救治無效含冤去世。

3、昆明市總工會退休幹部被食物投放不明藥物

王嵐

王嵐



王嵐,女,56歲,昆明市總工會退休幹部,主治醫師,原雲南昆明法輪功輔導站站長。2005年7月被綁架判刑四年,被關押在女二監集訓監區,由於堅持信仰,三次被關禁閉室,長期坐小凳子,集訓監區專管隊長楊歡、副隊長鄭頻還指使牢頭劉躍新、納惠仙、馬淑芳、羅忠紅、唐忠梅、楊樹蘭等人將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多次放入王嵐的飲食中,致使王嵐出現精神萎靡、神情呆滯,原本精明的她猶如一個六、七十歲的老太婆。

王嵐從監獄回家後,繼續遭受各級610、國保警察、派出所、社區、單位不法人員聯合騷擾,被剝奪了一切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由於身心受到極度摧殘,不幸於2012年1月1日含冤去世。

4、張如芬被強行灌藥後七竅流血

張如芬,女,五十多歲,昆明市海口工人。在女二監關押期間由於吃了拌有不明藥物的飯後,導致七竅流血。獄警看到她沒有死,竟說:“你命真大,沒有死掉。”後張如芬由於出現生命危險而被“保外就醫”。

王春蘭,女,當年三十多歲,文山縣法輪功學員。由於不配合獄警的要求,被獄警王麗唆使其他犯人把她按倒在地,強行註射不明藥物,使她高燒不退,煩躁不安,精神恍惚,記憶力減退,至今她的記憶力仍然沒有恢復。

5、退休護士張磊被註射不明藥物、毆打致“半身不遂”

張磊,原新疆建設兵團護士,2008年5月31日到雲南麗江縣看望兒子時被綁架,非法判刑五年,兒子被非法判刑兩年。張磊同年12月16日被劫持到雲南女二監,次日早上獄警謝玲叫十幾個犯人沖上去把張磊壓在地上,給她戴手銬,把她拖到雙層床邊,將她銬在床上,半懸掛著。

2009年1月12日早上,獄警謝玲帶了三個醫生強制給張磊測血壓(目的是想根據身體狀況加大迫害),叫了木新梅等十幾個犯人加兩名獄醫,把張磊拖拉,打倒在地,打過後把張磊雙手朝背後銬上,反懸掛在雙層床上。此後謝玲把張磊關入禁閉室,當天是雨夾雪天氣,謝玲命令犯人強行把張磊的毛衣和褲子脫掉,張磊這一次被關禁閉十二天。

2009年2月21日,謝玲帶來獄醫又要給張磊測血壓,被張磊拒絕。謝叫了雷素芬等很多犯人,沖上去又把張磊打倒在地,給張磊註射了不知藥名的針劑。註射後張磊一直要想解小便,接著就開始出現頭暈、心慌,手、腳不由自主的發抖,自己根本控制不住。由於心慌、頭暈的厲害,爬不起來,只好躺在冰冷的地上。張磊後來呼喊,謝玲親自拿了卷封箱帶,一層一層纏在張磊的臉上、頭上,企圖用這種手段來阻止她呼喊。後來把張磊銬上手銬懸掛在床上,因吊銬時間太長,張磊的手臂直到兩年後還疼痛。

2009年6月17日早上,因張磊不配合獄警謝玲等抽血,被一群犯人和姓段醫生等按倒,拖拉毆打,張磊被打失去了知覺。張磊醒來後感到全身疼痛,身上都是青一塊,紫一塊的傷痕,翻不動身。同時張磊感到右側半邊身子麻木。第二天早上起床,張磊出現了“中風並伴半身不遂”的癥狀,身體的右半邊、手、腳麻木加重,舌頭也發木,說話都不靈活了,牙老是咬舌頭,右腳尖走路老是拖地,提不起來,手拿不住衛生紙。後期癥狀更加惡化。

五、持續的迫害

2013年5月,普志明向全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追查將妻子沈躍平迫害致死的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以及所有參與非法抓捕、判刑、關押的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並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進行懲處。

