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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圖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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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權代法、草菅人命

江澤民以權謀私鎮壓法輪功,是違反天理和人間法律的,因此他就耍陰謀、搞詭辯,以權代法欺騙和迷惑世人。他自稱中國是法制國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在他眼裏,那只是形式和宣傳而已。

中國的媒體和輿論工具都受江澤民的宣傳部控制,稱為黨的喉舌,實行的是一言堂。他們向國民宣傳的不是憲法,也不宣講法律法規,講的全是江澤民的那一套以權代法。翻開報紙、打開電視、調頻收音機,看到、聽到、教給人們的都是舉行什麼會議啦、決議、精神啦等等。比如12月6日北京日報有如下報導:“據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在北京閉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書記尉建行出席並作重要講話。他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江澤民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把思想統一到中共中央關於當前形勢的分析判斷上……,為黨的十六大的勝利召開、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做出新的貢獻。”其中沒有法律依據,更沒有憲法條款。如此報導決非是個別的,它充分反映了中國的權力狀況、治國依據和辦事準則,已成為套話、模式。更不乏“英明領袖”、“第三代領導核心”、“繼往開來的領路人”、“重要講話”等吹捧江澤民的那一套東西,以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熱愛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否則就罷官、下崗、開除、專政等精神控制的那一套“緊箍咒”。

憲法第五條明文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但是江澤民明知故犯,他在黨內私自設立了以李嵐清為組長,羅幹、丁關根為副組長的“中共中央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及羅幹為主任的“6.10”辦公室,統管全國鎮壓法輪功的問題。他是根據哪個組織法設立的機構,江、李、丁、羅的權力又是誰給他們的?至今這個組織仍在進行違反憲法的犯罪活動,又如何追究呢?

憲法的第二章專門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但是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明令通知共產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7月22日共青團中央禁止共青團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7月23日人事部發出通知,規定國家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這些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公務員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呢?中共中央、共青團中央和人事部有什麼權力強制他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的信仰呢?他們還用黑社會的手段辦“轉化班”,強迫公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不轉化就不讓睡覺、就受體罰、用酷行、不準回家或直接移送專政機關。羅幹指令公安部出臺的1999年7月22日的“六大禁令”硬是把公民修煉法輪大法的信仰作為違法犯罪行為,對修煉公民進行專政制裁,是不是與憲法相抵觸的違憲犯罪和實行國家恐怖主義的行為呢?

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他們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規定對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鎮壓和打擊報復。國務院1995年還以第185號令的形式發布了“信訪條例”。第一條就指出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但是江澤民、羅幹等人卻明目張膽地剝奪了公民的這一權利,指使公安部冒天下之大不韙,肆意抓捕為法輪大法申訴和說明真相的公民並欺騙和蒙蔽了朱熔基總理。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政策、措施和實施過程,嚴重地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人大制訂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但他們不執行,江澤民密令羅幹執行的卻是:對法輪功不要手軟,特別是對上訪和發真相材料的,抓住就打,打死也沒關系,算他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只要把法輪功壓制住,讓他們放棄修煉,可以不受任何(包括法律)約束,不惜采用一切手段,整死了也不負責任;一般不發紅頭文件最好是口頭傳達、不署名,一概說是中央批示就可以了;總之要把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雲雲。在這樣的鎮壓下,被披露的法輪功人命案已經超過了340余起,在押服刑人員更是數以萬計,江澤民一夥以權代法,草菅人命,罄竹難書。

四. 蒙騙、詭辯,向人類正義、天理天法挑戰

中國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簽字承諾國家,但是江澤民用“主權大於人權”、“不能幹涉內政”、“全世界不能只有一種模式”等詭辯手段在國際上拉山頭、搞分裂,從中漁利。他聲稱目前中國的人權狀況是歷史上最好的時期。但實際上在鎮壓法輪功運動中不但剝奪了公民的言論、信仰等各種權利,而且隨意抓捕上訪、申訴和說明真相的學員。每逢人大和政協召開會議,因害怕代表們了解真相,就把兩會期間定為官方嚴加管制的特殊敏感日,對煉功人嚴打,代表們自然也就不敢在會上反映法輪功的問題。江澤民還明令禁止律師對法輪功訴訟予以法律援助。所有與法輪功有關的報道由新華社一家獨攬,一手遮天。因此揭發他們鎮壓罪行的美國居民“趙衍紅”事件、“滕春燕”事件、以及披露親生母親陳子秀因堅持修煉被公安致死的張學鈴案,都被扣上了泄漏國家機密的罪名。新華社在法輪功問題上大搞一言堂,竭盡造謠誣蔑、胡編亂造、驕橫詭辯之能事,使得“人民日報”“求是”雜志等黨中央報刊讓人討厭,只有靠行政手段派發,在國際上更是聲名狼藉,真是可悲。

江澤民還有一句名言:人權就是吃飯權、生存權。中國解決了世界上40%人口的吃飯問題,所以就是人權最好的時期。煉功人不生病不吃藥,就說法輪功剝奪了公民的生病權、吃藥權,也是侵犯人權,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實際上江澤民對修煉人連最基本的生存權也不給,無故抄家、拘捕、不通知羈押處所,不允許家屬送錢和必須的衣物,是典型的國家恐怖主義。我老伴春節被拘押,五、六月間也只有冬天穿的衣服和棉鞋,被逼無奈只好把被面撕破連綴了一條所謂的連衣裙,沒有刃器可用,都是在押人員幫她在墻角上蹭開的。

