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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亂象: 盜竊活人器官在吉林武警總隊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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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鄂溫克

器官丟失在吉林武警總隊醫院

本人在92年10月25日晚七時左右,因車禍受重傷被親友火速送往吉林省醫大一院搶救,大夫檢查了一個多小時後,說院內無床位,讓我們去他們的教學醫院----吉林省武警總隊醫院。當我們找到地處近市郊的武警醫院時己是夜裏十多點鐘,我體內的血己流幹了,找不到血管了,外科主治大夫曹長禮只好用刀割開了腿靜脈輸液,(術前沒有給我輸血)於零時前也做好了手術的準備,但一直不給手術搶救。不知為什麼?慶幸的是我的命大,一直挺到第二天早上九點多鐘才將我推入手術室。(過後才得知緊挨我病房就是兩個腎移植患者的病房)下午二點左右手術完畢,刀口從左腋窩直切到正胸,又從正胸切致肚臍部。手術大夫對家屬說"真是命大,胸腹聯合傷,脾破裂摘除,左腎包膜修補,膈肌修補。"術後四天摘除了胸腹引流管,幾天後因膈下嚴重膿腫,高燒達42度,又做了膈下引流手術,後近兩個月不見絲毫好轉,我轉二院經保守治愈出院,前後住院半年多,受盡了病痛的殘酷折磨。

出院後一直體弱無力,98年感到身體嚴重不適,經家人勸說到長春中日聯誼醫院檢查,結果發現左腎不見了!又經各大醫院ct.磁共振等多次檢查證明左腎確己丟失了!因一生中只在武警醫院做過手術,且術中經剖腹探查左腎並無缺如,還進行過修補,現在我經過多方大醫院檢查又不存在萎縮,那麼只有在術中割去了!

因此我找武警總隊醫院討說法,並委托律師要求查看病厲。而院長及醫務主任出具證明說"經術後檢查我左腎仍在,我的病厲己丟失"無奈之下我到法院起訴。而長春中級人民法院不聞不問武警總隊醫院的許多疑點和自相矛盾的說法,只讓我拿出醫院摘除我左腎的證據,我提出醫院隱藏病厲慌稱丟失又不能說請原因是有問題的,可法院又讓我拿出醫院故意隱臧病厲的證據。可想而知我怎能拿出這樣的證據?法律到底在保護誰?

無奈我只能要求司法鑒定,法院又不同意我提出的異地鑒定,經長春司法局醫學鑒定委員會委托了同被告一個系統的專家教授做鑒定,制造出了一個"經分析我左腎屬先天缺如"的滑天下之大稽的沒有鑒定人簽字蓋章的所謂權威鑒定,鑒定人員也不出庭接受發問。我不服這個老子給兒子式的所謂司法醫學鑒定,申請上級重新鑒定,2000年3月23日省司法醫學鑒定委員會做出了因醫院無法提供病厲不具備鑒定條件而退回。那麼市司法局是憑什麼條件做出的鑒定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不顧事情真相有待查明,卻依照長春市司法鑒定所謂"先天缺如"做出完全傾向於被告的判決。並當庭對各報記者進行"警告"....

我堅決不服上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又委托國家司法部最高鑒定部門重新鑒定,結果是因醫院不能出具病厲無法客觀的做出準確鑒定而退回。這些足以說明長春市司法醫學鑒定的所謂"先天缺如"是有問題的,應否認的。又說明因醫院不能拿出本應醫院出具的病厲而使我無法做出正確鑒定,造成我的合理主張不能實現,醫院應負一切責任的。這些明顯的事實也足以看出是誰摘去了我的左腎

。就這樣一個明顯並不復雜的案情,可省法院仍遲遲不給弱者一個公正的說法,也不做出判決,又不采納為查明真相我提出的剖腹探查的堅決主張。使我的冤情至今無法伸張。

以上是我這個案情全面過程的陳述,因打官司我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並己債臺高築。精神上的打擊心理上的巨大壓力使我身心意念幾近崩潰。

唉!請大家公斷吧。

長春市中院一審法官:庭長-馮若賢,主審-李雪松。吉林省高院二審主審法官:馮彥斌庭長。長春市司法醫學鑒定委員會-唐主任(女)。武警醫院院長-張勇(女),助理-趙松花(女)。手術大夫-張振文,曹長禮。

panqipan-qi@263.net請有良知的支持我的朋友轉貼。多謝!

(衛生部的答復)

續長春市司法鑒定委員會組織的白醫大一院專家們分析為我左腎"屬先天缺如"這個爹給兒子做裁判的鑒定出臺之後,今天又出了個爺爺為孫子做裁判,請看最高法院委托衛生部的鑒定結果。

2001.2.20日下午2時,吉林省高院再次開庭,被上訴方武警醫院代理人趙松花及醫院的第三個律師在眾多壯漢便衣保護下來到法庭,相反我只有兩個侄子旁聽,因在本地,一個忙於準備結婚,一個正在學校上課,我不忍使年輕心靈受到傷害或受其叔所累,影響精力和學習,極力勸阻,可兩侄非要陪我。可旁聽席內坐滿醫院保膘二侄競難找到坐位....

