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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紅塔電視臺誹謗法輪功 臺長丁雲受賄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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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6月20日訊】 1999年7月以後,雲南紅塔電視臺積極配合江澤民瘋狂鎮壓法輪功的行動,惡毒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迫害法輪功學員。近日臺長丁雲因受賄被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99年7月以後,雲南的一些江澤民犯罪集團的代理對當地法輪大法學員栽贓陷害和非法抓捕。在單位裏兢兢業業工作、在生活中踏踏實實的學員,被雲南公安既無任何事實為”依據”,更無任何法律為”準繩”地抓進了監獄。玉溪市財政局學員陳光華被判2年勞教, 玉溪市江川縣學員李永寬是環保局公務員,因發放大法真相資料,被勞教2年半。

監獄強迫每天每人撿6-10公斤幹辣子,撿不完”額定任務”就要24小時地蹲著熬煉。小小10平方米的獄號裏要擠十五個”人犯”。每天兩餐白菜煮鹽水的生活,幹著24小時毒瓦斯(辣子面)鋪天蓋地的重活。親朋好友來探監時,獄卒們只會說:”坐牢坐的是什麼?坐牢坐的是人民幣,多多地送錢來吧,不然你們的親人在‘號子’裏就有好受的”。短短的兩個星期,在”三號倉”就有兩人被他們強取巧奪人民幣三、四千元。

被告人丁雲,現年40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利用職務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46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