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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法輪功勝訴 被告否認敗訴再起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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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8月9日訊】(圖: 原告律師伯格曼先生向記者出示魁省上訴法庭判法輪功學員勝訴的判決書。“[法庭]要求魁省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華僑時報》及何兵“藐視法庭”一案;原“誹謗法輪功”案早在2002年10月即由魁省高等法院排定終審時間,即2003年11月12日至25日”--伯格曼。)

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道-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6月27日判定法輪功上訴蒙特利爾《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成功,8月2日《華僑時報》在其“時報專訊”中否認敗訴,使這一由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誹謗罪而引發的案中案再起波瀾。

案中案的由來

2001年《華僑時報》刊登一篇署名何兵的文章,法輪功學員認為文中所述完全不符合事實,於是狀告華僑時報誹謗罪。2001年12月10日,法庭第一次審理“誹謗”案時經過雙方律師同意,下達了一份法庭保護令,禁止華僑時報再發表類似誹謗性文章。2002年2月2日,《華僑時報》不顧禁令,發表了12頁的特刊,社長周錦興撰文,號召僑界“批判”法輪功。被原告以“藐視法庭”再次告上法庭。

“藐視法庭”案於2002年3月9日首次開庭,4月14日開庭審理時,當值法官以法庭保護令用詞模糊為由撤銷了“藐視法庭”案。原告不服判決,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2003年6月27日,法庭下達了書面判決書,責令魁北克高等法院繼續受理藐視法庭案。

律師確認法輪功上訴成功

原告方代表律師伯格曼(Bergman)表示,原“誹謗法輪功”案早在2002年10月即由魁省高等法院排定終審時間,即2003年11月12日至25日。至於“藐視法庭”案,魁省上訴法庭於6月27日已經用書面通知雙方律師,原告勝訴,要求魁省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法輪功學員控告《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華僑時報》及何兵“藐視法庭”一案。

伯格曼向記者出示的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法官讓-路易蔔 波度因(JEAN-LOUIS BEAUDOIN)的判決書上寫到:“同意上訴方的訴詞”,“宣布高等法院的裁決無效”,“將本案卷宗送還高等法院,繼續進行有關“藐視法庭”罪的審理”。 簽發日期是六月廿七日。

參與上訴的原告之一壽鶴平先生說:“《華僑時報》在8月2日的報章中否認敗訴並編造‘法輪功上訴獲勝是流言’, 在已敗訴的情況下號稱法院‘尚未排出審理日期’。連法庭裁決都可以不承認,可想而知其刊登的有關法輪功文章的真實性會怎樣”。

華僑時報主編稱“沒有什麼可以說的”

8月5日下午, 有記者聯絡《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一位自稱Ada的小姐稱周社長不在報社,而另一位不知名的小姐稱周社長在電話上,讓記者等一下,但是轉到了該報謝主編處,當記者詢問“時報專訊”中的否認報道時,謝主編稱“沒有什麼可以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