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布蘭登堡州警察局承認限制法輪功學員無法律依據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月1日訊】繼2004年4月26日德國聯邦刑警局正式承認其在2002年4月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德國時對法輪功學員的限制性處理行為違法之後,4月29日布蘭登堡州(Brandenburg)警察總局亦在本州行政法院法官主持下與德國法輪功學員代表會談,並承認其當時對法輪功學員所采取的限制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和不應該的。江氏訪德 逼迫德方限制法輪功請願
2002年4月,對迫害法輪功負有最主要責任者——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德國期間,法輪功學員通過煉功、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橫幅等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表達他們的心聲——“對法輪功的迫害必須停止”。然而,江氏因迫害法輪功罪行累累,因此非常害怕在德國遇到法輪功學員。德國國家電視一臺(ARD)曾於2002年4月12日晚間以“狂妄:江澤民的獨裁專制在德國土地上”為標題進行了專題新聞報道。報道中說“本周在德國作客的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是一個奇怪的人物。每當他的眼睛看到黃顏色他就犯急。黃顏色是法輪功成員衣服的顏色,犯急是因為這位共產黨人容忍不了任何一種反對意見。”
為了躲避法輪功學員,江氏借著外交的名義,不斷地給德國政府施加壓力,甚至以中斷國事訪問相威脅,逼迫德國政府和警方作出了種種限制法輪功和平請願的不正常行為。這些行為不僅觸犯了德國本國法律,也嚴重損害了德國作為支持自由和人權的自由國家的國際形象。
在江氏訪問期間,布蘭登堡州警察曾對法輪功學員采取限制措施。一位郭姓法輪功學員在打“真、善、忍”橫幅時,橫幅被警方沒收,其背包亦被搜查。警察以包中一本書中的法輪圖形與納粹的萬字符相似為由,稱該學員“威脅公共安全”,不僅將書沒收,還限令該學員離開當地。
針對布蘭登堡州警方的這種侵權行為,德國法輪功學員於2003年4月向布蘭登堡州行政法院提交訴訟,要求確認警方的行為違反了德國法律,侵犯了他們的基本權利,以防止今後再度出現此類事件。
法官主持會談布蘭登堡州警方承認其行為無法律依據
2004年4月29日,德國時間下午1點起,在法官的主持下,布蘭登堡州警察總局代表和德國法輪功學員代表在布蘭登堡州行政法院進行了會談。
法官表示,法輪功的法輪圖形包括萬字符和太極等,圖案是彩色的,加上法輪功書中的內容,明顯和納粹沒有任何關系。因此,稱此書和法輪圖形“威脅公共安全”是不成立的,所以警方沒收此書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該行為是違法的。布蘭登堡州警方對此表示認同。
關於當時沒收法輪功學員的“真、善、忍”橫幅,布蘭登堡州警方表示他們當時無法辨認上面的中文,因為擔心是對來訪國家元首的侮辱,所以沒收。警方表示假如事先知道上面寫的是“真、善、忍”,那麼,這個橫幅絕不構成對來訪國家元首或任何人的侮辱,打橫幅的行為也不對公共安全構成任何威脅。警方也不應該沒收橫幅,因為打橫幅屬於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表達自由的範圍。
當時兩位警察曾限令郭姓法輪功學員離開該地。但布蘭登堡州警方表示他們沒有此限令的記錄,因而無法確認此事。但法官和布蘭登堡州警方均認定,如果該限令存在,那該限令是絕對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該學員對當地不構成任何威脅。
布蘭登堡州警方在會談中解釋了他們當時的處境。因來訪的國家元首向德方施壓,表示橫幅和口號是對他的一生中從未有過的侮辱,並稱如果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他將立即中斷訪問。布蘭登堡州警方收到來自柏林的內部指令,要求就這種“可能存在的危險”而采取適當的行動。法官表示這個內部指令對外部不產生任何作用,德國的基本法必須維護。法官還表示,如果真有這個指令,那它本身合不合法在法律上還有很大的質疑,外交政治利益是不能高於憲法的。
整個會談持續了約兩小時,氣氛融洽,友好。雙方最後在法官建議的基礎上圓滿達成協議,警方表示他們將在未來遵守法律,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在會談中,法官表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無法表達他們的言論。但他們在德國是受到幫助他們避免政治迫害的庇護的,必須保證他們在這裏能表達他們的言論。
發稿:200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