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訴江(28) 第三章 全球公審歷史創舉
——歷史不會忘記
【新生2月6日訊】在三大盟國軍事執法人員的支援和配合下,其他被占領國家均開展了對納粹戰犯的審判。其中,丹麥審判80人,其中4人判處死刑;比利時審判75人,其中10人判處死刑;盧森堡審判68人,其中15人判處死刑。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國也對納粹戰犯及其本國幫兇進行了審判。
二、主要納粹罪犯的下場
*希特勒
德國納粹黨黨魁,納粹第三帝國元首兼總理,法西斯頭號戰犯。1934年,希特勒建立法西斯第三帝國,實行野蠻的法西斯專制獨裁。此後,他一手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直接造成數千萬人的喪生。1945年4月,畏罪自殺。
*墨索裏尼
義大利法西斯主義創始人,獨裁者,二戰主要戰犯。1921年,他改組和建立了“國家法西斯黨”,次年在義大利建立法西斯獨裁。二戰爆發後,他積極與希特勒合作,組成了德意日法西斯集團,成為二戰的罪魁禍首之一。1945年4月27日,墨索裏尼被處死,屍體被懸掛在米蘭廣場示眾。
*近衛文
日本首相。公爵。1933年起任貴族院議長。1937年任日本首相,全面發動侵華戰爭。發布“建立東亞新秩序”宣言,發表誘脅蔣介石投降的“近衛聲明”;與德國簽訂《反共產國際協定》;頒布《國家總動員法》。日本投降後,一度出任國務相。後被指控為甲級戰犯,因害怕接受人民的審判而畏罪自殺。
*東條英機
二戰期間任首相。1941年10月起任首相兼陸軍大臣。1941年12月7日,日本海軍偷襲珍珠港後,由他指揮日本進行戰爭。1944年馬裏亞納群島失守後下臺。1945年,日本投降後,作為戰犯被捕,自殺未遂。後經遠東國際法庭審判,處以絞刑。
*費迪南德.朔爾內
主要乙級納粹戰犯,納粹陸軍元帥。1957年,慕尼黑法院的檢察官發布公告,搜集朔爾內的戰爭罪行材料,判處4年徒刑。
*保羅.路德維希.馮.克萊斯特
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陸軍元帥。他是納粹德國上層集團策劃入侵波蘭、荷蘭、比利時、法國、南斯拉夫和蘇聯的侵略罪行的重要參與者。戰爭結束,克萊斯特在巴伐利亞居所為英軍俘虜。1946年作為戰犯,被引渡到南斯拉夫受審,被判處15年監禁;1948年又被引渡到蘇聯,關押在莫斯科監獄的單人牢房中。1954年被轉移到弗拉基米羅夫卡的將官俘虜營,同年秋天病死。
*蓋爾德.馮.倫德施泰特
納粹將領。曾兩次擔任西線德軍總司令,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二戰後不久,在療養地被美軍逮捕並移交給英軍,被囚禁在英國。1949年獲釋,定居於西德。
*瓦爾特.莫德爾
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納粹德國陸軍高級將領。1945年,莫德爾在杜伊斯堡附近的一個密林中開槍自殺,逃避了作為戰犯被押送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受審的命運。
*漢斯.格奧爾格.馮.弗雷德堡
納粹德國海軍高級將領。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1945年5月1日至5月9日任納粹德國海軍總司令。受希特勒的繼承人鄧尼茨委托,代表德國到蘭斯盟軍總部談判並簽署無條件投降書。不久,懷著對希特勒盡忠的心情自殺身死。
*維爾納.布隆伯格
乙級納粹戰犯,納粹德國陸軍元帥。曾任納粹德國國防部長、武裝部隊總司令。二戰後,布隆伯格因作為納粹德國軍隊的組織者和領導者之一,仍被視為戰犯。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受審期間猝死於獄中。
