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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世宰相”姚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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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心網】姚崇(650-721年),字元之,陜州硤石(今河南孟津)人。他曾在武則天聖歷元年(698年)、唐睿宗景雲元年(710 年)和唐玄宗李隆基開元元年(713年)三次擔任宰相,對挽救危局,整頓吏治,振興經濟,開創開元之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人們稱之為“救世宰相”。司馬光在其《資治通鑒》中也說:“唐世宰相,前稱房、杜,後稱姚、宋,他人莫得比焉。”意思是講:在整個唐朝眾多的宰相中,房玄齡、杜如晦和姚崇、宋璟,是最出色的。

一、整肅吏治

姚崇一向認為:“官者,庶人之師,其身既正,不令而行,在下無怨,唯上之平(關鍵是在上面的官員要公平)。”鑒此,在他擔任宰相期間,除了確保自己“身正”,整肅吏治。

早在睿宗即位前,曾一度時興“斜封官”:公主、後妃們,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在皇帝面前撒嬌求情,由皇帝直接頒下敕書,任命官吏,並用斜封交付中書省,辦理有關手續。

如此一來,銓選官吏的機構形同虛設,買官賣官現象日益嚴重。據史料,當時官多為患,濫官充溢,甚至出現了宰相、禦史及員外官辦公時連座位都沒有的現象,被時人戲稱為“三無坐處”,大大影響了正常的政務活動。那些花錢買官的人,做官後更是變本加厲地搜刮民財,致使百姓怨聲載道;同時,官多俸多,國家開支更大,也進一步加重了百姓負擔。

鑒此,姚崇聯合宋璟等人,上疏睿宗皇帝,力主:“先朝斜封官,悉宜停廢”。睿宗采納了他們的建議。於是,他迅速撤銷了一些可有可無的司、監、署,並一次性罷免了斜封官數千人。這是一件利國益民的之舉,卻有很大阻力與風險,真是難為而勇為之舉。

玄宗繼位後,姚崇裁減冗員的力度有增無減。他先後罷免了員外官、試官、檢校官,並申明:曾擔任這三種官職的人,如果今後沒有突出政績或戰功.吏部和兵部不得重新錄用。

對於那些“走後門”謀取官職的,無論何人,姚崇無不堅決制止。有一次,申王李成義,向玄宗請托,要求把他府中一個名叫閻楚圭的錄事,升為參軍。錄事為九品,參軍為正七品,如此破格提拔,在當時還不多見。但是,玄宗竟然答應下來。姚崇聞訊,立即上疏反對。他說:“臣竊以為:量材授官,當歸有司,若緣親故之恩,得以官爵為惠,踵習近事,實紊紀綱。”意思是:量材授官的權力,應歸屬官吏任命部門,如果因親故之恩就給以升官晉爵,將會重蹈前朝冗官泛濫之轍,擾亂國家法紀。經他力爭,玄宗才收回了成命。從此,向皇帝請謁討官的惡習,大為收斂。

姚崇十分註重以法律約束百官。對違法亂紀者,無論是誰,決不寬容。

有一次,薛王李業的舅父王仙童依仗權勢,為非作歹,欺壓百姓,理當治罪。但是,當王仙童受到禦使的彈劾後,李業竟面見父皇,求他網開一面,寬釋王仙童。姚崇聽說後,又立即上疏道:“仙童罪狀明白,禦史所言無所枉,不可縱舍。”玄宗經過反覆考慮,終於采納了他的意見,使王仙童得到了應有的懲治。這一舉措,給了那些無法無天的豪強貴族當頭一棒,使他們再也不敢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了。

姚崇在第三次拜相之前,曾向玄宗提出了十項改革建議。其中,第一項是“施政應以仁義為先”;第二項是“數十年不求邊功”,休戰安民;第五項是杜絕一切苛捐雜稅;第七項是禁止建造寺觀、宮殿。這些政策都直接惠及於百姓。

二、公正無私

姚崇公正無私,重視法紀。他力保吏部尚書魏知古的事,一直傳為美談。

魏知古原是一位小吏,姚崇見他忠君愛民,又精明能幹,一步步將他提拔起來,並引薦他進了內閣。開元二年(714年),玄宗令魏知古赴東京洛陽考察選拔官員。這時,姚崇的兩個兒子正在那兒任職。他們基於其父和魏知古之間的關系,便求魏知古予以“關照”,並希得到晉升。不料,魏知古卻原原本本將此事報告給了玄宗皇帝。玄宗帝為考驗姚崇,便找了個機會,裝作聊天的樣子,問他的兒子德才如何、任何官職?

