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與死的抉擇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文/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引言:
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22歲的東德青年克裏斯·格夫洛伊在企圖偷越柏林墻時,被東德守衛士兵亨裏奇開槍擊斃。事後,亨裏奇還受到上司的嘉獎,成為了英雄。僅過了幾個月。1989年底,柏林墻被推翻,東西德終於回歸統一。
1992年2月,柏林墻倒塌兩年後,東德守墻衛兵亨裏奇受到了審判。
亨裏奇的辯護律師為他辯護說:“亨裏奇作為軍人,他僅僅是在執行命令而已,他別無選擇,罪不在他。”然而法官西奧多· 賽德爾卻不這麼認為:“作為軍人,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擡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沖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因此最後法官判處亨裏奇入獄三年,而且不許假釋。
下面我們來看看他們是如何對待生命的呢?
一、她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波蘭護士,卻從納粹德軍手中奪回了2500多個孩子的生命
1910年,艾琳娜·森德勒(Irena Sendler)出生在一個天主教家庭。
1939年德軍入侵波蘭後她利用“社會工作者”的身份進入猶太人區,連續18個月,每天冒著生命危險,來回集中營數次,每次掩護幾個孩子離開,將2500多名猶太兒童藏在擔架下、手提箱裏、甚至棺材、屍體袋中,甚至後來她把有些孩子裝成生了傳染病的樣子,用救護車運走,偷偷帶出了猶太人區,送往天主教會。
1943年10月,她做的事情被蓋世太保發現,在帕維亞克監獄,被打殘了雙腿。
2006年10月,時年96歲的艾琳娜·森德勒,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但艾琳娜從未將自己看成英雄,她說:“那些被救出來的猶太孩子,已經證明了我在世上的價值,但這並不是值得贊揚的理由。相反,我總是受到良心的譴責,我本來可以救更多的人。”
二、他是德國納粹黨,曾救下25萬中國人,被稱為“中國的辛德勒”
約翰·拉貝1882年11月23日出生於德國漢堡,1908年他接到西門子中國公司的招聘來到中國,開始在北京上海等地經商。在中國生活了30多年,每晚寫日記是他最喜愛的消遣方式。
抗日戰爭爆發後,拉貝利用自己的納粹身份,在自己的住宅收容了600多名中國難民,在他負責的不足4平方公裏的安全區內,他和他領導的十多位外國人,與日軍鬥智鬥勇,與日本領事館反復交涉、抗議,阻止日軍的恣意侵犯和屠殺,成功拯救了25萬中國人的生命,當時被人們稱為“活菩薩”。後來世人們知道此事後,譽稱他為“中國的辛德勒”。
三、法治不應允許例外存在
自紐倫堡審判70多年來,德國始終致力於將最後一批“二戰罪犯”繩之以法。2018年11月06日德國明斯特地區法院開庭審理一名94歲的前納粹黨衛軍警衛涉嫌謀殺案,指控其在二戰期間參與了幾百起謀殺事件。
被告於2017年被捕,從事前納粹黨衛軍警衛時年齡為18歲至20歲,被告人承認曾就職於該集中營,但否認參與謀殺,堅稱對集中營內屠殺惡行不知情。檢方認為警衛是集中營運行體系關鍵部份,被告人作為納粹黨衛軍警衛充當了謀殺幫兇,“對屠殺手段心知肚明”。
德國一家法院2011年作出裏程碑式判決:法官認定曾在德軍占領波蘭時期所設索比布爾集中營充任警衛的約翰·德姆揚魯克充當“納粹殺人機器的齒輪”,成為納粹屠殺猶太人的幫兇,判處他5年監禁。接受司法審理時,德姆揚魯克91歲。他次年去世,上訴未決。
參照這一判決先例,德國法院對曾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充任會計的奧斯卡·格倫寧和充任警衛的賴因霍爾德·漢寧作出有罪判決,兩人獲罪時同為94歲,入獄服刑前去世。
堅持讓垂垂老矣的前納粹分子接受司法審理背後有一個“重要的人道主義和法律理由”:“假如我們放過這一案件,等於為放過其它案件提供一個新借口。法治不應允許例外存在。”
四、歷史是一面鏡子,時時取來照照,可以得到許多啟迪
文革已成歷史,作為鏡子,文革迫害狂的下場更是深具現實意義。現在權且列舉數例如下:
1、劉傳新
文革初期投靠林彪、江青,協同時任公安部長謝富治誣陷迫害大批知名人士,如:馮基平、邢相生等原北京市公安局的領導,吳晗和孫維世也死在他的手下。1977年1月27日,經北京市委批準,劉傳新被免去市公安局長的職務,接受審查。同年5月18日,自殺身亡。
2、北京市公安局幹部
197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更換領導。遂根據《關於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軍隊幹部調回部隊的通知》,將北京公安局在“軍管”時期留下的手上沾滿鮮血的793名軍隊幹部,全部撤離北京市公安局,被送往各自的部隊以後,部隊毫不留情地對他們進行內部審訊,有的被秘密槍決,槍決地點在偏僻的雲南,對死者的家屬宣布:因公殉職。
3、北京市公檢法系統的看守員或審訊員
與追查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同一時間,北京當局又在公檢法系統抓了17個典型,都是因迫害而手上沾滿血跡的看守員或審訊員。對他們內部審訊並秘密槍決,高級官員赴刑場親自監場。
這17個人被槍斃了,並沒有經過公開的法律程序。只是“知法犯法、家法制裁”。槍斃的理由竟然是:曾經規定過不準以肉刑求供,不準在監獄中對犯人施以肉刑或變相體罰。
北京公安系統對被清理的這些人的家屬宣布:因公殉職。可是勞改系統的警察們都知道是怎麼回事,感到非常震動。
如今,北京當局繼續懲治腐敗。不論查處貪官人數之多,級別之高,行動密度之大,還是涉及領域之寬,挖掘問題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150多只“老虎”落馬,如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蘇榮、周本順、白恩培、蔣潔敏、孫政才、王立軍、何挺等紛紛落馬,20多萬只”蒼蠅”被處分,超過800只“狐貍”歸案。
歷史如轉輪,周而復始。天日昭昭,善惡有報!願君在如何對待法輪佛法這一重大抉擇上,知進退,明得失,堅守良知,遠離邪惡,善待佛法,就會福報連連。
發稿: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