江澤民還把伸張正義,按照國際法評論中國人權狀況的會議發言、提案指責為“幹涉中國內政”、“反華”等,把向國際組織、人權會議反映情況的中國公民、海外華僑、甚至外國公民統統扣上“勾結、投靠國外反華勢力”、“顛覆政府”等政治帽子,欲置死地而後快。

他還把鎮壓法輪功的政治鬥爭引向國外,在華人之間制造矛盾,雇用殺手幹騷擾、盯梢、甚至綁架、暗殺等黑社會勾當。利用貿易、援助、文化交流等手段籠絡支持者,要挾他們改變或放棄對人權的正義主張和對法輪功的褒獎。每年聯合國人權會議召開之際江澤民一夥如履薄冰,他們心懷鬼胎、四處遊說,並派龐大代表團、記者團與會搗亂,真可謂煞費心機。直到被赦免或逃脫譴責才如釋重負,還耍無賴,恬不知恥地說取得了多麼大的勝利。真不知這種無賴還能維持多久,這種邪惡還能猖狂幾時。

江澤民統治下的中國沒有新聞自由,這是眾所周知的。他隨意驅逐外國記者、沒收錄影器材,還把法輪功召開新聞發布會定為違法犯罪行為,把法輪功的上網下載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顛覆社會主義的重大案件,企圖把中國大陸封閉起來。即使官方的網站也很少有國外的真實信息,這就是在APEC會議這麼重大的國際交流場所,記者們提及的為什麼網站上看不到國外信息的真正原因。正是在這種嚴密的控制下,被蒙騙的中國人還以為美國鎮壓了太陽聖殿教、日本取締了奧姆真理教、法國如何限制信仰自由了,……。原來都是新華社杜撰的。就像撞機事件那樣,中國的老百姓和王偉的妻子還以為真的是美國侵犯了中國領空,布什真的向江澤民賠禮道歉了,這不是讓世人哭笑不得嗎?江澤民之流就是這樣愚弄中國百姓!

在國家元首的交往中,江澤民也大搞鎮壓法輪功活動。他不但親自遊說克林頓並散發小冊子,面對“9.11”恐怖事件,還幸災樂禍地聲稱“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動”,把大善大忍的法輪功也作為攻擊對象,編造出法輪功散發炭疽熱的彌天大謊。江澤民已是世界知名的潑皮、無賴,而且當選人權惡棍,完全貨真價實。

江澤民耍陰謀、搞詭辯,使用強盜邏輯渾水摸魚,幹了許多邪惡之事。2001年10月召開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十五屆六中全會和隨之發布的“公民道德建設綱要”也是明顯例證。本來江澤民搞拉幫結夥、個人獨裁,上行下效已是腐敗成風、黃賭毒黑肆虐、假冒偽劣充斥、禍國殃民至深。中央雖然也有紀檢委,一再頒發嚴規戒律,細到老婆孩子的事兒都列入章程。無奈已病入膏肓,稍有曝光必是“情節特別嚴重”、“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官官相護也不得不判處死刑,最多只能死緩。而且都像泰安、沈陽那樣一爛就是一窩。即使如此,江澤民仍是掩耳盜鈴、用紙包火,硬是穿上皇帝的新衣,企圖用“三個代表”偽裝並強加世人。誰知衣不蔽體、民怨沸騰、只得另尋花招。“七一”剛穿上新衣,“十一”就得縫縫補補,專門召開十五屆六中全會做出加強和改善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

如何加強和改善呢?那就要象遼寧司法系統對舉報貪官汙吏的周偉老人那樣,勞教他兩年。勞教期間要讓他付出大病6場、掉5顆牙齒、記憶力急劇下降的慘痛代價。即使從教養院放出來也要告訴他“老實呆在家裏,讓歷史和時間去說明一切。”再就是大幅度提高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據說是因為“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使領導幹部得以心理平衡,避免權錢交易的錯誤,敗壞黨的作風”。但是幹部腐敗、禍國殃民已不是個別現象,哪裏僅僅是工資和作風問題?對此,全國上下雖已是心照不宣,但也只能像北京青年報記者諷刺的那樣:仿佛大家在做對口練習,都不說他們得以為所欲為的根本原因所在,到底是誰騙誰呢?”“反正我們的黨和政府從來就不缺少反省的勇氣,從來就有自我糾正的能力。”

然而,盡管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是以假亂真、以退為進的手段,畢竟也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忌諱和“引火燒身”的危險。因此在“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發布不到一個月,立即又發出通知,印發“公民道德建設綱要”。據中宣部負責人說,印發“綱要”是貫徹執行江總書記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重要思想的重大舉措,發揮德治在提高公民道德素質方面的作用,在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們行為方面的作用,做到德法並舉、標本兼治,保證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可以看出,江澤民是把矛頭指向了老百姓,這以德治國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是江總書記專門為群眾制定的。對公民不但要用法治還要用德治,而領導特別是江澤民這樣的高級領導,則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約束。這就是中國特色。道德如此,任何法律包括憲法都被江澤民用以治理老百姓,而絕沒有依法從政或依法管理、依法辦案的概念,更無江澤民之流保證公民享用權利的承諾,或有承諾也不兌現,老百姓也不敢追究。它就是這樣以假亂真把水攪混,達到魚目混珠從中漁利的目的。

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和對修煉人的迫害,不僅僅是人權問題,更是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是人間的邪惡勢力為了蔓延滋生,妄想阻止真善忍的弘傳和毀滅人類道德和信仰的罪惡圖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