姚崇遂坦誠地介紹了兩個兒子的情況,說他們“為人多欲而不謹”,一定會找魏知古“走後門”。玄宗見他如此誠懇,很高興。同時,又“厭魏負崇,欲斥之”。也就是:玄宗討厭魏知古受恩不報、有負於姚崇的做法,很不滿意,並打算把他趕出吏部。對此,姚崇堅決不同意,再三請求道:“臣子無狀,撓陛下法,陛下赦其罪,已幸矣;茍因臣逐知古,天下必以陛下私於臣,累聖政矣。”意思是:臣的兒子不守法規,擾亂陛下的法律,陛下能原諒他們,已是臣之大幸。但為了臣而驅逐魏知古,天下人就會認為陛下對臣有私心,就無益於帝王的教化了。玄宗見他情真意切,思忖再三,才取消了自己趕走魏知古的打算。

兩年後,姚崇的那兩個兒子由於劣性未改,又“廣通賓客,頗受饋遺,以至於為時所譏”。也就是:到處拉關系,走後門,接受別人的饋贈,結果遭到時人的嘲諷。此外,姚崇所信任的中書省主簿趙海,也“受胡人賂”。姚崇認為,在此情況下,自己若繼續擔任宰相,將於國於民都不利。於是,懇請玄宗讓他辭職,同時舉薦了廣州都督宋璟,來接替自己。

此後,姚崇在盡力報國濟民的同時,分外加緊了對子女的教育。他還仿照前賢陸賈、石苞的做法,將其田園家產分給諸子,讓他們人各一份,獨自經營管理,自食其力。經過他多方訓導,他的兒子們,終於改邪歸正,後來成了國家的良材。其中,長子姚彜,擔任了光祿少卿;次子姚異,擔任了坊州刺史;少子姚奕,先後擔任了禮部侍郎、尚書右丞。都有政績。

三、清正廉潔

姚崇曾作過五篇短文,分別為《執稱誡》、《彈琴誡》、《執鏡誡》、《辭金誡》和《冰壺誡》。他在其《執稱誡》中,提出“為政以公,毫厘不差”;為官應“存信去詐,以公滅私”;在《彈琴誡》中,主張“移風易俗”,“治國之首,大急小緩”;在《執鏡誡》中,告誡官吏要“如鏡之明,斷可以平;如鏡之潔,斷可以決”;在《辭金誡》中,要求官吏“以不貪為寶”,“以廉慎為師”,“凡所從政,當須正己”;而在《冰壺誡》中,又表示“與其濁富,寧守清貧”。他如此言,也如此行,而且率先垂範,為人師表。

在開元前期,姚崇雖然官居相位,卻在朝堂附近一直沒有自己的宅第,全家人都住在一個很偏遠的地方。他每天上朝理政之後,常常不能回家,而只身借宿在一個名叫罔極寺的寺院裏。有一次,他患了瘧疾,又怕耽誤了公務,就讓家人到罔極寺侍候他。一旦感到病情好轉,仍然堅持上朝議政,或者批閱屬下送來的公文。上常令(官職名)源乾曜(人名)於心不忍,特地奏請皇帝讓姚崇搬進中書省所屬的四方館居住,皇帝當即予以批準。但姚崇卻認為四方館太豪華,又存有公文,不便居住。於是,堅決予以謝絕。皇帝感慨萬千,當著許多人的面對他說:“設四方館,為官吏也。使卿居之,為社禝也。恨不可使卿居禁中耳,此何足辭!”

姚崇去世時,社會上盛行厚葬之風。他對此極為反感,特留下遺囑:他死後,不準為他厚葬。還說:“死者是常,古來不免。”“吾身亡後,可殮以常服,四時之衣,備一副而已。”之後,又再三叮囑他的子孫,一定要按照他的囑咐去做。還告誡子孫:“汝等身沒之後,亦教子孫依吾此法。”

唐玄宗得知姚崇去世的消息,十分悲痛,下令為他撰寫碑文,並贊譽道:“位為帝之四輔,才為國之六翮;言為代之軌物,行為人之師表。”

(事據《舊唐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