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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華僑時報》案全部證人作證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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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1月30日訊】據大紀元記者盧斯文蒙特利爾報道-控《華僑時報》誹謗與煽動仇恨案終審今天進入第十一天,到今天?止,原告方十二位證人和被告方《華僑時報》社社長周錦興全部出庭作證完畢。

周錦興在今天上午繼續出庭作證時,承認《華僑時報》在2001年11月以後發表的很多關於法輪功的文章是他寫的,但他從來沒有采訪過法輪功學員,《華僑時報》報社也沒有任何人采訪過法輪功學員。

周錦興還承認法輪功從1999年開始被鎮壓;承認法輪功學員從那時起開始被抓、被關押、被送進勞改營、被酷刑折磨;也承認沒有報道過這些事實。周錦興在法庭上解釋說:“我們辦報得知道讀者的興趣。如果發生的是應該登的,我們就會登;比如2001年11月24日逮捕法輪功的消息。”對於原告律師提出的“這篇報道是否有負面傾向”的問題,周錦興在看過文章之後說:“我不這樣認?。”

事實上,在《華僑時報》2001年11月24日的報道中,《華僑時報》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被抓事件的報道是與中國大陸新聞媒體的報道有相同之處的。

在法庭上,周錦興不承認《華僑時報》在2001年11月份以後登載的有關法輪功的報道都是有負面傾向的。但他承認他想透過他的報道向讀者傳遞“法輪功是危險的”的資訊。

周錦興在法庭上還說,2002年2月2日特刊發表後的兩星期時間內,他共收集了5000個支援簽名,但沒給任何人看過。後來,因?有簽了名的支持者在看了一份傳單後,害怕負法律責任而要求撤回簽名,周錦興說就把簽名銷毀了。

周錦興承認他在中國廣東省的廣州市有辦事處,主要做些貿易和諮詢,後又解釋說因?是外國人只能取得諮詢牌照,因此不能從事貿易。周錦興完全不同意原告律師“反對法輪功有助於他在中國的合作”的問話。

本案沒能在原定時間內完成終審。下一步的審理時間表還沒最後確定。據法官今天下午在庭上表示,接下來的雙方律師的法庭辯論將在12月的第二周,或在明年2月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