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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但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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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在接受外國記者采訪時經常語出驚人,其中之一是當被記者問及旅美學者高瞻被捕一事時,江稱:他們既然逮捕了她,那她必然違反了中國的法律。在外人看來,這個邏輯簡直荒謬透頂,是混淆了原因和結果。但對受江“訓誨”多年的很多國人看來,這個說法卻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妥,“當然她有問題,要不人家為什麼抓她不抓別人”,這可能是很多國人心裏的第一反映,“蒼蠅不抱無縫的蛋”嗎。

上面高瞻的例子實際是混淆了原因和理由。任何事當然都是有“原因”的,出門碰上地痞被打了一頓,那自然是你“惹”他了,最起碼你讓他不高興(或高興)了,要不為什麼單挑你揍呢?六四是“因為”學生娃惹解放軍叔叔不高興了;法輪功被鎮壓是“因為”江澤民看別人當好人不順眼了;高瞻被捕是“因為”江澤民要顯示自己偉大、光榮和正確,殺雞儆猴;美國被襲擊是“因為”他自由光輝讓角落裏的偉光正們無法再欺世騙人了。這些都是原因,但它們同時也可以作為理由嗎?想殺人自然是殺人的原因,但卻不能成其為殺人的理由。

但對很多受以江為核心的黨教育多年的“熱血青年”來說原因和理由並無差別,不殺人的“理由”不外乎兩條:此人還有利用的價值或此人我可能打不過。除此之外,那就是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我想這麼做,這就是理由。在他們眼中世界如同古龍小說中的武林一樣。所以手無寸鐵的學生,可殺;打不還手的法輪功,可殺;無依無靠的知識分子,可殺。而腐敗的官員、兇殘的警察、馴服的地痞無賴皆不可殺,因為要利用他們對付法輪功。美國、俄國、日本皆不可殺,因為一來打不過他們,二來可以挑逗他們互相制衡,我們好做收漁利。

這種以原因作為理由的觀念在美國遭受恐怖襲擊後表現的最為明顯,恐怖分子襲擊美國當然不無緣無故的,因為美國作為自由世界的中流砥柱,阻擋了所有視人為草芥的極端勢力前進的腳步。但任何一個清醒的人都會明白這並不能成為恐怖襲擊的理由。把那麼多無辜的生命輕輕巧巧的抹去,怎麼可能是有理的呢?理由何來呢?而在國內,幸災樂禍卻似乎成了主流,因為他們認為恐怖分子是有“理由”這樣幹的,如果給江澤民“言論自由”的話,他一定會說:既然他們攻擊了美國,那美國一定是咎由自取了。

其實這些被偉光正搞的神志不清的國人最大的可悲在於認為自己是順民,所以有利用的價值,“因此”是安全的,而且天真的期望江澤民們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自己的利益。其實這最多不過說明江澤民們沒有殺你們的理由,但可決對不能表明它們不會有拿你開刀的原因。一個馴服的工具在主人眼裏最終只能貶值到去做炮灰或做花肥,文革時的紅衛兵就是最好的例證。其實這些被偉光正洗了腦的人正走在最終變成炮灰的路上。這些炮灰能最終為江家花園養育出血紅的新品種嗎?我看沒有這種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