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國際回顧人權運動40年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6月1日訊】 星期三,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舉行活動,紀念該組織創立40周年。大赦國際是1961年誕生的。發起人是英國倫敦的一名律師彼得本奈森。本奈森在報上看到在獨裁政府統治下的葡萄牙,一些學生僅僅因為在餐館裏提議為自由幹杯就被判處7年監禁。他於是在當地報紙[倫敦觀察]上發表文章,發起[1961大赦呼籲]運動,要求釋放所有因和平表達信仰,以及發表與政治,種族,宗教,膚色和國籍等問題有關的言論而被監禁的人。本奈森把他們稱為良心犯,他呼籲人們給有關的政府官員寫信,促請釋放政治犯。要求釋放政治犯的呼聲很快傳遍了許多國家,1961年底大赦國際在英國倫敦宣告成立。大赦國際成立後最初主要是由成員個人寫信呼籲釋放某個政治犯。大赦國際首先調查確定被判刑或監禁的人確是良心犯,然後把此人列為大赦國際的關註對象。大赦國際的成員隨後就會不斷給關押良心犯的政府官員寫信,要求釋放他。如果可能的話,他們還會跟犯人家屬聯絡,提供幫助。
不取報酬不接受政府資助
大赦國際從一開始就集中關註良心犯個人而不是國家和政治制度,用大赦國際的話說,他們努力為個人爭取自由和保護而不是致力於改變政治制度。大赦國際的大部份活動都靠義工。他們不取報酬地給迫害或監禁異議人士的政府寫信,參與組織公共宣傳活動,散發傳單,組織抗議示威,或是在自己所在的教會發起建立寫信小組。大赦國際美國分部的副主任克爾克格林說,大赦國際不接受政府資助,經費來源主要靠民間的捐款。我們的經費來自成千上萬項捐款,許多是小數目的。我們在160個國家的會員也交納會費。有的基金會也向我們提供捐款,但我們不接受政府的錢。捐款總額達到數百萬美元。大赦國際的預算也很大,單是美國分會每年的預算就有三千萬。
大赦國際目前已經有一百多萬會員,至少在160個國家設有分會。他們關註過四萬七千個違反人權的案例。多米尼加的工會領袖瓦爾德慈談到大赦國際為他寫信的效果。他說,最初的200封信寄到之後,看守把衣服還給我,後來又有200封信,監獄的總管來看望我,又有信來,這位總管就開始請示上級了。多米尼加的工會領袖瓦爾德慈說,大赦國際為他寫去三千封信,有人報告給多米尼加總統,總統命令把他放了。
基本人權超出國家文化宗教和意識形態的界限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努力都有結果。大赦國際曾努力爭取尼日利亞釋放作家和人權活動家薩羅韋瓦。但薩羅韋瓦1995年被尼日利亞當局處以絞刑。有人批評大赦國際的作法是幹涉別國內政。大赦國際美國分會的副會長格林說,大赦國際認為人有基本的權利,這種權利超出國家,文化,宗教和意識形態的界限。格林舉例說,中國等國家都簽署了聯合國的有關人權的協議,這說明他們接受了有關人權的基本準則,承認這些標準也適用於本國的公民。大赦國際只是關註各國實踐這些準則的情況。大赦國際堅持以和平的方式保護人權,1977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格林說,許多人都知道大赦國際的存在,一些良心犯雖然仍被關押,但他們知道自己並不是孤立的,有人在關心他們。
值得一提的是大赦國際在60年代後期采用了一個很特別的規定,那就是大赦國際的成員不得參與爭取釋放本國的良心犯,換句話說,美國的大赦國際成員不能為本國的良心犯奔走呼籲。為什麼呢?大赦國際說,主要是因為有些人不能充份公正地毫無偏見地對待本國的良心犯案例。他們會未經調查就相信或否認有關違法人權的說法。而大赦國際認為,公正、不偏不倚和準確事關大赦國際的信譽和影響力。大赦國際禁止其成員參與爭取釋放本國的良心犯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擔心許多成員會因此而受到當地政府的幹預,使他們的自由和安全受到威脅。
大赦國際從1961年成立到現在已經走過了40年的路程。該組織雖然還用寫信等最初的活動方式,但其運作的範圍已經大大擴展了。大赦國際設有專門的研究分析部門,每年都發表有關世界各國人權狀況的年度報告。此外他們還向社區,教會,大公司等宣傳尊重人權的重要性。撰寫過大赦國際史的作家亞瑟鮑威爾說,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一些在國外經營的多國公司開始向大赦國際咨詢人權問題。大赦國際對商業界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
發稿:200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