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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中使館前新聞發布會:把江澤民送上審判臺(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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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5月11日訊】華盛頓DC5月9日消息,華盛頓DC的法輪功學員冒雨來到中國大使館前,就全球迄今為止在七個國家地區同步展開的大規模對江氏的公審,召開新聞發布會。這次集會是“把江澤民送上正義的法庭”的活動的一部份。

2002年10月江氏訪問美國期間,一些法輪功學員作為受害者,在芝加哥的美國聯邦法院,狀告江氏和中國處理法輪功領導小組610辦公室,罪名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等等。美國聯邦法院已經受理了法輪功的訴狀。江氏的保安人員在芝加哥江住的酒店接到美國聯邦法庭的受理起訴的狀紙。

任何人不得淩駕於法律之上

新聞發布會由來自馬裏蘭州的於女士講述的兩個醫生的故事開始:她在北京醫院工作的朋友,一位主檢SARS病的醫生,因為官方隱瞞疫情而不幸染上SARS病。而按照中國官方的報導,她的另一位醫生朋友美國公民李祥春是則因為要利用電視講清法輪功無辜受迫害的真相,打破大陸的信息封鎖而被判刑,關押至今。於女士說,她認識的很多人其實對中共的這些謊言欺世的手段都很熟悉,但是大家可能都覺得“胳膊擰不過大腿”。她發現在與人交談的過程中,最能鼓舞人心的就把江氏告上法庭的正義審判──因為這讓人看到“任何人不得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希望。

此次集會的組織者之一麥特.庫圖勞斯基先生在他的發言中提到,無論是對法輪功的鎮壓,還是今天非典的肆虐,江氏都難咎其責。目前已經形成了對江的法律訴訟的全球性網絡。他認為把江送上審判臺是每一個人的責任。他透露,在全世界七個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瑞士,香港,印度尼西亞,都有多個起訴江及其犯罪同夥的案件在進行。他指出,太多人認為江氏集團在鎮壓法輪功中對人權的違犯走的太遠。江為了自己的政治私利而背叛了自己的人民,他不能代表中國。

給未來樹立規範

新聞發布會發言人之一法輪功學員王濤強調,以前的納粹或前南斯拉夫的米洛維奇都是在迫害結束之後才受到審判。起訴江氏是人類歷史上首次在迫害未結束的時候,將獨裁者告上法庭,意義非凡。因為這是給未來樹立規範,壞人做壞事地位再高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

目前在美國的官司還在進行中,江一夥在通過外交途徑向美國施加壓力。對此,王濤先生說,“其實,訴訟不止在法庭上,人們心中都有秤,中國老百姓指責江聲音到處都是。在媒體上,在人心當中,人們茶余飯後都在談論這件事情,在民間道義的審判已經開始了。”

對於扼殺善良,屠戮無辜百姓的江來說,對它的全面審判已經開始。世界各國、媒體及國際人權組織對江鎮壓法輪功而形成的譴責的正義呼聲已經就將江推上了道德法庭。把它送上歷史的恥辱柱也只是個時間問題。

在全球範圍內,將江送上國際法庭,是人心、道義上正的力量的集中展現。當路人被問及對鎮壓的看法時,他們談到這場鎮壓肯定會結束。正是由於法輪功學員不懈的努力,讓人們通過其和平理性的行為看到正義的希望:任何人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我們的下一代由此也才有了可以自由地說真話,不受迫害地做真善忍的好人的希望。

新聞申明: “決不要重演”!
2003年5月9日
華盛頓DC法輪功學員
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前

“決不要重演”!這是全世界在二戰後面對法西斯惡行時,痛定思痛,在1948年“防止與懲治滅絕種族罪的國際公約”中說的。但是,在最近的4年裏,非常不幸的是,世界再一次看到了一個集權統治對和平的信仰人類傳統價值“真善忍”的信仰的殘酷的一邊倒的暴力和仇恨的鎮壓。

在中國,前主席江澤民建立了“鏟除法輪功”的系統的政策。他調用了幾乎是中共一切的黨,政,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鎮壓,直至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或者直至他們被迫害致死。很多權威的資料機構,如國際大赦,人權觀察,美國國務院,都記錄了上百例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多於10萬的法輪功學員被隨意地拘捕到監獄或勞教所。在那裏,他們面臨的是暴力,折磨,強奸和其它種種迫害手段。

我們都知道二戰時的大屠殺不是一開始就屠殺了6百萬猶太人的。它是由政治和政治宣傳掩蓋著的進行的一個漸進的過程。

中國政府早期的調查發現,在1999年鎮壓法輪功之前,大陸有7千萬到一億人修煉法輪功。也就是說,在這個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差不多每12個人就有1個人修煉法輪功。而且,法輪功學員來自社會的不同階層,有政府官員,農民, 學者,也有軍隊人員。加上他們的家庭,朋友,鄰居,同事,大家可以看到這場迫害的影響面是多麼的廣泛。要鏟除一億之眾,同時還要另外的11億人保持沈默甚至成為幫兇,大家也可以想象這要花費多少國力才能達到這點。

2002年10月18日,個人原告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庭群體上訴江澤民和610辦公室。被告江是這場殘酷鎮壓的直接領導人。610辦公室是一個被告江創立的蓋世太保式的機構,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訴狀陳述的理由包括:酷刑,滅絕種族罪,和對生存權的否定。訴狀也陳述了被告在美國管轄範圍內侵害法輪功學員的上述受國際法保護的權力。

在國際刑事法中,滅絕種族罪是這麼定義的:“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沒有比這個法案更能確切地定義江氏集團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在過去三年裏的迫害了。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報導幾乎每天都在網站上讀到,還有眾多無法越過封鎖傳到海外的死亡案例。迫害更常用的手段是殘酷的折磨,包括電刑、老虎凳、水牢、剝奪睡眠、曝曬、冰凍、火烙、強迫重體力勞動等等,被迫害致殘無數。更有甚者,將健康人強行送進精神病院,註射損害神經的藥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嚴重傷害。以上已嚴重觸犯了滅絕種族罪的前兩條。

另外,江氏集團有系統的在國家控制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等媒體上大量造謠誣蔑和惡毒攻擊法輪功,迫使學校、政府部門及各種企事業單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使法輪功學員無法上學,無法工作,無法有正常的社會交往,無數的家庭破裂,無數人流離失所,眾多的法輪功學員無法生存。這正是法案中所說的第三條。

其實這場滅絕法輪功的目的是針對法輪功的信仰。他們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就是迫使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放棄法輪功的信仰,從而滅絕法輪功的存在。他們試圖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思想,把所有堅持修煉的人都送去洗腦。轉化的目的就是要從精神上消滅這種信仰。這場迫害是在江澤民所指導的610辦公室有目的、有組織地系統地進行的,極盡群體滅絕罪行的最邪惡手段。

200多年以來,美國的立國之本: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良心自由,一直是世界其它國家的榜樣。我們敦促每一個人,其中包括您,新聞專業人士,用您力所能及的一切方式支持這個訴訟案。因為它是和美國的立國之本,和全人類的共同的價值觀念相符的。而且也再一次表明了美國在推動自由方面的領導地位。

善良的人們再遭受折磨。每天都有人被迫害致死。這些罪行應該立刻停止,而那些犯下滅絕種族罪和其它罪行的人必須受到法庭,道義和良心的審判。這樣的話,今天,當我們說“決不要重演”時,才會真的擲地有聲,真的能夠昭彰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