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訴江案控方律師與德國法輪大法學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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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美國,比利時,西班牙,臺灣後,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又一次因迫害法輪功在德國被起訴,罪名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代理此案的是德國著名刑事法律師沃爾夫崗-卡萊克。他曾因代理德國受害者起訴阿根廷獨裁者而聞名法律界。起訴人是40名生活在德國,愛爾蘭,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美國的法輪功修煉者,以及德國法輪大法學會。被告包括江澤民,羅幹,李嵐清,遼寧省省長夏德仁,前北京市長劉褀,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以及北京團河及崇文勞教所具體實施迫害的兇手蔣海泉等16人。

著名德國律師在訴江新聞發布會上發言
這次起訴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德國在去年6月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這項法律規定,在德國以外發生的群體滅絕犯罪行為也可以在德國被起訴,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
這是江澤民第二次在德國因群體滅絕罪被提起訴訟。第一次是去年四月他出訪德國時被人權組織“受迫害的民族”告上法庭。當時他還擔任中國國家主席,享有豁免權。
談到這次起訴和上次的不同,律師說:現在江澤民不再是中國國家主席,如果他到德國來,就不再享受外交豁免權的保護。
長達86頁的起訴狀中詳細描述了十五個中國法輪功成員遭受迫害的詳細案例,該訴狀已於上周五遞交德國聯邦最高檢察院。
旅德法律學者鄭女士在談到起訴的可能後果時說:這些人將面臨著被逮捕,如果他們一踏上德國領土,將面臨著立即被逮捕的危險,將被直接送進監獄,如果被判無期徒刑,就意味著他們將在德國蹲一輩子監獄。
會後,多家媒體采訪了律師、訴訟人以及前來支持訴江的非政府組織代表。
發稿:2003年11月26日
更新: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