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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一手搞出的邪惡體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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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青

2014年7月29日,習近平當局公布對周永康立案調查,同時公布四中全會研討“依法治國”。落馬的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被稱作“新四人幫”,他們最大的作惡不是貪腐,是破壞法治、迫害人民。

“新四人幫”背後真正的“大老虎”是江澤民。江澤民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搞出了一個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和國務院國務委員四大副國級身分兼任的公安部長,同時又把政法委書記推上政治局常委,從黨內來說,都是極其邪惡和陰毒的做法。他實際上恢復了文革前夕政法小組的“人治”做法,即公檢法合一、公安獨大、以言代法。

江澤民一手搞出的政法委體制是比法院還大的法院,比政府還大的政府。在迫害法輪功運動中,政法委和610辦公室合體,打破了任何法律和制度的約束。這個迫害機器迫害了千千萬萬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還軋向更多普通的中國民眾,造成每年數千萬民眾上訪、冤假錯案遍地。

本文講述的是江澤民如何一手搞出這樣一個異形體制,以及它的影響和危害。

“我就是法律”

“國家規定是狗屁,我任長春就不執行。”“我說他誰是腐敗就誰是腐敗……”2015年5月,一段題為《任性的領導講話》的視頻引發熱議。據中共官媒報導,這是山西省古交市汽車客運管理辦公室主任任長春2014年4月在全體幹部職工大會上的講話。

“當村支書的感覺真好,天高皇帝遠,想幹啥就幹啥……”湖北省嘉魚縣官橋鎮白湖寺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松林2013年8月因貪汙被查處後,新華網公布了他的“語錄”。

“威脅我就是威脅黨。”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罐子鄉黨委書記羅頌2014年1月2日在接待民眾來訪時語出驚人。

“警察不打人,那養警察幹嘛?”蘇州巿信訪局官員2013年6月對一位小區業主控訴無良開發商時這樣回答。(《南方日報 》,2013年7月1日)

“一些地方官員膽大妄為,欺壓百姓,無法無天,無視法律和法規,甚至說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告狀。”(新華網,2014年10月21日)

“官員即是法律”,官方喉舌把這種亂象的責任推到地方官員頭上。其實不然,根源還在中共高層。“政法王”周永康當年無疑也是比“法律”還大的人物。他任公安部長、還未進入政治局常委時,一個電話可以推翻兩高(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判決。

周永康比“法律”還大

原格林柯爾、科龍電器董事長、民營企業家顧雛軍,經歷七年牢獄之災,2012年出獄後一直為自己喊冤。2014年8月8日,顧雛軍在抗議廣東法院分配他個人財產的信中說,在2006年顧案審理期間,“最高檢察院領導曾集體認定‘本案立案動機不純,不符合立案條件,應做不起訴處理’的決定,最高檢的領導於2006年3月25日發函指示廣東公安放人,同時為了拯救格林柯爾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後關頭的重組,保護已經面臨下崗的55,000名員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檢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辦函。就在我將要被釋放前的幾個小時,周永康違法打電話給廣東公安,不許廣東公安放人。”

這封信發表在“新浪財經”。信中說:“自從周永康用權力奴役法律炮制了這個冤假錯案之後,從此上行下效,各地方官員馬上就心知肚明理解了:不管有罪無罪,所有的民營企業家皆可收拾,沒罪偽造證據也可入罪。在民企老板的汽車後備箱裏放上兩支手槍,立即就以黑社會罪抓人判人,最終演變成重慶的打黑故事,幾乎一網打盡了重慶民企的各種大魚。如果周沙皇的死黨薄熙來繼續主政重慶,那些漏網的小魚小蝦長成大魚龍蝦之後,還會再被一網打盡。大量的民企老板因此被嚇破了膽,舉家移民者如過江之鲗。”

據大陸《新京報》等報導,欠下數條人命的劉漢2001年被列在公安機關查處名單之上,岌岌可危。但劉漢花巨資攀附上某位領導,那位領導一個電話將他從查處名單上撤除。這裏所說的巨資就是指周濱從劉漢手裏以象征性價錢收購兩座水電站,轉手凈掙22億元。

報導稱,此後,劉漢成了“領導的人”,搖身一變從不入流的黑社會老大迅速成為億萬富翁,他也因此獲得了“殺人執照”。在長達十多年裏,劉漢黑社會組織涉嫌實施故意殺人等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數十起,造成9人死亡。

