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月15日訊】1999年6月10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淩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610辦公室”,1999年7月20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的四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據明慧網2003年4月12日為止的消息,死亡案例高發地區依次為黑龍江、吉林、山東、遼寧、河北、湖北、四川省。在被迫害致死者中,婦女約占48%,50-70歲的老人約占26.5%。
693、孔繁榮 692、藺志平 691、張玉蘭 690、陳敏 689、梅檻珠 687~688、兩名大法弟子 686、郭強 685、盧桂蓉 684、徐桂芹 ……
發稿:200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