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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非法綁架至少450人 江氏群體滅絕仍在繼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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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4月17日訊】(明慧記者古安如撰稿)根據明慧網的報道,二○○四年一至三月裏,非法抓捕仍然普遍發生在中國大陸各省。據通過民間傳出消息的不完全統計,在這三個月裏,被非法綁架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至少450人,平均每周有近40人遭到綁架,並面臨更加嚴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其中以黑龍江、山東、遼寧、河北、四川等省最為嚴重。

本文內容:

一、迫害法輪功中非法綁架肆虐全國 受迫害人數之巨難以精確統計
二、非法綁架不期而至 彰顯迫害邪惡本質
三、綁架——江氏集團目地性犯罪
四、江氏迫害法輪功 非法綁架成為“政府行為”
五、中國大陸民眾反迫害已在興起
六、國際打擊群體滅絕犯罪指向江氏集團

(接上文)

三、綁架——江氏集團目地性犯罪

綁架行為往往都具有一定的目地性。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地或者出於其他目地,采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縱觀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運動中各種的非法抓捕,無論在“以勒索財物為目地或者出於其他目地”的動機方面,還是在“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的實施方法方面,以及在“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的犯罪結果方面,都完全符合綁架罪的本質屬性。江氏恐怖集團是綁架先行,酷刑、洗腦、虐殺緊跟。目地是滅絕對於“真善忍”的信仰。

明慧網報道,幾年來大陸公安及地方不法官吏,通過綁架法輪功學員,敲詐勒索了巨額錢財。

僅以山東冠縣公安局犯罪人員為例,拒不完全統計,至去年年中,以非法綁架手段敲詐法輪功學員家屬及“罰款”上百萬元,未開過一張收據。在為“十六大”作準備期間,對法輪功學員逐個過篩子,家裏只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就直接綁架到勞教所,只要說“煉”就送進洗腦班。當地流傳一句話:抓了放,放了抓,不放不抓沒錢花。

除借綁架手段進行經濟勒索外,各地公安、610和地方不法官員非法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最根本的目地,就是要使江×ד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切實貫徹到基層,具體落實到老百姓身上。

對於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往往都伴隨著暴力手段,諸如砸破門窗闖入民宅、翻箱倒櫃、拳打腳踢、撕扯頭發、捆綁扭架、手銬腳鐐、在地上拖走,甚至動用防暴警察,以槍械威逼……

明慧網河北消息,2001年9月28日晚,由石家莊市長臧盛業親自率領,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和橋西區東裏派出所的三、四十名防暴警察,手持“沖鋒槍”,沖進了位於工農路300號開達小區的一居民住宅,進屋就對屋裏的人大打出手,左右開弓"伓狻⒋蚰源蟀蠹芰嗽誄〉?位法輪功學員和家屬,並搶走4部電腦、2臺打印機、2套光盤刻錄機、1臺掃描儀、2輛摩托車及汽車等個人物品。隨後的9月29日和10月3日,東裏派出所和寧安路派出所又抓二人,使被非法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達到8人。與此同時,石家莊的公安警力幾乎傾巢出動,全市展開大搜捕,抓捕搜查所謂的“重點人物”,凡法輪功學員的親朋好友都被非法跟蹤盯梢,電話、手機一律錄音監聽,石家莊市一片白色恐怖。據大陸消息人士透露,這起綁架案被公安及“610”部門稱為“河北第一大案”,幕後操縱者是國家公安部。

綁架只是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第一步,在通過暴力手段大批將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手後,真正綁架的目地則更加彰顯,各種軟硬兼施的手段都圍繞著一個目地——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法輪功修煉,放棄信仰“真善忍”,而只要堅持信仰的,便會被繼續非法劫持,被送進強化洗腦班、精神病院,或被非法勞教判刑,送入監牢,失去一切,遭受令人發指的酷刑折磨、摧殘虐待和嚴酷的精神迫害,甚至被迫害致死。被綁架的“人質”,要在信仰和生命之間做出選擇,選擇信仰者將面臨付出生命的代價。

對國外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綁架,也都是圍繞著江氏的滅絕政策而來的。國安對於綁架來的法輪功學員,大多施展各種手段以實現對學員的精神控制,達到收買為特務、提供所在國的法輪功活動“情報”。目地還是為了把黑手伸向境外、消滅對“真善忍”的信仰。由於篇幅所限,恕不多述。

上文提到的李祥春更是江氏集團綁架法輪功學員作“人質”的特例。李祥春是美國公民,他赴大陸前一定要去舊金山中國總領事館簽證,所以廣州公安對他的綁架不是突然的,而是有預謀的。當時江澤民已在2002年10月間被美國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控告到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並隨後被受理。因此有觀察家認為,中國拘捕身為美國公民的法輪功學員李祥春,目地是用來作為和美國政府就訴江案講條件的“人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堂堂憲法,在江××迫害法輪功中被“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所取代,被中國的公安和國安部門踐踏,假政府法律之名,無端綁架自己的人民,並用來作為外交和人權籌碼。

四、江氏迫害法輪功 非法綁架成為“政府行為”

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近五年裏,江本人以及通過非法成立的迫害法輪功專門機構“610辦公室”,不斷下達步步升級的迫害政策,並通過遍布全國的610機構層層下達和強行落實到基層。諸如“對法輪功采取任何手段都不會過分”,“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發現散發法輪功資料者可以開槍打死的“開槍令”、“殺無赦”等等,每個迫害指令的傳達,都直接導致各地對法輪功迫害的更加殘酷。

各種有形無形的各種綁架令也不斷從“上面”下達到地方,直接導致了各地非法綁架的大量出現。 最典型的事例是2002年3月的長春大綁架。

2002年3月5 日在長春市和松原市播出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象電視片後,驚恐和震怒的江××歇斯底裏地密令“殺無赦”,並且在全國各地制定死亡名單。中央“610辦公室”頭子劉京等人竄到長春,指揮“限期破案”。吉林省開始大肆非法綁架法輪功學員,一時間紅色恐怖籠罩長春。據大陸傳出的消息,僅長春地區就抓了5000多法輪功學員。在綁架和刑訊逼供中,有多人被打死。直接參與插播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綁架後,均被酷刑折磨,並被非法判以重刑,最高刑期20年。此次電視插播行動的主要人士之一劉成軍在被綁架時,警察向已被戴上手銬腳鐐的他的腿上槍擊兩槍。劉成軍隨後被非法判刑,關押在吉林監獄,受盡酷刑折磨,21個月後,於2003年12月26日被迫害致死。

再看非法綁架的具體實施者,上到省市公安、國安、610,下至鄉鎮、區縣派出所、單位610、保安甚至鎮黨委書記、村支書。在江氏滅絕死令及“610”的迫害責任包幹制、連坐制等強項令下,綁架再也不被視為違法犯罪,而被當作政府公務,具有了堂皇的“合理合法”性,敗壞的人性再也沒有了約束的底線,在迫害法輪功中為非作歹、大膽妄為。當這些綁架者被法輪功學員質問“我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為什麼要抓我們?”時,他們往往回答:“沒辦法,上面讓我們抓的。”“江××讓幹的,你找江××去。”

非法綁架不分場合地點,無論是大庭廣眾的公共場所,如天安門廣場、大街、公園、工作單位,還是私人住宅、居所,都是非法綁架發生的地方;綁架也不分時間,無論是逢年過節、“敏感”日期,還是普通常日, 都會有非法綁架發生。

非法綁架在迫害法輪功運動中已成為“政府行為”,行為依據是江××和“610”對法輪功的滅絕政策和各種密令。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