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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主流媒體報導國際奧委會被敦促對中國在奧運會前的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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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5月4日訊】

路透社5月3日消息,美國的一個人權團體“自由中國運動”透露北京發來的消息,中共給予東北一個省的警察特權在不簽發逮捕證的情況下就可以抓捕法輪功學員,以期在2008年北京舉辦奧運會之前徹底鎮壓法輪功。

圖為中共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左)和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右)去年12月13日在北京慶祝2008北京奧運委員會成立儀式上秘密商議(法新社)。

“自由中國運動”周四晚給路透社傳真來一份密件,稱是吉林省公安廳和最高法院簽發的。密件揭示了從5月20日直到2007年底的鎮壓計劃。

“自由中國運動”稱這份文件表明國際奧委會把2008年的主辦權給了人權日益惡化的北京是受了奇恥大辱的蒙騙。它說,“當初奧委會授權北京舉辦2008年奧運會是基於中共會借此改善人權的假設,然而事實正好相反,這份文件卻顯示中共正在利用奧運會發起一輪翦除所有持不同意見的人。”

顯然獨立調查文件的真實性非常困難,但上面蓋有吉林公安廳和最高法院的官印。吉林警察告訴路透社稱還沒見到文件。

文件中稱鎮壓運動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嚴厲鎮壓非法聚集、集會和其它活動”。文件稱將發送到各個市、縣的警察局和法院。

文件規定對法輪功采取尤為強暴的手段:“一旦發現法輪功學員就立即逮捕不需其它逮捕程序。” 而對其它大於15人以上的聚集則處以罰款和拘留。

吉林是法輪功的發源地,也是最近法輪功學員大膽地采用電視臺播放江澤民政權迫害法輪功的真相的地方。

--大紀元新聞社

法新社2002年5月3日的一篇報導說,有兩個在美國的團體公開發表了他們稱之為中國在舉辦奧運會之前所采取的鎮壓計劃的證據,並說這兩個異議團體要求國際奧委會重審他們授予北京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的決定。

報導說,這兩個團體分別為“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和“自由中國運動”。他們公布了據說來自吉林省官方的一份報告,該報告要求鎮壓所有異見團體,尤其是被禁的法輪功精神運動。報導說,該報告要求迅速逮捕抗議組織者,並予以“嚴厲懲罰”。包括高達3年的監禁和10000元(1200美金)的罰款。該報告要求對法輪功積極人士則尤其要嚴厲處理。

報導說,在致國際奧委會主席傑克斯.羅格的公開信中,這兩個在美國的團體敦促奧委會“盡早就新的證據進行復審並考慮撤銷授予北京2008奧運會主辦權的決定。”

報導說,就在向國際奧委會提出這個呼籲的不久前,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曾暗示說,中國侵犯人權的行徑仍可能會導致其喪失奧運會的舉辦權。


美聯社北京二日電- 總部在美國的「自由中國運動」 2日公開一份中國大陸政府最高層文件,顯示北京當局已指示吉林省警方,為了順利主辦 2008 年夏季奧運會,一定要鎮壓抗議,並集中對付法輪功學員的示威抗議活動。
 
目前無法查證這份文件的真實性,但是,審視過此一文件的紐約哥倫比亞大學中國事務學者黎安友表示:「我認為這是真實文件,而且十分重要。」北京當局似乎指示,即使沒有正式逮捕令,也可拘捕法輪功學員。
 
這個通知向吉林省所有警察局和法院下達指示,上面寫道:「為了順利迎接和主辦2008年奧運會,穩定社會秩序及嚴打非法集會,特發出以下通知。」據了解,吉林省是法輪功學員的重要根據地。
 
文件中指示,大規模抗議集會的籌劃人,如果不肯悔改,判刑三年,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約1200美元);參加三人以上集會且不聽從警方警告者,應拘留15天,並科以相當120 美元的罰款。「非法組織」的首領應予重懲。
 
目前不知道發出此一通知的日期,但它下令從2000年5月2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執行這些指示。北京的記者也收到「自由中國運動」傳真的文件影印本,文件只有一頁,上面蓋了兩個官印,措詞完全是中國大陸警方文件用語。從命令執行起始日期來看,北京當局在獲得奧運會主辦權之前,已下達指示。

--中國事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