*瓦爾特.馮.布勞希奇
乙級納粹戰犯,納粹德國陸軍元帥。曾任納粹德軍陸軍總司令。1940年7月,由希特勒授予元帥軍銜。1941年12月被希特勒解職。此後,布勞希奇轉人預備役隱名度日。1945年作為戰犯被英軍抓獲,後病逝死在漢堡戰俘營。
*約翰內斯.勃拉斯科維茨
乙級納粹戰犯,納粹德國高級將領。二戰結束後,作為戰犯被盟軍逮捕,在紐倫堡看守所內等候接受美國軍事法庭審判時自殺身亡。
*卡爾.碩恩加爾特
黨衛軍將軍,1941─1944年任納粹德國克拉科夫省黨衛軍和保安警察最高長官。此後直至戰爭結束,任黨衛軍和保安警察駐荷蘭最高代表。1946年2月11日,一個英國軍事法庭在恩舍德將他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約翰內斯.哈塞布略克
黨衛軍中校,納粹設在波蘭的四大集中營之一的格羅斯─羅森集中營的最後一任司令官。主要在他任內,該集中營有10多萬猶太人和蘇軍戰俘被殺害。1948年,英軍軍事法庭在漢堡對他進行了審判,並判處他終身監禁,不久改判為15年監禁。
*瓦爾特.瓦爾利蒙特
納粹德國高級將領,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二戰結束後,於1948年被判終身監禁。後來因冷戰爆發減為8年徒刑,1957年獲釋。
*卡爾.沃爾夫
黨衛軍系統內地位元和權勢僅次於希姆萊的第二號人物,首要納粹戰犯之一。二戰後被盟軍抓獲,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受審時,作為首要戰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戈特洛普.勃格爾
黨衛軍副總指揮,黨衛軍上將。1945年5月9日,勃格爾畏罪自殺。
*泰奧多爾.艾克
黨衛軍副總指揮,黨衛軍上將,集中營事務總監,黨衛軍骷髏師師長。1943年2月,在蘇聯哈爾科夫防禦戰中,黨衛軍上將泰奧多爾.艾克乘飛機視察前線時,被蘇聯炮火擊中,機毀人亡。
*阿爾勃特.凱塞林
被盟軍方面判處死刑的極少數納粹德軍高級將領之一。曾任空軍元帥及南歐戰場德國空軍總司令,1945年3月,出任西部戰區總司令,戰爭接近尾聲時,他又出任南線總司令。直至德軍徹底崩潰,他才率部向美軍第101空降師投降。
1947年5月,凱塞林被送到駐在威尼斯的一個英國軍事法庭接受審判,並被宣布以戰爭罪和破壞和平罪判處死刑,後改判為終身監禁。1952年10月,又將他釋放出獄。獲釋後,凱塞林遷居西德,主要活動是撰寫回憶錄。1960年7月16日因心臟病逝世。
*艾利希.馮.曼施泰因
為希特勒的侵略擴張政策立下汗馬功勞的納粹德軍高級將領,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1945年,曼施泰因被英軍抓獲。不久,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被判處18年監禁。1953年因健康原因提前獲釋。1973年6月11日病逝。
*尤塞夫.塞普.狄特利希
黨衛軍系統內的主要戰犯之一。二戰後,作為戰犯被美國軍事法庭判處25年監禁,1955年提前釋放。1957年慕尼黑地方法庭又判處他18個月監禁。刑滿釋放後定居在西德。
*奧斯維辛集中營司令官魯道夫.霍斯
1947年3月11日至29日,波蘭法庭在華沙對前奧斯維辛集中營司令官魯道夫.霍斯進行了審判。魯道夫.弗朗茨.霍斯是首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奧斯維辛集中營的頭號劊子手。他手下管轄著2000多名黨衛軍男女官兵,看管著12萬以上的囚犯:在奧斯維辛主集中營,有25000左右的男女囚犯;在比克瑙分營,有3萬名女國和6萬名男囚;在莫諾維茨分營則有1萬名男女囚犯。霍斯的重大罪行之一是他參與了奧斯維辛集中營當局1944年夏季對近40萬名匈牙利猶太人的大屠殺。
