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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代法律 25法輪功學員天安門展橫幅遭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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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月13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來自北京消息近日證實,兩年前在天安門廣場展開百米“法輪大法好”橫幅的25名法輪功學員,一年半前遭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判高達10年的徒刑。北京東城區一司法官員承認此舉是執行上級政策。

消息來源說,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25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決。這25名法輪功學員於2000年12月31日在天安門展示99米的法輪大法橫幅,法院以此將他們分別判3至10年有期徒刑。

記者日前聯絡北京東城區司法局,對只是打橫幅即被判如此重刑表示質疑,北京東城區司法局一官員對此表示無奈,稱:“政府已定了政策,法院得執行。”

25名展橫幅的法輪功學員分別來自8省市:山東青島市邵強、邱秀欣(女)被判10年,北京索振江、山東聊城市修海峰、黑龍江塔河縣蔔繁偉被判8年,山東高密市王健(女)、新疆昌吉市李曉勇被判7年,遼寧彭立忠、周波、周紹堂、汪溥、李德相、王英裏、馬福月、李貴友、趙鴻銘、隋英華、梁德仁、郎新華、湖北武漢市張大奎、於瀾濤、張述良、吉林白山市劉紫微、廣東茂名市梁錦春、山西沁源縣王煥平分別被判4年以下徒刑。

消息指出,2001年元旦期間,曾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和平抗議鎮壓。2000年12月31日,幾十名法輪功學員打出99米的橫幅,上書法輪功創始人18首詩作及“法輪大法好”,場面蔚為壯觀、震撼。有報導指,有關當局對此極為緊張。

據報導,在此後不到一個月的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廣場就發生了震驚世界的所謂“自焚”事件。新華社在事發兩小時後就向全世界發布英語新聞,一口咬定“自焚”的是法輪功學員。對此外界廣泛質疑是當局的一場有預謀的騙局。國際教育發展組織於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發表正式聲明指出:“我們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卻表明,整個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導演的。” 這個聲明被載入聯合國官方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