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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年代 同樣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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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思網】安徽歙縣一個名叫何恒月的農民,在文革中為劉少奇說一句話,坐牢7年;給鄧小平寫一封信,判刑20年!這個故事在讀者中引起強烈反響。無獨有偶,另一個農民的故事,遼寧省綏中縣的蘇菊珍,在1999年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後,她因為堅持為法輪功伸冤而被判處勞動教養,最後在勞教所裏又被迫害得精神失了常。

這兩個故事的主人翁都是樸實本分的農民,他們生活在兩個不同的年代,遭遇了同樣的不幸。看過他們的故事,讓我對中共的殘暴本性以及發生在中國大陸的政治迫害有了更為深切的感受。

為了警醒那些至今還沒從中共的欺騙宣傳中覺醒的人們,特將這兩個故事推薦給他們。

何恒月的故事

1976 年4月12日早上7點半,安徽歙縣昌溪郵政代辦所的吳巖(化名),從掛在昌溪合作商店門口的信箱裏取出20封來信,發現有一封寄往“北京市革命委員會收發室轉鄧小平”落款“皖歙縣石潭”的信,認為此信不能按常規發寄,便立即電話請示郵電支局程局長。按局長的意見,吳立即將信交給了昌溪公社負責人。此後公安部門將這封信定性為“反革命匿名信”,作為重大案件進行偵查。很快,寫信的人便被查到了,他就是石潭公社聯豐大隊的農民何恒月。早在1968年5月,何恒月就曾為被打倒的國家主席劉少奇鳴不平,在家裏、大路上、路亭裏寫了“劉少奇無罪”等8條標語,因此被判7年有期徒刑,1975年6月才釋放回家,是當時所謂被監督改造的“現行反革命分子”。

1976年4月15日下午,歙縣公安局來人把正在地裏幹活的何恒月五花大綁了起來,當場又從他身上搜獲兩個寫好了的、準備用於投寄所謂“反革命信件”的信封和一本練習簿。當天下午,歙縣公安局的洪彤(化名)對何恒月進行了審訊。8年前,何恒月書寫“劉少奇無罪”等標語案件,就是洪彤經手的。洪說,“8年前我們打過交道,現在又打交道了。”何恒月冷靜的說道,“是的!”

5 月20日,徽州地區公安局簽發了逮捕何恒月的決定。5月21日晚上,何恒月被逮捕。第二天起,歙縣公安局押著何恒月在歙縣進行了巡回遊街批鬥,一共鬥了 14場。當時曾主持過批鬥會人回憶說,“何恒月被鬥慘了,每次都要跪在地上,有時跪在椅子上,兩個膝蓋跪爛了,鮮血直流,晚上也不讓他睡覺,要跪到天亮,好幾次都暈倒了,幸好何恒月塊頭大,體質好,能撐下來。”

1976年5月24日,徽州地區中級法院判處何恒月有期徒刑20年。當時負責此案審理的審判員王忠成回憶說,“當時國家沒有《刑法》,處多少刑罰是縣委決定的,法院無權決定。那時的法院只是掛了個牌子,沒有審判權,而我們這些辦事的,誰也不是諸葛亮,上級有規定,誰不辦就抓誰,誰敢抵制?審判時,何恒一直堅持自己是對的,所以受到重判,這在當時是判得最重的。真是諷刺,歷史真會捉弄人,一年半後給何恒月平反的判決書也是我寫的。”

文革結束後的1977年,徽州地區中級法院順應當時變化了的政治形勢,撤銷了對何恒月的原判決。同年10月8日,何恒月被無罪釋放,走出了監獄的大門。1980年,歙縣法院又給何恒月送來一份刑事判決書,寫道,“在復查案件時,發現1968年軍管刑字第20號判決書,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何恒月有期徒刑7年的判決不妥。復查認為,何恒月1968年講‘劉少奇無罪’是正確的。原判以此定罪是錯誤的。”