1946年5月11日身份暴露,被英軍抓獲。1947年4月2日,華沙人民法庭判處霍斯死刑。4月15日,霍斯被波蘭法警押解到原奧斯維辛集中營內絞死。
*於爾根.施特魯普
於爾根.施特魯普是黨衛軍旅隊長。1943年3─5月,他是納粹德國摧毀華沙猶太區罪惡行動的現場總指揮。在這次行動中大約有20萬猶太人罹難(其中56000多人被押送特列勃林卡滅絕營的毒氣室殺害),僅有千余人死裏逃生,整個華沙猶太區化做一片廢墟。為了鎮壓猶太人的抵抗,他下令使用重炮和火焰噴射器。1947年3月22日,他因下令在希臘大批殺害人質,被一個美國軍事法庭判處死刑。根據波蘭政府的要求,他於1948年被引渡到所犯罪行最嚴重的華沙受審。他再次被判處死刑,並於1951年9月8日在華沙猶太區遺址執行死刑。
*華沙保安警察司令尤塞夫.梅森格
1946年12月17日至1947年2月24日,波蘭法庭在華沙舉行了對納粹戰犯──納粹德國駐華沙保安警察司令尤塞夫.梅森格、治安警察首領馬.道麥、華沙郊區區長勒.菲舍爾、華沙市長雷斯特的審判。他們被控推行納粹暴政,大批殺害波蘭居民,迫使當地居民到德國從事奴隸勞動,毀壞波蘭的民族文化。在殺人方面,道麥是最為兇惡的一個。1939年,他為了2名德國人被波蘭居民殺死一事,向波蘭人加倍報復,一次就槍殺波蘭人107名。判決的結果是:梅森格、菲舍爾、道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雷斯特判處8年監禁。
*萊奧珀爾特.阿蒙.果特
萊奧泊爾特.阿蒙.果特生於1908年12月11日。二戰後期因忠實執行希特勒、希姆萊關於“對猶太人問題實施最後解決”的指示,晉升為黨衛軍中校和駐波蘭東部布拉朔夫猶太人勞動營司令官。1943年他帶領黨衛軍部隊摧毀了波蘭克拉科夫和塔爾諾夫兩地的猶太區。1943一1944年擔任布拉朔夫猶太人勞動營司令官。在此期間,他以殘酷折磨和瘋狂屠殺猶太囚犯而著名。世界聞名的影片《辛德勒的名單》中的納粹集中營司令官,就是以他為生活原型的。戰後,被引渡回波蘭受審。1946年9月5日,克拉科夫法庭依法判處果特死刑,並於9月13日執行槍決。
*納粹瓦爾特蘭省總督阿爾圖爾.格萊澤爾
格萊澤爾在二戰前即是活躍的納粹黨員、格丹斯克市市長,積極為把該市並人納粹德國奔走呼號。二戰爆發後,他又當上了瓦爾特蘭省總督。他一手組織了對數十萬波蘭居民的恐怖行動和大屠殺。1946年7月,他在波茲南被判死刑。
*納粹黨格丹斯克大區書記長阿道夫.佛爾斯特
他被控竭力促成格丹斯克並人納粹德國,組織和實施對波蘭居民的大規模屠殺,或對他們實施強行遷徙,掠奪波蘭國民的財富,摧殘波蘭文化傳統,對該總督區內的波蘭人強制推行日爾曼化。波蘭格丹斯克地方法庭判處佛爾斯特死刑並迅即執行。
*克拉科夫總督區政府首腦尤塞夫.比勒
1948年6月17日至8月5日,波蘭最高人民法庭在克拉科夫舉行了最後一次對主要納粹戰犯的審判,被告席上站立的罪犯是克拉科夫總督區政府首腦尤塞夫.比勒。此人乃是前克拉科夫總督區總督漢斯.弗蘭克最親密的助手,在權力和罪行方面也是僅次於弗蘭克的第二號人物。他被控有系統地踐踏國際法準則,對廣大波蘭居民實施法西斯恐怖,強行把波蘭青年驅趕到德國從事奴隸勞動,蓄意毀滅波蘭的傳統文化。此外,在1942年回月20日召開的萬湖會議上,他是“對猶太人問題實施最後解決”的狂熱的擁護者。1948年7月20日,這個納粹統治者理所應當地被處以死刑,並於同年8月份執行。
*漢斯.比波夫
漢斯.比波夫於1940─1944年任納粹德國保安警察駐波蘭羅茨猶太區行政長官。他被控對摧毀羅茲猶太區和這裏的十余萬猶太人被押送奧斯維辛集中營等地殺害負有罪責。戰後,他被引渡回波蘭,並在羅茲接受審判。1947年4月24日,他在羅茲被執行槍決。
*恩斯特.波普勒
恩斯特.波普勒是納粹德國克拉科夫總督區政府國務秘書。他的主要罪狀是積極協助該總督區黨衛軍和保安警察首腦格羅勃赤尼克,把波蘭猶太人強制性集中到猶太區並押送到滅絕營殺害。1950年2月在克拉科夫被人民法庭判處死刑。
*蓋拜爾
