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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逸事:署名之讓見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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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重

北宋時,翰林學士宋祁任史館修撰,他勤奮著書,編寫了《新唐書》的主要部分《列傳》。後來,官高位顯的歐陽修也奉詔參加《新唐書》的修撰,擔任《紀》、《志》方面的編寫工作。

書成之後,皇帝審閱,認為兩人合寫,風格有異,體例也不甚統一。於是,又詔令歐陽修重新潤色《列傳》,使全書的體例、風格,都完全一致。

歐陽修奉旨,便認真閱讀《列傳》,讀畢,忽地長嘆道:“宋公是我的前輩,同時我和他的許多看法又不盡相同,如果一意孤行,只按自己的意見去修改他人的著述,豈非無禮?”他決定一字不易。

《新唐書》編撰完畢,送呈禦史府審驗時,歐陽修只在《紀》、《志》這兩部分署上自己的姓名。而在《列傳》部分,則署宋祁的姓名。可是按照慣例,修撰史書,不管有多少人執筆,書成後,只署其中官位最高者的姓名。

歐陽修違背慣例,是不願掠人之美。這種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守住自己的良心,卻違背皇上旨意的行為,委實難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