2013年10月21日上午8點40分左右,以610的王洪元為首,包括街道辦、社區領導及警察在內的七個人,又來到普志明的家中,一人對穿著拖鞋的普志明說“換雙鞋子,穿件衣服,走去談談,去兩到三天。”普說不去。鳳凰路街道辦的副主任說:“我們來了這麼多人,你肯定得去。”普志明說:“你們說了不算,我肯定不去。”普接著問:“有叫我去的法律和文件嗎?拿來我看。”他們無法出示。普志明說:“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而給自己的未來帶來重大損失。”雙方對話一直到上午11點,七個不速之客才走。

2014年9月16日,普志明被綁架到玉溪紅塔區瑞彪山莊洗腦班。

2016年7月24日,普志明、鄧翠萍(教師,鄧智旭的姐姐)、秦莉媛(鋼琴教師)、李麗(教師)、六十九歲的李瓊珍(退休前曾任玉溪市工商銀行副行長)五人發真相資料,被澄江縣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紅塔區看守所和峨山縣看守所。

7月27日下午,鄧翠萍的丈夫、妹妹、近八十歲的老母親,李麗的父母親,李瓊珍的丈夫等人一起到玉溪市610辦公室表達訴求,也被拒之門外。家屬在門口等候一個多小時後,竟然出現了三、四十個身穿黑衣黑褲的打手,由紅塔山派出所的李姓警察帶領,威脅家屬必須在五分鐘內離開。家屬們只好離開。

12月14日,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峨山縣檢察院非法起訴,案件被移交至峨山縣法院。家屬為他們聘請了律師。在與峨山國保、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溝通的過程裏,對方最常說的話就是:“此案免談,別跟我們談法律,不準提法輪功,我們還要吃飯。”國保警察不允許家屬談法輪功,不準評論迫害元兇江澤民。

在看守所的近半年時間裏,五名法輪功學員不斷被提審,多次被逼迫寫悔過書,警察欺騙說什麼寫了就可以回家。公檢法人員以卑劣謊言對幾名法輪功學員挑撥離間。峨山縣法院副院長柏為良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請來了兩名女警察搞所謂“轉化”寫三書、辭退律師等,並且說在監獄誰誰都已經“轉化”了,把所寫的“轉化書”都給她們看了。此外,柏為良還帶領多人上門找家屬,威逼誘哄李瓊珍的家屬簽署了對律師的解約文件。

2017年2月16日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五名法輪功學員鄧翠萍、李瓊珍、秦莉媛、普志明、李麗被玉溪市峨山縣法院非法開庭。期間,審判長問當事人對公訴人指控的罪名有沒有意見,鄧翠萍答:自己煉功是為了強身健體,能夠更好的教書育人,我一個老太太沒有能力去破壞什麼法律實施。要求無罪釋放,順應天理。

辯護律師分別問當事人:你有沒有參加過什麼組織?有沒有人強迫你做什麼?鄧翠萍和李瓊珍兩人分別作了否認,並說修煉法輪功是為了強身健體,能以真、善、忍的標準來做人、做更好的人,做事盡力為他人著想。修煉法輪功後,既沒有人要求自己什麼,也沒有人領導指揮去做什麼,自己想學就學,想煉就煉,自由決定。

律師指出:主觀上,法輪功學員沒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或意圖,只想強身健體,凈化心靈,與人為善,追求真善忍,且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犯罪意圖,更談不上利用哪個邪教組織來破壞;客觀上,法輪功學員沒有實施過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而是行使憲法賦予的信仰及言論自由之權利。他們破壞哪一條法律了?哪一條法律被破壞而不能實施了?請公訴人指出來?公訴人沈默,沒有作出回答。

律師進一步指出,公訴人在法庭出示的證據:“證人”是聽別人說才發現家門口的資料,連看都沒看就交到了派出所了等,他不知道裏面的內容,這恰恰證明了: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客觀上也沒有導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及財產的損失或傷害,也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與本案涉嫌的罪名沒有關聯性,要求法庭作出無罪釋放的判決。

2月24日,鄧翠萍被非法判刑六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李瓊珍被非法判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千元。普志明被非法判三緩五,李麗、秦莉媛免於處罰,三人回家。鄧翠萍5月18日被轉至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據明慧網消息不完全統計,二十年來,雲南省有1971名法輪功學員遭到綁架、非法抄家、關押,綁架到洗腦班“轉化”迫害,其中498名被非法判刑,473名被非法勞教等;已知5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