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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一手搞出的邪惡體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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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青
接上文

體制內的人都看不下去

“我們的政法委書記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長,公安局本來是檢察院的監督對象,但被監督者是監督者的領導,這個體制特別不順。” 2010年中共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吳曉靈公開表達了對這種體制的不滿。

吳曉靈在兩會期間說,她曾經聽到基層法院和檢察院的官員感嘆工作很為難。“比如,領導開會決定了一個事,那這個領導包不包括政法委書記呢?如果包括,就得服從他的領導。但如果這個事情做得不對,從業務上來說,檢察院和法院都可以對公安局做出的不當行為提出不同的意見。”

她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種黨政關系的扭曲和錯位,影響了司法公正。她提出的解決辦法是,“政法委書記不能身兼公安局長。”

同樣在2010年,《羊城晚報》6月2日報導,三起案件在當時引起了中國公眾的熱議,“凸顯人們對法律的日益不信任”。這三起案件是:

1. 湖北的按摩女鄧玉嬌因刺死一名官員而被刑拘。調查發現她是為了防止受到性侵犯而自我防衛,有關部門隱瞞了性侵犯的情節。

2. 河南農民趙作海因謀殺鄰居而被判刑。服刑近11年後,他殺死的“受害人”活著出現了。

3. 河南8名農民因誹謗罪而被捕入獄。他們所犯的罪是:揭露村支書的腐敗行為。

不少人擔憂,政法委書記與公安局長互兼,將可能導致案件協調成“鐵案”,檢察機關無法進行偵查監督,而法院在被協調的情況下,實際上是按照公安局長的意圖,無法做出獨立的法律判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也明確說,政法委書記與公安局長互兼損害司法部門的獨立辦案是不爭的事實。

山東某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段梅(化名)多次親身經歷 “被協調”。“如果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對案件的定性、處理過當卻要堅持己見,那麼公檢法之間就會矛盾叢出。”段梅說。

浙江某市檢察院檢察長苗力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和看守所的執法活動要進行監督,包括偵查活動監督、刑事立案監督和刑罰執行的監督。如果公安局長是政法委書記,就可以領導檢察機關,這樣一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就理不順,顯然不利於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

“司法權被協調的後果是,原則不復存在,只要案件被協調,最後都聽政法委的,而政法委書記很多時候又是公安局長,所以歸根結底是聽公安局的。”河北某檢察院檢察官薛林則頗為無奈地告訴該刊記者,“有時候檢察官甚至有點喜歡這種形式,因為都聽公安局的,不用擔心案件被法院發回來。”

前文談到了,江澤民搞出了一個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國務委員四大副國級職務兼任的公安部長,是一個極其邪惡和陰毒的做法。這樣的體制,連體制內的人都在媒體上公開說 “特別不順!”但是光一個公安部長,還造成不了這麼“特別不順”的體制,必須從政法委說起。

政法小組帶來文革式災難

政法委在正常的國家是不存在的,它本身就是幹預司法的產物。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周永坤2012年在《炎黃春秋》撰文講述中共“政法委的歷史與演變”。中共政法委的前身是在1940年代出現的法律智庫機構,之後是秘書性質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

1958年6月10日中共頒布通知成立中央政法小組,縣以上各級黨委都逐漸成立了政法小組。這個小組不僅“協調”公檢法的關系,而且形成重大案件逐漸由黨委審批。“這個體制不僅在立法上,特別是在司法上強化了人治體制,形成了從上到下的黨委第一把手專權的制度”,“開始形成了至今難以改變的黨政不分的、人治的一元化體制”,“從此一步步造就了文化大革命的社會條件”。

周永坤表示,這個政法小組的惡劣之處在於迎合當時領導人的人治偏好,它的兩個措施與八年後的文化大革命存在因果關系。

其一,1958年該小組提出報告說,“刑法、民法、訴訟法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看,已經沒有必要制定了”,導致全國立法工作陷於停頓。

其二,它在大躍進的時代氛圍中提出了完全違背1954年憲法的“公檢法三家合一,公安為頭”的極端人治體制,造成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合署辦公,並由公安部統一領導,法院檢察院都成了公安的下屬單位。“公安大躍進”導致全局性的社會大災難。“警察領導法院,這在任何正常體制下都是難以想像的。”