與劉漢結下冤仇的袁寶璟一案曾經轟動一時。袁寶璟是商業奇才,個人資產上千億,曾經被稱為“北京的李嘉誠”。2003年11月,袁氏四兄弟以雇兇殺人案被捕。2006年3月17日三兄弟被執行死刑。

周永康垮臺後,大陸不少官方媒體披露周永康介入此案。2014年3月5日中國經濟網的一篇報導中,有下面兩段描述:

據說袁寶琦要殺汪興的時候,袁寶璟並不知情,而是在香港,當袁寶琦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的時候,他說“行了,你註意點”。袁氏兄弟被抓後,法院在判決時,以袁寶璟曾經說過“行了,你註意點”這句話為由,認定其有買兇殺人的意圖。2006年袁寶璟被判處死刑,同時被判處死刑的,還有袁寶琦、袁寶森,這三個人被立即執行死刑,另一個堂弟袁寶福被判死緩。

按理說,買兇殺人,被殺的還是一個敲詐勒索的家夥,怎麼會把兄弟三人都處死呢?即便是殺人償命,殺一人,有一個被處死也就可以抵命了,為什麼要把袁寶璟兄弟滅門?再者,袁寶璟買兇殺人的證據並不確鑿,僅僅憑藉一句“行了,你註意點”,就認定袁寶璟是主謀,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此外,袁寶璟還曾經委托妻子卓瑪捐出了自己持有的一家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總價值約500個億,希望減刑,但捐獻了這麼多財產,都沒有起到絲毫作用。為什麼呢?因為劉漢。劉漢與周濱交往密切,而周濱的父親當時是國家的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長,所以劉漢才有這麼大的能量,可以公權私用、官報私仇。

當時周永康還只是公安部長、政法委副書記。據海外媒體報導,為了給自己家族的“白手套”——劉漢“出口氣”,周永康直接發話“最應該懲處的就是袁寶璟”,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因此就同時處死了袁氏三兄弟。

為什麼周永康一通電話兩高的判決可以推翻,殺人者可以生,無辜者可以死?自由亞洲電臺評論員劉青說:“在上級的指令面前,什麼法律法規和政令等都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這種潛規則在公檢法尤其是警察部門遠比一切重要。這就是為什麼周永康一個電話可以讓死刑犯免死,殺人等重案在身者可以銷案且漂白成人大政協常委。而接到這種指令者膽敢不照辦必將丟官直至丟命,這是在中共官場上混江湖的官員無不銘刻於心的。”

操控司法 買賣人命

從中共官媒的報導,人們知道徐才厚在軍中明碼標價買賣軍職,導致軍隊腐敗觸目驚心,而周永康對司法的破壞,就不那麼引人註目了。其實,周永康父子操控司法,買賣人命和刑期,大發不義之財,對中國司法的破壞無以覆加。周永康主政中央政法工作的十年是中國法治大倒退的十年,這是中國律師界的共識。

海外雜志《新史記》2012年披露,周濱利用父親周永康在政法系統的影響力,收取巨額“保護費”,替一些不法商人“鏟事撈人”,悶聲大發財。在甘肅、山西、遼寧,周濱“拿人錢財,與人消災”,使一些重大案件難以置信地未獲應有審理。周濱被曝受賄2000萬人民幣現金,撈出了甘肅二號黑幫頭目出獄,而此人涉嫌殺人,還開膛剖心。據稱,這個案子在甘肅法院和北京最高法院都有記錄。

文章還披露,最高法院有個有據可查的案子,警察用開水從頭到腳地澆嫌犯,致其被活活燙死,但周濱在拿到1億元好處費後,擺平此事,涉案警官沒有受到任何懲罰。

海外《新紀元周刊》2013年披露,周濱還用被秘密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頂替死囚犯執行死刑,趁機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因為是活摘器官,使得頂替死囚赴死的事情變得更加隱秘。

消息稱,周濱在這過程中收取數額巨大的金錢利益,因他父親是周永康,周濱只需付給相關司法人員數十萬元好處,就可以把死囚犯換成法輪功學員執行死刑。在中國司法系統,調包一個死囚犯的黑市價格大約是300萬元人民幣。

