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焦點訪談》:監督的眼睛為何只向下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月12日訊】據天府早報陳祥玉報導,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是一個知名度較高、老百姓比較歡迎的一個欄目。這是因為它一般能代表社會的正義和良知,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焦點訪談有必要搞清兩個概念:一,什麼是焦點?
所謂焦點,當然是社會大眾共同關註的、關系國計民生的事件、政策、社會現象、人物等,比如眼下大眾普遍關註的當然是國企脫困、職工下崗、腐敗、社會分配不公、農民問題、入世貿、環保和一些國際熱點問題等。如果只是一味訪談一些某個社會階層關註的焦點,那這個焦點恐怕就名不符實了。如果總是顧左右而言他,訪談一些不是焦點的所謂焦點,說一些不痛不癢的問題,那我覺得這個欄目也真沒有辦下去的必要了。
二,焦點在哪兒?
不可否認,焦點訪談做過很多膾炙人口、大快民心的節目,說過很多代表民眾心聲的良心話。可作為黨的喉舌、作為唯一的一個國家電視臺,不應過多的把焦點對準一些沒有多大代表性的地方性、偶發性事件,地方上的一些焦點問題自有各地方臺的焦點欄目去報導(別忘了,各地方都有上衛星的電視臺),它應該更多地把焦點對準全國人民普遍關註的有代表性的焦點問題。
遺憾的是,焦點訪談常犯我國各類監督機構老犯的毛病:監督的眼睛只敢瞪著向下看,看同級的或上級的眼睛只是睜眼瞎甚至是媚眼。於是,中央臺的焦點欄目可以報省級的錯,省級臺的焦點欄目能揭縣長、鄉長的短,縣級臺的焦點欄目可以出鄉長、村長的醜。
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再次報導了浙江省某些私營企業非法大量使用童工和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全力解救童工返鄉的“焦點”內容。而前兩周廣西某地的公安人員在《焦點訪談》節目組的參與下,一塊赴浙江解救童工。當時的畫面上,解救工作組阻力重重。不但私營老板不配合,就連當地派出所的民警也不積極配合,結果使解救童工的工作收效甚微。
我打心眼裏感謝《焦點訪談》節目組的記者同志!如果不是他們把這種嚴重踐踏國法和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醜事“捅”出來,可伶的祖國花朵們,也就難見天日,還將繼續受摧殘。首功歸記者,天公又地道!
但我又為記者們悲哀。作為記者,不管是搞文字的還是搞錄像拍照的,其差事充其量只是輿論監督而已。執法、司法的重擔,是不能讓記者扛的,他們壓根兒就沒有這個職能和權力。但是,偏偏是該扛的單位和人員扛不了,不該扛的卻扛上了,累不累?
有人問:“假如焦點不訪談,浙江省的有關部門能立即行動,既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非法使用童工的不法人員,同時又解救那些可伶的童工嗎?”問得好!這也是個焦點問題!
眾所周知,無論是《憲法》還是《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刑法》,都有明文規定:保護兒童和嚴格禁止使用童工;違者,依法懲處。不法之徒和那些見利忘義的私營老板,卻公然踐踏法律,把外省的兒童騙來當他們賺錢的機器,每天幹活在12小時左右,而且吃不飽、睡不好,有病得不到治療,成年累月達數年之久!而且就在我們的黨政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眼皮底下進行!當地的父母官和執法人員,竟然“看不見”、“不曉得”、“搞不清”,怪哉?!而記者們一訪談,就一一“訪”了出來,上到省裏,下到基層便立即行動了。立即行動沒什麼不對,但平時呢,他們都幹什麼去了?
發稿:200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