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鄭恩寵案件致全國網友的呼籲書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1月6日訊】同胞們:引人矚目的鄭恩寵“泄露國家機密案”已經暫告一段落,法院認定鄭恩寵律師有罪並判刑三年。如果證據確鑿,那麼本案將由此劃上一個句號。但事實是,根據被告辯護律師提供的辯護詞來看,法庭據以判決的證據嚴重失實,因此本案的性質也由普通的刑事泄密案件轉化為國家執法機關濫用權力、捏造證據以打擊報復公民個人的惡性侵權案件!由於被告入獄前曾代理無數拆遷戶追討正當權益、其安危榮辱直接關系中國公民維權意識和公德精神的存亡;由於負責調查本案的公安部門在執行公務中犯有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過失,由不當行為而獲得的材料本不應成為公訴人據以指控被告有罪的證據;更由於被告是在所有呈堂證據都不能證明其有罪的情況下被法庭專斷地定罪量刑的、執法人員在此案所表現出的對法律尊嚴的褻瀆和對被告法律權利的蔑視已經使中國的法律體制處於芨芨可危的境地!所以關心祖國前途及自身利益的中國人都應該積極關註這一案件的審理過程,並以各種方式參與到支持鄭律師的行動中來,以使案件審理的最終結果符合正義與法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而本案中由檢方向法庭呈交的相關證據無一符合本規定所要求的確證被告有罪的要件。以不是證據的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難道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三家共同組成的執法隊伍就是以這樣低劣的集體水準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的嗎?!在此我不想追究那些參與本案調查及審判過程的有關責任人的動機問題,我只想指出這麼一個經歷人類數千年文明史而確證的歷史真相:只有在無視法律的地方才會發生這種枉法妄斷的事件、只能在特權階層視自身的意志和利益至高無上並且自信能夠拂逆眾意而不受懲罰的地方才會出現這種以無辜者的犧牲來襯托自身神聖權威的現象!所以,鄭恩寵律師的定罪判刑向我們大家指出了一個殘酷的事實:那就是,在這片土地上,法律已經徹底喪失了它對無權者的保護和對受害者的救助功能,淪為一部分人據以推行自己意志的工具!從表面上看,本案只是對鄭律師一個人的不公正,但由於鄭律師是為著追討受害者權利且在自身完全無辜的情況下被判刑的,因此對鄭律師的不公正也就是對我們全體無權民眾的不公正!所以,為鄭律師討公道就是為我們自己討公道,還鄭律師以清白就是還法律以清白。如果我們不能積極行動起來奪回本應屬於我們的權利、重塑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我們每一個人都極有可能在事先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受到類似於鄭恩寵律師那樣的虐待!
在此我們向中國各級權力機關和民意代表呼籲:立即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力,恢復鄭恩寵律師的人身自由和一切合法權益;所有參與捏造罪名栽贓稼禍鄭律師的人員和機關都必須公開向鄭律師賠禮道歉並賠償一切損失;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專案調查組,對這一起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事件進行調查,並責成所有負有直接責任的國家執法機關做出書面報告,對自己的行為向全國人民及最高權力機關做出解釋;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對“保守國家秘密法”進行重新審核,對個別條款中存在的含混不清、有可能導致執法機關濫用職權的內容做出必要的修訂和嚴格的適用說明,以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在此我向全中國一切珍視自身生存權利的同胞、向全世界一切致力於使聯合國人權宣言和一切國際人權公約得以在全世界獲得普遍尊重和遵循的人們呼籲:請求你們,利用你們的力量,以各種方式來促使中國司法機關意識到自身行為的謬誤,務必使其改過自新!建議中國的各級律師組織發表公開聲明,表達你們對於同行所遭受到的不公正對待的關切,以使當局及法庭充分意識到你們維護司法獨立和捍衛法律尊嚴的集體意志和力量;建議各界網友將鄭律師案件的事實真相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和呼籲,並向各級國家機關發送署名或匿名電子郵件以表達我們對於公共事務和我們自身安全的關切。建議有條件的網友在自身安全不受威脅的情況下,自發地為鄭律師及其他一切由於言論而受到迫害的人們設立個人網頁和記時器。我們決不忘記那些曾為了我們的利益和權利而奮不顧身的人們!無論他們身處何地,他們都與我們同在!出於安全的考慮和由於我本人缺乏必要的技術能力,我只能利用網絡發出自己一聲微弱的呼籲。但我希望這一聲音能被那些更有力量的人們傾聽並放大,使之最終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以捍衛我們身為這片土地上的主人所應享有的一切權利、自由和尊嚴!
我親愛的同胞,當年蔡鄂將軍起兵討袁,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要為國民爭人格”!今天,中國人民又一次被迫面臨形勢嚴峻的選擇:或者對周圍同胞的苦難閉目不言,以人格的淪喪和對強權的依附來換取眼前的平安;或者面對強權挺身而出,以無畏的勇氣和自我犧牲的精神來重新贏得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我們的神聖權利和基本自由,使自己、使我們大家真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人!這兩種選擇所導致的不同後果完全系於您在此刻及未來面臨抉擇時的一念之間。熱切地期盼您能本著對受難者的同情、對法律神聖的信念、對我們後代子孫的幸福自由的責任感來做出您的決定;熱切期盼您能在確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為鄭恩寵先生及其他由於受到政府非法行政而喪失自由的人們發起各種形式的救援行動,使他們能由於您的努力而早日恢復自由,減輕他們及其家人因此而蒙受的不幸與痛苦!衷心感謝您的關註和參與!
發稿:200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