蘇菊珍的故事

1999年7月之前,在遼寧省綏中縣前所鎮古城有一家美容店,店主是位40多歲的普通婦女,名叫蘇菊珍。許多年來,蘇菊珍一直患有嚴重的心臟病、胃病、膽道蛔蟲、胰腺炎等多種疾病,小腿經常浮腫,然而,自從1996年煉法輪功後不久,她的這些疾病全都奇跡般的消失了,連皮膚也變得光滑潤澤。

不僅如此,煉了法輪功的蘇菊珍還成了當地遠近聞名的好人,事事為別人著想。她自己非常樸素,但幫助人卻毫不吝惜。對到她店裏來的貧苦人,她不但免費服務,還常常給他們錢,就連精神病人到店裏她也毫不嫌棄的給他們洗臉、梳頭、換衣服。因此,她多次被當地政府評為“先進個體戶”。

蘇菊珍還常常資助貧困學生,帶著生活用品和米面去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自己掏錢修補當地的西河橋。因為她的無私奉獻,她家被葫蘆島市評為“十大先進家庭”。當地電視臺曾要求采訪她,被她婉言謝絕了,她告訴別人,“我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才會這樣做的。”

就是這樣一個一心只為別人好的善良人,如今卻僅僅因為不肯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而被迫害得精神失常了。

據知情者披露,1999年7月20日以後,由於始終堅持為法輪功伸冤,蘇菊珍多次被不法官員迫害。在她被非法判勞教關押在馬三家教養院等處期間,更因堅持信仰遭受了非人的殘酷折磨。一次,蘇菊珍被獄警王艷平叫到禁閉室。在那,王艷平強迫蘇菊珍脫光衣服,用電棍電遍了她的全身,電了整整一夜。蘇菊珍臉上被電的全是大水泡,嘴上也是,眼睛臉部全都腫了,青一塊紫一塊的,慘不忍睹。還有一次,獄警邱萍和幾個暴徒把蘇菊珍劫持到沈陽一家醫院的精神病治療處,開了好幾瓶治療精神病的藥,天天派專人逼蘇菊珍吃。

蘇菊珍被馬三家惡人迫害成植物人。當她被帶回家時,人們發現昔日漂亮能幹的她已傷痕累累,目光呆滯,不會說話,沒有記憶,不能走路、吃飯、大小便都要別人照料。老父親終於活著見到女兒走出高墻,但女兒已經不認識他了。後來,家人在無意中發現,她的小便處仍有未愈合的傷口,身上有針眼。現在,蘇菊珍仍不能正常思維、講話。蘇父由於傷心過度雙眼接連失明,蘇母每日傷心嘆息,二位老人在無望的期盼與悲傷中苦度終日。

兩個故事說明了什麼

上面兩個故事,發生在不同的年代,一個是至今20多年前的文革時期,一個是所謂改革開放後的今天;前者現在已被公認為是大陸人權橫遭踐踏的黑暗年代,後者則被官方吹噓為是當代中國歷史上人權最好的時期。除此之外,故事主人翁遭難的具體原因也不相同,一個是因為替劉少奇和鄧小平鳴不平,一個則是由於為法輪功伸冤。撇開這兩點差異,兩個故事在以下最根本的一點上卻是完全相同的:無論是何恒月還是蘇菊珍,歸根結底都是因為他們講真話而遭受迫害的。

在文革中因為講真話而獲罪的大陸農民決不僅止於何恒月一人;同樣,今天因為在法輪功問題上講真話而獲罪的大陸農民也決不僅僅是蘇菊珍一個,但相比較而言,就我所了解的有限的情況來看,後者遠比前者要多得多。

就此看來,從文革到今天,年代雖然變了,但中共當局不許老百姓講真話,踐踏人權和自由的本性不僅一點沒改,甚至變得變本加厲了。今天,在中國大陸,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信仰人士以及各種與中共當局持不同政見的人士,還在遭受悲慘迫害。

只要中共的統治存在一天,敢講真話的人昨天受到迫害, 今天仍在受到迫害,明天還將受到迫害。警醒吧!同胞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