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巴節遊行被拒法輪功申訴成功 墨爾本市議會被判違反公平機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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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市議會被要求正式道歉,法庭將在明年二月復庭對此進行審理。
庭審結果吸引了各大媒體的關註,電視9臺,澳洲廣播公司電視臺,新唐人電視臺以及時代報,太陽先鋒報等墨市主要報紙及電臺記者雲集法庭外,並在第一時間報導了此消息。
副庭長鮑曼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我認為,墨爾本市議會不僅非法歧視法輪大法,而且做法粗暴。在法輪大法已經完成彩排後,突然又拒絕了他們。人們不難推斷,不是法輪大法,而恰恰是墨爾本市政廳的決定,具有政治傾向。”
該次雙方法庭辯論的焦點集中於技術細節,法官在判決書書中明確表示,墨爾本市議會與法輪大法協會之間的關系應該被維省平等機會法所涵蓋。
霍丁.瑞麗奇(Holding Redlich)律師事務所繼續基於公共利益原因而免費代理了法輪大法協會的申訴。原告方律師羅科.布朗說:“這是澳洲的首次案例,法庭今天的判決非常明確地表明,市議會或任何其它機構都不能因為法輪功反對中國政府的迫害而將其排斥在外。”
布朗表示,這項判決是法輪大法協會的重大勝利,該組織將要求市政府支付律師費,並希望能參加明年的蒙巴節遊行。
法輪大法發言人麥克-皮爾遜先生說:“我們對法庭的判決感到非常高興。如果說,要求政府改變其政策被認為是有政治訴求的話,我們唯一的要求就是要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希望澳洲政府幫助早日結束這場迫害,除此之外,我們別無它求。”
他還表示,這一結果實際上是維省各族裔社區的共同勝利,政府機構將不能對任何社團采取類似的歧視行為。
墨爾本市議會發言人在接受電視9臺記者采訪時表示,市議會接受法庭的裁定。
鮑曼法官判決說,市議會的決定是因政治背景而對該組織采取的歧視行為,但是法官以蒙巴節每年主題不同,並且沒有證據表明市議會將拒絕未來的申請為由,駁回了發出永久強制令使該組織能參加今後遊行的請求。
據悉,維省法輪大法協會今年年初獲得批準參加蒙巴節遊行,於是購置了服裝並為參加遊行進行了演練。就在遊行前一個月,當他們在所有的參加團體中第一個完成遊行彩排並通過了藝術審核時,以華裔市長蘇振西為首的墨爾本市議會突然以法輪功是一個政治組織為理由而拒絕其參加遊行。
此事曾引起當地輿論的普遍關註,多數媒體對法輪功表示同情,有媒體評論說:北京的長臂已經伸到了墨爾本,太陽先鋒報甚至在蒙巴節遊行的報導中選用了法輪功彩排時的照片。
發稿:2003年12月24日
更新:200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