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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念:香港企圖建立司法「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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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念

【新生9月26日訊】七一大遊行雖然迫使特區政府撤回23條的立法,但是特區政府並沒有從中真正吸取教訓,他們蠶食香港司法獨立的企圖仍然不斷,而且花樣百出。

最近的一項舉動是對付號稱「女長毛」的雷玉蓮。她是經常參加示威的異議人士,以致到深圳都被公安跟蹤。去年四月她參與的闖入入境處大堂的一次示威引發沖突,律政司在事隔一年多後,突然向她發信建議和解,由本來應該根據《公安條例》的刑事起訴,改為民事訴訟。也許這本來是一件好事,可是當局提出的兩項條款卻是匪夷所思:一是永久禁制進入灣仔入境大樓和賠錢一萬元,二是向她索償十五萬元。據當局解釋,這一萬元是當時入境處向法庭要求發出臨時禁制令等法律開支;而十五萬元是入境處因為需要派出大量人手保護人員安全的費用。雷玉蓮是道道地地的無產階級,她連付一萬元也困難,遑論十五萬元,這樣就要逼她接受「永久禁制進入灣仔入境大樓」的裁決。

雷玉蓮七月下旬收到這封律師信時,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不敢公開。但是在消息披露出來以後,引起輿論一片譴責聲,法律界、人權組織、壓力團體等都指摘特區政府企圖效法新加坡,以「司法暴力」方式嚇窒窮光蛋反對者。

為此,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寫了一封公開信回答,信中解釋和反問說:「上述禁制令並非完全禁止雷女士及其他兩位被告到入境事務大樓,只是禁止他們在該大樓內聚集、集會或舉行示威,阻塞進口及幹擾其他人使用該大樓或占用該大樓。律政司在案件至終的要求,亦止於此。這項禁制令與訴訟目的相稱而全無打壓集會自由成分。市民行使和平示威權利,也應守法,不應幹擾別人,阻礙政府運作,而律政司以民事訴訟方式去保障其他市民的權利及政府部門正常運作,既是職責,亦是合情合理,如果怯於某些政治人物或公眾批評,不敢采取行動,才是漠視法治,因為如此,經常示威人士變成淩駕於法律之上。對違法行為不作批評,反而責難律政司破壞法治,是什麼道理!」

這封措辭強硬的信件更引發輿論反彈。因為原來還以為是小官僚胡搞,現在才明白是司長大人的傑作。有評論認為梁愛詩是「法治之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塗謹申則表示,律政司的做法其實是想「偷雞」,因為若當局想向法院申請永久禁制令,法庭未必會批核,所以便用這個方法來變相發出永久禁制令。

九月二十三日,「四五行動」成員「長毛」梁國雄及古思堯因為今年六月在立法會議事堂公眾席拉橫額呼叫反對34條立法的口號,一度令會議中斷,兩人被控一項藐視立法會罪於西區法院受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下月十五日進行陳詞。如果對雷玉蓮的「和解」奏效,也許梁、古兩位也永遠下禁制令而不得到立法會示威。

去年三月十四日,香港16名法輪功學員因為在中國駐港聯絡辦事處前進行靜坐抗議,被控妨礙公務罪,而被處以罰款。他們不認罪,但是竟然有「無名氏」代法輪功償付罰款避免當局尷尬。但是還是有法輪功學員在九月初提出上訴,認為是政治迫害。如果雷玉蓮的案例可以成為先例,也難保將來法輪功學員也被禁制到中聯辦門前靜坐。

總之,特區政府通過行政幹預,企圖利用司法權力將香港的一些地區宣布為異議人士的「禁區」,不得越雷池一步,則中共領導人和特區官員將不會聽到抗議聲音,香港永葆安定繁榮。只是如何禁制一百萬香港市民上街,不要說梁愛詩,就是江澤民和胡錦濤也傷透腦筋。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