1966年文革後,黨委被架空,政法機關被砸,中央政法小組也自食其果,最後不存在了。但政法委突進,公安獨大帶來的教訓不能說不深刻。

喬石的司法理念

文革後政法機構又重建。從1980年算起,中央政法委先後經歷了七任書記,分別是彭真(任期:1980—1982)、陳丕顯(1982—1985)、喬石(1985—1992)、任建新(1992—1998)、羅幹(1998—2007)、周永康(2007—2012)和孟建柱(2012年11月任職至今)。期間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以1998年羅幹為分水嶺,1998年前是喬石的“務虛”時期, 1998年之後到周永康垮臺是江澤民的政法委惡性膨脹時期,可以說是復辟文革政法小組的做法。2012年周永康垮臺之後,進入習近平時期,目前還在調整中。

1980年成立中央及省、地、縣四級政法委,雖然是統管公檢法,但只是在政策層面做指導,不介入司法正常程序和具體個案。當時由彭真出任該委員會的書記,並沒有任命副職。1985年喬石接任政法委書記直至1992年。喬石對政法委的主張一直是“務虛”:具體的司法不能幹預,抓大的面上東西。喬石在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該機構的辦公室都沒有獨立門面,設在公安部內,只有很少的專職人員編制。

1988年,在喬石的支持下,時任總書記趙紫陽以“機構改革,黨政分開”的名義,撤銷中央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職能大為削弱。小組不設副職領導人,也不設專門的辦事機構,由喬石繼續兼任該小組組長。

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江澤民上臺。在江澤民的動議下,中央政法委員會1990年3月又恢復成立。但在喬石的堅持下,委員會的副書記不再安排時任的公安部長,而是由時任最高法院院長任建新兼任;而且當時要求,“政法委員會恢復以後,仍然要貫徹黨政職能分開的原則。”

1992年喬石建議任建新接替自己的政法委書記,次年任建新任最高法院院長,一直到1998年轉任全國政協副主席。1992到1998年間,任建新是以最高法院院長身分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任建新沒有像喬石那樣進入政治局常委會,連中央政治局委員也不是,僅被安排為中央書記處書記。這段期間中央政法委在黨內的組織規格相對較低。

今年6月14日喬石91歲在北京去世。中共在全國降半旗,進行高規格的紀念。民間對喬石的印象相比江澤民、周永康等要好得多。

“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對照6月11日剛被宣判無期徒刑的前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這句話在網上被刷屏了。

《新京報》說,“人們對喬石的懷念,正是反映當下中國社會對民主與法治的現實訴求,以及對未來的期許。”

如果沒有後面江澤民、周永康在政法委的倒行逆施,人們恐怕還不會那麼把喬石和江、周來進行比較。

第二權力中央

喬石和江澤民一直是政治對手,在政法委問題上的分歧尤其明顯。

江澤民對政法委的理念就是“務實”、利用政法委擴權、抓權,因為他嘗過甜頭。1986年江澤民擔任上海市委書記,時任上海政法委書記的石祝三為其親信。江為了讓石擴權,打破中央關於政法委的權力規限,讓石具體插手所謂社會影響重大案例。

江澤民上臺後又把這一套抓權的經驗帶到北京,並利用總書記之權推廣全國,多次指示加強政法委的權力,完全改變了喬石“務虛”的做法,因而中國各級政法委可插手具體案例,權勢立時炙手可熱。

1991年,中共成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該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中央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

1994年,中央政法委員會的職權擴大到七項,其中包括“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等。1995年,中央政法會的職權擴大到十項。與此同時,地方政法委也跟著擴權。

這之後,政法委與司法人員狼狽為奸,“靠法吃法”,有恃無恐。“司法黑社會”遍布全國的同時,上訪冤民自1990年始,每年的增幅都超逾兩位數,到2004年,中共官方說一年上訪案件達一千萬起,那應該是最保守的數據了。

