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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法輪功學員召開新聞發布會 上訴歐洲人權法庭,要求公正審理訴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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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2月20日訊】據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道-2003年12月16日,比利時法輪功學員和代理律師於在位於布魯塞爾的高等法院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宣布比利時法輪功學員要上訴歐洲人權法庭,要求公正審理訴江案,進一步調查江氏及幫兇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1999年來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采取了從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等等殘酷迫害手段。四年多來,法輪功學員被抓,被酷刑,被虐殺。侵犯人權之嚴重,規模之大,史無前例。為了停止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在國際上多個國家法輪功學員將江氏及其幫兇以群體滅絕,酷刑,及反人類罪起訴,如美國,法國,西班牙,德國,芬蘭,冰島等等。在比利時,6名法輪功學員在今年8月份遞交了訴狀。幾個星期後,聯邦檢察官決定我們的案子不可受理,認為與比利時有關的原告不是嚴重違反人權的受害者。事實上,江氏實施的這種系統的全世界範圍的迫害,從洗腦,散播仇恨,到酷刑直至虐殺,無論受害者所受的傷害程度如何,其任何迫害行為都是以滅絕法輪功及其修煉者為目的,所有法輪功學員,無論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都受到迫害。法輪功學員,包括兩位比利時的原告,不是作為個體行為而受到迫害的,因為他們是法輪功群體的一部分。這種嚴重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犯罪是不能忽視的。另一方面,原告律師認為根據司法程序,聯邦檢察官應沒有權利來判決原告的人權受迫害的輕重程度。


控方代理律師答記者問

根據目前比利時的法律及司法程序,在比利時已沒有可能對聯邦檢察官的這一決定進行上訴。鑒於該決定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原告及律師依據司法程序,決定上訴歐洲人權法庭,要求公正審理訴江案,讓人們進一步了解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的邪惡,同時法輪功學員希望,也相信比利時的司法部門,伸張正義,將迫害元兇送上法庭。

比利時主要的法語和荷蘭語媒體,及新唐人電視臺都到場采訪並進行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