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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樁訴江案澳洲啟動 法輪功集體訴江開澳洲法律訴訟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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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8月17日訊】江澤民又將面臨新一樁法律訴訟案。繼澳洲法輪功學員章翠英以個人名義控告江澤民後,澳洲悉尼部分法輪功學員將在澳洲聯邦法庭提出集體訴訟,此案目前已進入進一步咨詢及準備訴訟材料階段。

據該集體訴訟案的主要聯系人李麒忠先生稱:“澳洲居民在澳洲當地聯邦法庭控告外國的領導人,這在澳洲歷史上是第一次。美國等國家有這樣的法律允許進行這樣的訴訟,但在澳洲還沒有相關的法律。經過反復咨詢,律師明確告訴我們,由於這個案例的特殊性,相關的訴訟是能夠進行的。簡單地說,第一,澳洲是加入聯合國國際刑事法的成員國,第二,江集團在中國境內迫害中國公民,澳洲的法律管不了。但在澳洲境內的人正在受到傷害,這就已經在澳洲法律的管轄範圍內了。另一個事實是,如果聯邦法庭受到來自政府的壓力,就有可能不接受案例,但是如果有很多人作為原告,並且證據確鑒,法庭就不得不接受了。”

自2002年10月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罪行將江澤民及其“610辦公室”告上美國伊利諾伊州地區法院以來,中共在海外活動頻繁,欲在阻止訴江案的進行。據悉駐澳洲中國使館曾聯絡過澳洲外交部,咨詢在澳洲境內起訴江澤民的可能性。

對“受迫害”的法律概念的解釋,據法輪功方面的法律師代表的介紹,歸納起來大致有三種情況:

1〉親人在中國受到迫害,也把海外的親人置於一個痛苦境地,澳洲法律認為這種傷害已間接地迫害了在澳洲境內的人。

2〉為強行推行鎮壓政策,中國媒體鋪天蓋地的造謠宣傳,通過各種渠道輸向全世界。根據澳洲法律,這種造謠宣傳起到了毀壞名譽的作用,使海外的法輪功學員直接受到精神壓力,或者由此引起任何人(比如親戚、朋友)的歧視,這已在澳洲法律管轄範圍內了。

3〉澳洲居民回中國大陸探親時被拒絕入境,在中國境內被任意拘留,非法關押;名字被收集上“黑名單”……只要這些經歷還留在你的記憶中,澳洲法律認為當事人正遭受連續性的傷害。特別是與中國的親人無法相見(甚至臨終前都不被允許見一面),則被認為是受到了最大的傷害。

以上三條滿足任何一條,當事人便有權在澳洲境內提出控告。

律師說,“從這一角度看,每一位法輪功修煉者都有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原告。其實,無論你是否練習法輪功,無論身份如何(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在澳的外國人),當你受到或曾經受到江澤民集團直接或間接的迫害時,在澳洲境內都有權進行控告。”

據悉,有15個律師行表示願意幫助進行該項訴訟。不少律師行都認為,這個案子非常特殊,是澳州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目前法輪功選定的是一個著名律師行,願意免費提供一切訴訟事務,包括上庭的大律師也是免費的。該律師行表示,此訴訟案可成為一個研究課題,他會讓法律系的學生來研究這個案例。

法律規定,集體訴訟案的原告至少需10人,但無上限。目前已有80多位法輪功學員報了名,32份原告證詞已準備完畢,一切有關的事務都在順利進行中。法輪功學員表示:”我們不反對任何的國家和政府,我們反對的是鎮壓,控告的是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罪犯。作為被迫害者,我們只是站出來做我們該做的。我們堅信,通過這一系列的訴訟活動,當更多的人們知道迫害真相的時候,江澤民實際上就已經受到人心、道義的審判,那麼法律意義上的審判也就是自然的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