1997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獨立主持中共高層換屆工作的江澤民安排親信羅幹以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身份接替任建新的政法委書記職務。羅幹一幹就是十年,而且還藉此爬上政治局常委。

1999年也是在6月10日,江澤民成立了一個特殊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的具體辦事機構就是“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中央610辦公室”,與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中央政法委的權力再一次惡性膨脹。

“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由時任的政治局常委(正國級)李嵐清任組長,除了中央政法委做主導,該“小組”成員單位還包括:中共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央外事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郵政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武警部隊。

《真實的江澤民》一書指出,從“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的議事機構負責人的級別和參與的成員單位之多之廣,就可以看出江澤民當初迫害法輪功動用的國家公權力之多之大,完全是傾舉國之力,把整個社會都動員起來迫害法輪功。也正是這種議事機構的性質,說明了“610辦公室”為什麼能成為一種蓋世太保式的超級邪惡機構,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據報導,通過政法委,“610”控制中共的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安、武警系統,還可以隨時調動外交、教育、司法、國務院、軍隊、特務、衛生等資源。通過強行設立附屬單位,“610”操縱包括企業、工會、學聯、婦聯、政協、科協、受控的黨派和宗教協會等等各種各樣的非官方團體。

專門為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設立的“610辦公室”,遍及全國,從中央到地方,上至權力核心層下至鄉鎮農村基層,形成了嚴密而獨立的體系,並對全國的各級黨、政、軍系統擁有絕對的權力。此後中共政法委成了鎮壓法輪功的主要打手,隨著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升級,各級政法委權力跟著膨脹。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在步步升級的鎮壓法輪功運動中,制造了“天安門自焚偽案”、大量冤獄和勞教所慘案、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等驚人的罪惡。為繼續掩蓋事實真相、維持鎮壓,江澤民、曾慶紅等一直把持中共最高權力。

在2002年底中共十六大江澤民向胡錦濤交出總書記職務時,江硬把常委人數從7人增加至9人。這9名常委是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幹,使得政治局常委中胡溫被大幅度孤立。新增的“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和“中央精神文明委”主任李長春分管政法和文宣,確保維持江的政策。

羅幹以政治局常委身分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後,整個機構水漲船高,成為和中央書記處、中紀委平起平坐的正國級機構。江還讓周永康以四個副國級的職務高配公安部長,加大了對法輪功的鎮壓力度。

自由亞洲電臺對此曾發表評論指出,“從羅幹進入政治局常委會之後,胡錦濤擔任總書記的十年是中央政法委權力和權限惡性膨脹的十年。”“更過分的是,這兩屆政法委的副書記都是公安部長(周永康、孟建柱),形成了公安部長有權命令和指揮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荒唐局面。”

2007年中共十七大,江澤民把周永康塞入常委。當時的9個常委是胡錦濤、溫家寶、吳邦國、賈慶林、李長春、習近平、李克強、賀國強、周永康。

這一屆,周永康在政治局常委的實際權力甚至超過胡錦濤。這樣一個擁有政法委武警力量和控制“610”特務機構的特殊常委,使胡錦濤在權力上被架空,而政法委成了“獨立王國”,成為“第二權力中央”,無法無天的周永康被外媒稱為“維穩沙皇”。

而周永康的勢力還不限於政法系統。《人民日報》原副總編周瑞金今年3月15日在陸媒“財經網”發文說:“周永康被指與薄熙來、徐才厚、令計劃案都有剪不斷理還亂的牽連,甚至從事政治陰謀活動;而他夥同李東生、蔣潔敏等部屬,更是或串聯,或並聯,組成了一張巨大的貪腐網,到了幾乎可以遮天蔽日的地步。”

自江澤民1989年執政開始,羅幹和周永康前後兩任政法委書記都當了主管政法委的政治局常委,這在政法委的歷史上從未有過。喬石也當過政法書記的常委,但是他只是兼職政法委,而且他對政法委的要求也是“務虛”,不介入實務。

文革悲劇可能重演

2012年3月14日,中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回答中外記者提問。在談到政治體制改革時,溫家寶表示,“文革的錯誤和封建的影響,並沒有完全清除。”

“現在改革到了攻堅階段,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有可能得而復失,社會上新產生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