1954年波蘭法庭審判並處決了前黨衛軍和保安警察駐華沙地區最高首領保羅.奧托.蓋拜爾。他被控對於納粹1944年10月一1945年1月摧毀華沙市負有最高的直接罪責。
*埃利希.科赫
納粹德國東普魯士行政區總督。紐倫堡審判結束12年之後,波蘭最高法庭於1958年10月29日至1959年3月8日,對主要的乙級戰犯之一的埃利希.科赫進行了嚴正的審判。1959年3月8日,他被判處死刑。但由於他供出了舉世聞名的稀世珍寶──琥珀房屋的藏匿線索,被從寬判處終身監禁。關押期間死於波蘭巴爾柴沃監獄。
*科爾斯曼
黨衛軍將軍,1942年11月至1943年11月任黨衛軍和保安警察駐俄羅斯羅夫諾地區最高負責人。因殘酷屠殺俄羅斯抵抗戰士和和平居民,被蘇聯政府抓獲後經審判槍決。
*菲利普.布勒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曾長期擔任納粹德國總理府辦公廳主任。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追隨戈林。1945年5月納粹政權崩潰後畏罪自殺。
*奧托.蒂拉克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先後任納粹德國人民法庭庭長和司法部長。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被盟軍司法當局逮捕,不久在諾伊明斯特拘留所自殺。
*伯恩哈德.盧斯特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納粹德國政府科學、教育與人民文化部長。二戰結束後畏罪自殺。
赫伯特.巴克
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納粹德國政府食品和農業部長。在紐倫堡法庭的監獄中自殺。
*阿爾貝特.甘岑密勒。
納粹德國內閣交通部國務秘書。曾下令德國鐵路部門向黨衛軍、保安警察對猶太人實行特別行動及以後將猶太人押送集中營提供上百萬次支援和配合。戰後被西德一法庭判處長期監禁。
*阿爾弗雷德.梅耶爾
納粹德國內閣東方領土部國務秘書兼部長代表。二戰結束時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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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托.狄特利希
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新聞業總頭目。
二戰後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受審,1949年被判處7年監禁。
*維爾納.拜斯特
納粹德國駐丹麥總督。戰後於1948年被丹麥法院判處死刑,後改為5年監禁。1951年獲釋。1958年被柏林非納粹化法庭判處罰款7萬馬克。1969年3月被控在二戰期間從事和參與大屠殺而人獄,1972年因健康原因獲釋。
*庫爾特.達呂格
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先後任納粹德國治安警察總監和駐波希米亞一摩拉維亞保護國長官。於1946年在捷克斯洛伐克經審判後被處決。
*阿爾圖爾.格萊澤爾
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駐瓦爾特蘭合並區行政長官兼總督。二戰末期逃亡到阿爾卑斯山區。不久被美軍抓獲。戰後由波蘭引渡回國,並由波蘭最高法庭判處死刑。
*尤塞夫.泰爾波文
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駐挪威總督。二戰結束後在挪威畏罪自殺。
*卡爾.漢克
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黨下西裏西亞大區領袖。納粹德國傾覆後,在捷克斯洛伐克境內被擊斃。