更為驚人的是,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2015年3月在做客鳳凰衛視時公開披露,死囚器官移植形成了骯臟的利益鏈,周永康落馬才打破這種利益鏈。黃潔夫並稱:“這件工作(查處器官利益鏈)是得到了上一屆的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的支持,這一屆得到了習主席跟克強總理的支持,不然是很難完成這件事情的。” 胡溫習李聯手才揭開這個黑幕,其中的水有多深可想而知。這一采訪間接印證了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美國一位研究者和記者葛特曼(Ethan Gutmann)估計,大約有6,5000名法輪功學員可能在2000年至2008年之間被強摘器官而死。

“空前絕後”的公安部長

周永康在2007年之前還只是公安部長、政法委副書記,為什麼能夠壓服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制造出顧雛軍和袁寶璟兄弟等大冤案,關鍵問題在於江澤民2002年卸任總書記時,讓周永康以四個副國級職務“高配”公安部長,形成了公安部長有權命令和指揮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荒唐局面。

中共在1949年奪取政權以後,最先的政權實際上是軍管會。軍管會的功能就是部隊直接派人留在地方,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代理政府職能、鎮壓“反革命”等。隨著中共政權的初步建立,軍管會中的治安機構也改名為各地的公安廳,在中央層面,則設立了公安部。

自由亞洲電臺評論員高新在分析這個問題時表示,在毛澤東時代因為沒有“法”只有“治”,所以從羅瑞卿、謝富治再到華國鋒,歷任公安部長都是位高權重。

毛澤東時代結束後,鄧小平目睹文革中國家主席被打死、自己的兒子致殘,深知公安權力太大的危害。整個鄧小平時代都沒有令公安部長的權力和地位再度惡性膨脹。從趙蒼璧、劉復之、阮崇武、王芳、陶駟駒到賈春旺,其中只有兼任一段時間公安部長的王芳是國務委員(副國級)。王芳實際上是以國務委員身分在國務院內分管公安、司法和國安等部門。除了王芳,其他幾任在位期間都只是正部級待遇。

而接替賈春旺的周永康則大不一樣,在江澤民的一手安排下,2002年周接任公安部長的同時,被安排為十六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副國級)、中央書記處書記(副國級)和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副國級),次年3月又被安排為國務院國務委員(副國級),周永康五職集一身,其權位不亞於“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毛澤東時代的羅瑞卿和謝富治。

查看周永康仕途的關鍵時間點,1999-2002年任四川省委書記,2002-2003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部長,2003-2007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公安部部長,2007年升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

在2002年,周永康實現其從正部級到副國級的跳躍。2007年,周永康完成從副國級到正國級的飛躍。

周永康任職四川省委書記期間,適逢江澤民發動鎮壓法輪功。周極力推動對法輪功的迫害,表現極其邪惡和突出。在他任職期間,四川省已確認至少有4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導致四川省成為中國大陸鎮壓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周永康主政四川期間,常常自吹是“中央派我來的”、“江主席身邊的人”。盡管周永康從來沒有公安、政法的工作經驗,也沒有法律背景,但江澤民看上了周永康在鎮壓法輪功中的瘋狂表現。為了退位後能有人維持他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江澤民2002年把周永康推上了公安部長位置,還配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等副國級職務,並任鎮壓法輪功的專職機構──中共“610辦公室”副主任,使其迫害法輪功更加肆無忌憚。

周永康任公安部長期間,獲得江澤民更大的信任,成為江進一步交權後試圖維持鎮壓法輪功的“救命稻草”。2007年起,周永康接替羅幹任中央政法委書記,被江塞進中共政治局常委行列。周永康掌握司法大權、龐大的公安、武警部隊,把政委法打造成“第二權力中央”,成為和胡錦濤軍隊分庭抗禮的“政法王”。

可以說,江澤民在退位時為了維持和升級對法輪功的鎮壓,一手搞出個以四大副國級職務——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和國務院國務委員身分兼任的公安部長,是極其邪惡和陰毒的做法,在中共歷史上都是空前絕後的。下文將闡述其給中國帶來的災難性後果。

荒唐的公檢法關系

2002年周永康以政治局委員身分“高配”公安部部長後,從當時中央政法委的配置看,羅幹是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以公安部長、政治局委員等身分兼任副書記,最高監檢察院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都只是中央政法委員會的委員。此後,各級公安機構都上行下效。