這是溫家寶首次在公開場合提出這麼嚴厲的警告。文革,有些人認為很遙遠,其實還在身邊發生著。對照前文說的1958年建立的政法小組,有兩項措施為後來的文革形成了條件:其一,全國的立法工作陷於停頓;其二,公檢法三家合一,公安為頭。江澤民一手打造的政法委也造成了這樣兩個條件:其一,各地官員以言代法,法律形同虛設;其二,公安為大,公安領導檢察院、法院,三家合一。

江澤民一手搞出的政法委體制是比法院還大的法院,比政府還大的政府。1999年7月20日以來,中共江澤民集團利用政法委系統對億萬法輪功學員發動文革式的鎮壓。它直接迫害了千千萬萬無辜的中國民眾,令無數人生活在無助與恐怖之中。這場迫害打破了任何法律和制度的約束,導致中共這部鎮壓機器對普通民眾越發的瘋狂。

中國知識界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周永康任中共公安部部長和政法委副書記以來,中國的法制建設急劇倒退,社會治安急劇惡化,嚴重刑事案率居高不下,黑惡勢力橫行。

“我是覺得中國的法治處在一個大倒退的時期。”中國法學泰鬥江平過去幾年多次這樣說。

“事實上,幾乎所有的重大冤案後面,都有政法委的影子。在全國引起惡劣影響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是其典型。隨著政法委員會的不斷擴權,特別是當它掌握了‘綜合治理’的權力的時候,它事實上成為政府以上的政府,法院以上的法院。這個體制加上黨的集體領導難以實現的體制性缺陷,各地在維穩的旗號下埋下了社會穩定的隱患。”法學教授周永坤說,“政法委員會的工作方式、導向與公檢法不一致……這就是目前我國暴力強拆、暴力截訪、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制度原因。”

追究江澤民方顯法制公正

當薄熙來和周永康在互相呼應“唱紅打黑”的時候,外界還不明就裏。其實,江澤民、曾慶紅、周永康早已密謀中共十八大時讓薄熙來進入政治局常委當政法委書記,再用兩年時間在整個中國推行“唱紅打黑”,然後從習近平手裏奪權。

可人算不如天算,2012年王立軍事件引發骨牌效應,薄熙來、周永康等相繼落馬。中共十八大,政法委書記被逐出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權力被削弱,周永康的政法系統勢力也不斷被清除。

早在“十七大”,胡錦濤就意識到周永康以政治局委員兼任公安部長的問題。胡拒絕曾慶紅安排孟建柱進入第十七屆政治局、“全面接替周永康”的動議。換句話說,胡拒絕再制造一個以政治局委員身分高配的公安部長。實際上,這為“十八大”後省級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廳長/局長分離創造了條件。

“十八大”後習近平采取一系列措施,否定江澤民一手搞出的政法委路線:強調憲法權威,取消勞教制度,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等。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強調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等。

2013年12月28日,執行半世紀的勞教制度被廢止。

2014年10月28日,中共《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要求“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2015年1月20日至21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首次提出“徹底肅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響”,並宣布將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造成後果的要倒查責任。

2015年5月1日,立案審查制度改為立案登記制度,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2015年6月23日,31省份的省級政法委書記均不再兼任公安廳長。

2014年7月29日,習近平當局公布周永康立案調查,同時公布10月份將召開“四中全會”研討依法治國的消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這與結束‘文革’時的情況有相似之處,當年打倒‘四人幫’之後首先恢復的就是社會主義法治,鄧小平等領導幹部一再提到建立社會主義法治體制。”

巧合的是,落馬的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也被稱作“新四人幫”,他們的背後是真正的“大老虎”江澤民。

從5月1日大陸法院施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以來,到7月2日有4萬多法輪功學員在大陸控告江澤民犯下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濫用職權罪等各種罪行。

江澤民一手搞出的邪惡政法委體制,復辟文革的做法,不僅迫害了法輪功,也迫害了無數的中國普通老百姓,導致十年法制大倒退、冤案遍地。周永康只是馬前卒,江澤民才是最終的責任人,只有江澤民伏法,中國的法制才有公正,正義才能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