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官誤告 兩德國法官判法輪圖合法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3月24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德國消息,一德國檢查官去年錯將法輪圖認為違法而告上法庭。地方法院於去年11月作出判決,判定法輪圖合法,法官並指出:“法輪圖所代表的是內心世界的和諧,安靜與和平,而這也是法輪功運動所堅信的。”今年三月,上訴法庭更做出最終判決:維持原判,不得上訴。2003年春,德國的法輪大法學會會長突然收到一封德國檢察官寄來的控告信。控告會長在德國登記的網頁上顯示了“違法”的圖形。並表示只給這位會長一星期時間作出書面答辯,然後開庭審判。
很多人對萬字符很敏感,錯把法輪圖中的萬字符與納粹的符號混淆了。而自二次大戰後,在德國有法律規定,出示納粹的符號或類似的符號是違法的。
面對這一情況,法輪功學員通過律師向地方法院提交了一封長信,詳細地解釋了法輪圖的意義,介紹了大法,並敘述了迫害真相。
2003年11月,法輪功學員收到了地方法院院長慕尼巴哈博士(Dr. M nchbach)的寄來的判決書。判定法輪圖合法,一切與此案有關的費用全部由國家支付。在判決書中,法官還指出法輪圖與那違法之圖從圖案上看是截然不同的兩個區別很大的符號,並說兩個符號所代表的思想也是截然相反的。他說:“法輪圖所代表的是內心世界的和諧,安靜與和平,而這也是法輪功運動所堅信的。”
法官在判決中書還寫道:“法輪功在全世界都有追隨者,在其發源地中國正受到國家的極其嚴酷的迫害,已有三萬五千人被捕,幾百個負責人在全國範圍內被無依據的判刑兩年到十二年……”
檢察官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因不服判決而上訴中級法院。州級法官在詳細調查和研究了雙方的申訴和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決書後,於今年三月份做出了最終判決:維持原判,不得上訴。
發稿:200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