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更明確規定,公安廳(局)長“進領導班子”。於是在省級地方,由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一把手逐漸成為普遍現象,公安機關權力在地方上惡性膨脹。

這種“高配”違背了中國憲法對公、檢、法相互協調監督的規定,公安獨大使得檢察院、法院無法獨立辦案、獨立審判。浙江某市檢察院檢察長苗力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和看守所的執法活動要進行監督,包括偵查活動監督、刑事立案監督和刑罰執行的監督。如果公安局長是政法委書記,就可以領導檢察機關,這樣一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系就理不順,顯然不利於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中央,周永康是“政法王”,他以公安部長兼政法委副書記的身分就可以指揮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辦案:我讓你殺誰,你就得殺誰!我讓你放誰一馬,你同意也得放,不同意也得放!在各地,大大小小的公安局(廳)長都是“小政法王”,他們可以指揮同級法院和檢察院把案件辦成“鐵案”。公安機關的權力不受任何監督,導致刑訊逼供、冤假錯案叢生。

高新是這樣評價的,“江澤民在自己退位的2002年中共十六大上制造出了一個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和國務院國務委員身分兼任的公安部長,絕對稱得上是極其陰毒的做法。”“即使是站在中共政權的立場上,從所謂的‘長治久安’的角度來評判江澤民退休之前的這一‘黨內重大體制改革’,也稱得上是極其惡劣,後患無窮。”

千萬人上訪 冤假錯案遍地

這種後患在周永康落馬後,顯得更加清楚,但只有一小部分冤假錯案被重審。有報導稱,中國大陸公開的、在周永康治下的冤假錯案只是極其有限的部份,官媒在這個問題上被限制報導。

澎湃新聞根據公開報導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昭雪,十八大後各地糾正了重大冤假錯案23起,大部分是殺人案。其中3起是因為“真兇歸來”被糾正,包括內蒙古王本余案、浙江蕭山五青年案和貴州高如舉、謝石勇案。

姜維平2015年2月撰文,首先肯定這是10年“政法王”周永康落馬前後出現的新氣象,但是情況遠遠不容樂觀。

姜維平舉例,當年在大連,周永康的死黨薄熙來想抓誰,一個電話給他任命的政法委書記成城或秘書車輝,他們召集公安局長或安全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三長會議”,統一思想就行了,隨便編一個什麼罪名,薄熙來厭惡的人就進了監獄。這樣制造了數十起影響較大的冤假錯案。比較知名的有律師陳德惠案、“天天漁港”張家兄弟案、劉曉濱案、高姿案、張成家案、韓曉光案等等,但至今無一例真正平反。

文章還提到,在周永康當政的10年裏,下面各省市、地區、鄉鎮村的“小政法王”多如牛毛,制造的冤假錯案五花八門、堆積如山,訪民、冤民海潮般湧向京城。

“中國的冤假錯案已達一個足以引起社會動蕩的臨界點。與上世紀70年代底(文革時期)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胥志義2015年3月在共識網發文稱。

“如果一個國家有幾千萬人上訪,任何光鮮的經濟數據都掩蓋不了這個國家的苦難,任何經濟發展的成績都無法沖淡政府的不負責任。試想,哪怕這個社會大多數人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卻有一部分人,即便是少數人,載著這樣那樣的帽子,承擔著不公的冤屈,忍受著政府的打壓,要‘秘密進京上訪’,時時可能因‘越級上訪’被抓被打,這個國家還是一個正常的國家嗎?”

這裏還不算千千萬萬遭到歧視和打壓的法輪功學員,他們的冤屈在中國至今無處訴說。海外明慧網收集到有身源的至少有3,864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迫害致死。據明慧網報導,2015年上半年至少有2,539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430人被冤判。明慧說,因為中共消息封鎖,實際數字應遠不止此。

周永康的“政法十年”被稱作是一個大公安的維穩時代。中國自2011年起,連續三年維穩費用預算超過軍費。維穩被網友比喻是中共“對人民的戰爭”,但越維越不穩。根據清華大學學者孫立平估計,中國2010年有超過18萬宗如示威和騷亂的“群體性事件”,是接近10年前數量的三倍。

高新做了這樣的點評: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長期間,把江澤民一手制造的公安部長兼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和中央書記處書記的制度之惡,發揮到了極致。

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