*尤塞夫.比凱爾
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駐阿爾薩斯一洛林地區民政機關首腦。1944年9月自殺。
*奧托.阿貝茨
主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高級外交官。二戰後,於1949年7月22日被巴黎軍事法庭判處20年監禁。
*康拉德.亨萊因
重要的納粹乙級戰犯之一,捷克斯洛伐克蘇臺德地區的法西斯黨頭目。1945年5月被捷克斯洛伐克人民抓獲後自殺。
*庫爾特.拜爾曼博士
納粹德國布拉格特別法庭法官。1946年他被盟軍引渡給捷克比爾森法院,關押在龐克拉茨監獄。同年,拜爾曼被判處終生監禁。
*裏哈德.鮑爾
黨衛軍少校。先後在奧斯維辛、多拉集中營擔任司令官,應對20萬以上的囚犯之死承擔責任。自戰爭結束到1960年,一直逍遙法外。1961年在西德被捕,不久死於獄中。
*漢斯.波特曼
黨衛軍上尉。納粹德國駐波蘭海烏姆諾滅絕營司令官。1946年4月畏罪自縊而死。
*赫爾曼.弗羅斯泰特
瑪伊達奈克集中營最後一任司令官。1945年4月,因瀆職罪被黨衛軍內部法庭判處死刑並執行。
*奧托.佛爾什納
多拉集中營司令官。二戰結束後,被美軍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並執行。
*卡爾.弗裏徹
弗洛森堡集中營司令官。1945年4月,在柏林戰役中被擊斃。
*阿道夫.哈斯
貝爾森集中營前司令官(尤塞夫.克拉麥的前任)。1945年3月被擊斃。
*弗裏德裏希.哈爾特延斯泰因
先後任奧斯維辛比克瑙分營司令官和納茨維勒集中營司令官。戰後先後被英軍和法軍的軍事法庭判處死刑。行刑前,因心臟病突發死於囚室。
*戈特利普.海令
貝烏澤茨滅絕營司令官。1945年在德國斯圖加特附近被擊斃。
*保羅.維爾納
施圖特霍夫集中營司令官。1957年,西德法庭以“非人道罪”判處9年徒刑。
*卡爾.豪斯赫費爾
德國地理政治研究所所長。畏罪自殺身死。
*漢斯.尤斯特
納粹統治時代的德國戲劇協會主席,希特勒、戈貝爾的得力幫兇。二戰後,於1949年被慕尼黑非納粹化法庭判處3年半強迫勞動、罰款五百馬克和禁止寫作10年。
*弗裏德利希.弗利克
主要納粹乙級戰犯,德國著名壟斷資本家。1947年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宣布為戰犯,並判處7年監禁。
*威廉.凱普勒
重要納粹乙級戰犯之一,德國壟斷資本家。二戰期間任外交部國務秘書,同時經營企業,並主管黨衛軍在波蘭和蘇聯占領區掠奪的工業企業。1942年1月升任黨衛軍地區總隊長。二戰後於1949年4月被判處10年監禁。
*阿貝茨.赫爾曼
重要的乙級戰犯之一,納粹德國金融巨頭之一,德意志銀行總經理。二戰期間,在他控制了監事會的許多德國企業,使用了大批猶太和波蘭兒童做苦工,其中不少人不堪重荷而悲慘地死去。二戰結束後,南斯拉夫法庭缺席判處他15年監禁。
其他被擊斃的主要納粹戰犯還包括:
1.納粹德國先後駐塞爾維亞、莫希列夫和華沙的黨衛軍司令官兼保安警察首領弗裏茨.庫切拉,1944年1月在華沙被抵抗運動戰士處決。
2.納粹德國駐盧西尼亞總督威廉.庫伯,1943年9月22日,在白俄羅斯被擊斃。
3.納粹德國加裏西亞省長維希特博士。
4.納粹德國加裏西亞省府副省長鮑埃爾,1944年被蘇軍偵察員庫茲涅佐夫擊斃。
5.納粹德國加裏西亞省府秘書長施奈德爾,1944年被蘇軍偵察員庫茲涅佐夫擊斃。
6.納粹德國烏克蘭省府第二把手、副省長保羅.達格爾。
7.該省副省長赫爾曼.克努特。
8.該省首席法官阿爾弗雷德.馮克。
9.黨衛軍將軍、烏克蘭討伐隊總隊長於爾根。
10.黨衛軍少將、特別行動隊A支隊支隊長施塔勒克。
11.黨衛軍上尉、奧斯維辛集中營比克瑙分營焚屍區第四焚屍場負責人舒伯特。
發稿:200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