首先審判員當庭宣讀了因吉林省司法廳和國家司法部都因無原始病案不具備鑒定條件而不能鑒定後,省法院於春節前後報請最高法院組識的衛生部專家的鑒定結果-----

衛生部的意見(很長,大意為):...武警醫院病案的丟失確實使之無法做出準確的鑒定....但憑資料(影像片子)顯示,(一些行話)...."分析"先天性左腎缺如可能性是存在的....很有可能的....極大的...人群中先天一個腎的有之,男比例xx女比例xx且多為左腎...一審中武警醫院出具的左腎束(束:手術大夫所寫,住院時大夫對我講意為包膜)修補並不是直接指明左腎修補....一審中武警醫院又出具的手術住院時的B超記錄單和轉院記錄所記載的我左腎上極顯示欠清.膿腔位於左腎內側等字樣寫的並不是直接用手碰到了左腎...不能以此為據(意思為記載寫的"只是當時大夫看到了左腎,並不是寫明摸到了腎,因此不算)以此意見提供法院參考雲雲。

轉彎摸角長篇大論的為孫子開脫罪責,只是比爹更老練含蓄罷了。我搞不明白這是什麼鑒定,是鑒定吧還沒肯定,不是鑒定吧還以此左右法庭曰為讓法庭參考。我想衛生部這麼大的機構做出結論應該相當慎重,再說我本人根本不知道也沒讓到場,也不做活體檢查,依據的又是哪些片子資料做出的這個所謂結果,競想象不到最高法院委托的國家衛生部也能搞出這等玩任。真是氣死咱平民百姓了!唉,天滅我也!

無奈之下,我提出衛生部這個結論並不明確,法庭不應采納,並提出目前很多省市法院針對無法鑒定的疑難案件采用高技術的測謊儀對當事人進行測試,今年國家通過檢驗也正試確認此技術手段具有法律效力。我申請法院采納此項目,我願陪手術的大夫們一道測,如果他們有膽量敢去做,這也可能是搞清真相的一個沒有辦法的辦法。請合議廳合議。我的律師要求讓武警醫院盡快拿出藏匿的病厲,使之左腎之迷一目了然,對此武警醫院代理人拒絕回答。

至此宣布閉庭,下次開庭聽侯通知。

pan-qi@263.net2001.2.21

上訴人的意見要求

尊敬的審判長及合議廳全體同志:

我的上訴案因被告故意藏匿病歷而不能準確的做出醫療鑒定,致使我至今不能得到一個公正結論。也為法庭帶來了很多的麻煩,一切責任都在武警醫院。

前因長春市司法鑒定委員會的錯誤鑒定導致了一審的錯誤判決。如今又出了一個衛生部的所謂參考結論,我認為這個結論是極不嚴肅極不負責任的,因為這樣復雜的鑒定並沒有讓被鑒定人到場進行檢查,也沒有讓被鑒定人指認有關鑒定材料的真實性,草率的說什麼“根據材料分析可能是左腎先天缺如,供法庭參考”,並轉彎抹角的為被告開脫責任,誘導法庭重復一審的錯誤。我認為既然衛生部所說是可能“先天缺如”,那麼就不能排除“也可能”後天摘除。又憑什麼能對原始文證白紙黑字的東西徹底予以否認。由此可見他們並不是站在一個中間的公正的立場,而完全成為被告的代言人。所以我認為衛生部的這個所謂參考意見是老子為兒子的又一次裁判,傾向性一目了然。我堅決否認衛生部這個荒唐的答復,並竭力請求法庭全面公正的予以考慮,在法律規定允許或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之下盡早采納我提出的采用測謊儀進行鑒定的目前唯一能搞清問題的可行主張,同時考慮必要時的剖腹探查。早日查出此案真相,為弱者伸張正義討回公道。懲罰真正禍首。

明擺著的事情,人人心知肚明,卻無法討回公道,我悲憤至極!

善惡有報,在此我向"武警"醫院那些衣冠禽獸們提出最強烈的抗議!

最後我希望法庭在關鍵之時能夠盡力為弱者著想,維護法律的公正!

上訴人:2001.3.7

附:1977年初我參加海軍,證實我經過嚴格的體檢過關及在新兵連超常艱苦的情況下身體素質毫無問題的同學戰友及新兵連戰友們的連名簽字證明。如果先天單腎,在冬季新兵訓練兩個月中睡在水泥地上是適應不了的,也無法跟上當時超體力極限的大運動量訓練。


(摘自青年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