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電器女經理入冤獄 父投訴百次無果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3月2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上海美國通用電器(GE)公司機矽部經理王屹仡女士因發放法輪功真相材料被綁架,後被判刑三年。為營救女兒,王屹仡的父親王槐忠遍訪有關部門,要求對其女無辜被捕一事依法作出解釋,但至今責任部門無法拿出法律依據。申訴過程中,王槐忠多次發現上海市女子監獄對王屹仡執行刑罰過程中存在違反憲法、違反監獄法的行徑,為此發出了上百封投訴信,至今也沒得到任何書面回復。王屹仡19歲大學畢業於西安外國語學院,1997年開始學煉法輪功,使她身心健康,受益無窮。王屹仡為人正直,勤奮好學,工作認真負責。她1994年起在法國道達爾公司工作,經過多年努力,從地區助理晉升到大區財務經理,2002年任中國地區財務經理。2003年經獵頭公司推薦受聘於上海美國通用電器(GE)公司機矽部門,任高級管理人員。
2004年11月24日晚,王屹仡在上海市斜土路某區內發放法輪功真相材料被派出所警察綁架,2005年6月22日,王屹仡被徐匯區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現關押在上海市女子監獄。
王屹仡的父親,大連天成大廈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王槐忠2005年12月到上海,遍訪有關部門,要求對其女無辜被捕一事依法作出解釋,但責任部門無法拿出法律依據,王屹仡仍在繼續被非法關押中。王屹仡的父親王槐忠最近向明慧網投書,披露上海市女子監獄對王屹仡執行刑罰過程中違反憲法、違反監獄法的行為。
2005年11月13日,王屹仡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當時獄警以監獄中的“信箱壞了、鎖打不開”為由拒絕轉遞申訴狀。王槐忠說,這一行為觸犯了《監獄法》第二十三條:“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之規定。
2005年11月16日,王槐忠寄給王屹仡一封特快專遞信,讓女兒寫一份委托書,由王槐忠為其寫申訴狀然後向法院提交。為了郵寄委托書,王屹仡幾次找獄警,但都被拒絕,最後連她的特快專遞信件也被沒收了。
2006 年1月11日,王槐忠又發特快專遞給王屹仡,其中有“法律支援申訴”信和申訴狀等6份材料。但這些申訴材料均被監獄扣壓。
2006 年2月7日,王槐忠給上海市司法局郵去“上訪信”。2月17日上午,王槐忠和二女兒王屹強到司法局上訪,接待人員推諉說:“你的上訪信我們局裏的好多部門都收到了,這件事情具體由市監獄管理局來處理。”
2006年2月17日下午,王槐忠和王屹強到監獄管理局紀委監察室上訪,監察室的李主任接待了他們,他們遞交了上訪信、投訴信以及申訴狀等六份材料。到3月28日王槐忠又到監察室上訪,得到的答覆是:“正在處理。”
2006年10月20日,王槐忠用特快專遞給王屹仡郵去“再申訴”、“駁回申訴通知書”和給一中院鮑院長的公開信之四。這封信也被監獄扣壓。
2007年1月23日,王屹仡向監獄提交了訴訟委托書,準備郵寄給王槐忠。訴訟委托書的內容為:“委托我父親王槐忠及妹妹王屹強向松江區人民法院對上海女子監獄提起行政訴訟。”監獄不但拒絕寄出而且沒收了王屹仡的訴訟委托書。
王槐忠表示,監獄法第七條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司法部令第79號 《監獄教育改造工作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監獄應當為罪犯獲得法律援助提供幫助,聯系、協調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用這兩條法律法規來衡量女子監獄的行為,完全可以判定女子監獄在踐踏監獄法,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
王槐忠說,他至今已經向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和上海市女子監獄寄送了上百封的投訴信,但至今沒有得到任何書面回復。
上海市女子監獄為什麼敢於如此執法犯法呢?獄警的說法已經給出了答案。2006年5月份,上海市女子監獄收到王槐忠“上海市女子監獄不執行《監獄法》”的投訴信後,獄警曾對王屹仡說:“我們的做法是得到監獄黨委認可的,監獄黨委堅決支持我們的做法。”這就是說,是監獄“黨委”在指使獄警違反憲法,破壞監獄法的實施。
王槐忠表示,他不會放棄為女兒伸冤,將進一步向司法部提出控告,控告上海市女子監獄的違法行為。
發稿: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