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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朱瑞祥一案的荒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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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祥是我的湖南邵陽老鄉,也是老同學。1989年他在邵陽市電臺做編輯時,就卷入了新聞界的民主運動。八九民運失敗後,我首先被關押在邵陽市收審所。記得有一天,電視臺記者來拍攝預審我這個“反革命”的鏡頭,以教育邵陽廣大人民群眾,朱瑞祥居然有能耐跟隨他們進了戒備森嚴的收審所。當著別人的面,他只對我說了一句:“多保重!”然後聽見他和收審所幹警說話,問是否可以給我優待,讓我住條件好一點的監室,那個幹警回答說不行。我只能在那個炎熱的夏天,和一群刑事女犯擠著睡在一個通鋪上。  

出獄那年,朱瑞祥又到我家來看望我,他驚訝我的精神狀態還不錯。談起我的判刑入獄,他說許多人都不解:茉莉一個不懂政治的女人,怎麼突然就成了小有名氣的政治犯。我開玩笑說,這是社會主義監獄的優越性,它們能把一個普通女人制造成真正的政治犯。  

沒想到十二年之後的今天,竟然輪到朱瑞祥當政治犯、坐上社會主義監獄了。他被判的刑期和我的一樣,也是三年,但罪名卻比我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要嚇人,居然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天啦!他的全部“罪行”,只是給12個朋友轉發了海外網刊《大參考》,這個“國家政權”就認為自己被“顛覆”了--《大參考》的威力太得出乎我們的想象之外!  我一直認為當年我被判三年徒刑是“罪有應得”,一點也不冤枉。那時李鵬政權明明在北京宣布“鎮壓了反革命暴亂”,我還要傻乎乎地以身試法,去為北京的反革命暴亂“鳴冤叫屈”。這等於是送貨上門,一些不願看到女人坐牢的邵陽老鄉,想保我也沒法保。  

但中共官方定下朱瑞祥的“罪行”,既冤枉又滑稽得可笑--他們竟然把海外網刊《大參考》當做法律依據。十幾年來,朱瑞祥先在廣播電臺工作之余當兼職律師,後來又任律師事務所主任,其法律知識的合格程度是經過考試的。這次在法庭上,他為自己辯護說,自己不知道《大參考》已被中國政府定性為“敵對刊物”,因此,盡管他在客觀上實施了利用互聯網傳播海外郵件的行為,但主觀上不具有煽動推翻中 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故意。按照中國刑法,沒有“主觀故意”就不構成這一類犯罪。  

這個辯護理由是非常正當充足的,因為,中國政府沒有在國內任何媒體、任何公開法律文件上,向全國人民宣告:由美國李洪寬創辦的那個《大參考》是敵對刊物,禁止閱讀和傳播,違者必究。不知者不能怪罪,沒有明文立法,老百姓無從遵守,政府也就無權懲罰。但是曾經判我徒刑的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居然在朱瑞祥的刑事判決書(二零零一邵中刑初字第一一五號)中堂而皇之地寫道:“經查,《大參考》的標題上明確標有‘專門散播各種受中共查禁的新聞和評論’,且該刊物攻擊我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內容顯而易見。因此,對上述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我真是為我們家鄉的司法人員難過,他們怎麼會糊塗到這種地步。即使要整治迫害朱瑞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何必把《大參考》上的一句話搬出來做依據?李洪寬又不是中國最高立法院院長,他說他傳播的那些新聞和評論是被查禁的,中國司法部門就真聽他的,就能把他的話引用來給人判刑?  

朱瑞祥一案的荒謬之處還有,邵陽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翻查朱瑞祥的電腦,把朱從未發表過的私人日記,拿出來作為根據,證明他有推翻共產黨領導和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根源。這近乎文革時代的“腹誹罪”,完全是封建時代的“文字獄”了。

今天的中國司法部門倒行逆施,恢復文革做法,發展了罪刑擅斷的封建法制傳統,肆意擴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範圍,嚴重侵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人身權利。朱瑞祥是中國司法逆流中的一個受害者,我建議國際法學界對這一荒謬案件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