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就《僑報》和《星島日報》誹謗案遞交上訴狀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4月1日訊】紐約法輪功學員狀告《僑報》和《星島日報》一案,原告律師已於2004年3月12日將上訴狀遞交給聯邦上訴法院。被告將有37天的時間來準備回復狀。訴訟案背景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集團下令鎮壓法輪功。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精神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法西斯政策。他們不但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在海外則通過媒體制造和散布謊言抹黑法輪功。
據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到2002年5月,近1010天的時間裏,《僑報》刊登了300多大篇幅誣蔑法輪功的文章,而沒有登過一篇客觀公正報導法輪功的文章。特別是江氏集團每一次對法輪功迫害升級時,《僑報》總是密切配合,從無例外。這些文章或轉自新華社或《人民日報》,或是該報自己的作品。從《僑報》這些誣陷法輪功文章的時間與所用的版面看,無疑是在配合江氏集團在海外打壓法輪功。然後這些文章再由中國國內官方的媒體轉載引用,給中國國內的讀者以假象,讓人們誤以為國外民眾支持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
9.11事件發生後,《星島日報》以整版的彩色圖片和文字說明,配之以「激進宗教主張毀滅世界」的通欄標題,把法輪功學員的照片與日本奧姆真理教頭子的照片放在一起,將法輪功妖魔化成邪惡的恐怖份子,在紐約社區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嚴重地傷害了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尋求維護自身基本人權
法輪功學員認為,新聞媒體的報導,本應秉承客觀、公正和真實的原則,而《僑報》和《星島日報》的所為完全喪失了一個新聞媒體的公正立場,實際上充當了江氏集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這兩家中文媒體的所為,也已超出了美國憲法給予媒體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應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幾年來,由於這兩家中文媒體的謊言宣傳,一方面使不明真相的讀者對法輪功學員產生恐懼、歧視,甚至仇恨,對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表示沈默,甚至於認同和支持,從而使這場本不該發生的迫害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嚴重地侵犯了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踐踏了美國社會所認同的根本價值。
起訴人之一,皇後區居民珍妮特.熊說:“這些報紙刊登了一系列詆毀文章,以謊言、誹謗性的文字和稱呼編織起來的文章來挑起大紐約地區市民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和不信任。這些文章對我們造成了實際的傷害,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
大紐約區的法輪功學員表示,狀告這兩家媒體就是為了維護自身基本人權,並且制止江氏集團在海外利用中文媒體誣陷迫害法輪功。紐約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5月17日,以誹謗罪將其告上紐約州最高法院。2002年8月13日,此案因再加控告理由,包括控告《僑報》和《星島日報》違反聯邦以及州立民權法,被轉移到聯邦地方法院。2003年9月23日,法庭以程序問題駁回此案。
對於訴訟案審理過程中的波折,原告之一的袁峰說:“我們起訴並上訴,就是要告訴他們,不管他們有多強大的政治勢力、多龐大的宣傳機器作後盾,我們都不會被嚇倒,就是要勇敢地、堂堂正正地對不公說“不”,就是要把這個案子做到底。權利都是爭取來的,美國的黑人在上一個世紀經過了爭取民權之路,美國人民在十八世紀走過了爭取獨立之路,都是經過許多曲折而最終贏得了權利。面對這樣的強勢壓迫,爭取人之基本權利之路也不會一帆風順。” “這個案子我們是會一直打到底的。”
發稿:200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