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驚現“地下錢莊” 高利貸逼得家破人亡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3月30日訊】在銀行的高門檻外,高利貸找到了市場空間。急需資金支持的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被擋在門檻外面後,只好向“地下錢莊”借貸。有人將之比喻成“輸血”,但這種輸血是昂貴的,甚至是致命的。他們的痛
兩年前,浙江省義烏市的服裝商人丁群仙突然失蹤了。
她在這裏有經營狀況不錯的服裝和旅館生意。一雙兒女正在讀書。她賤價賣掉新置的公寓,然後就不見了。
她去了舉目無親的南非。20出頭的兒子朱江濤只是在母親臨行前才知道答案:丁群仙幾年前因弟弟的98萬元工程預付款借了高利貸,去南非是為了逃避債主。
朱說:“為怕傳出去生意受影響,怕我們兄妹分心,她整整瞞了我們四年。”
正在杭州上大學三年級的朱江濤開始課余打工,為幫母親還債,他每天只睡5個小時。16歲的妹妹也在服裝市場做零工,籌措學費和生活費。
和丁一樣倒黴的還有呂仲南,如果不是借了高利貸,他堅信自己可能已是億萬富翁。在四年前,他個人就擁有估計為500萬元的凈資產。1996年,幫他蓋廠房的施工隊鬧著要付工錢,他向人借了4筆共計33萬元貸款。
和丁群仙一樣,他借的是每萬元每天利息40元、周期為一個月的高利貸。但因房產證辦不出來,房子無法及時變現,利滾利,息生息,這33萬元在一年後滾成了273萬元。廠子被滾進去,一幢私宅滾進去,甚至連祖宅也滾進去了。
現在他寄居在朋友家裏。這對年逾六旬的老夫婦甚至連四季衣服也湊不出一套來。
呂仲南感嘆說:“夏天熱的時候,為省電費,我們睡在廣場。想想以前有錢的日子,真是一場夢。”
39歲的金偉民也不順,幾年來一直在東躲西藏。他急需現金周轉時向人借了35萬元,一年後竟然滾成215萬元。為還高利貸,他從銀行借了200萬元,被銀行告進法院。
他們夫妻感情很好,怕影響老婆孩子,只好離婚。金偉民逃往外地後,偶爾回趟義烏也不敢去見妻女,惟恐被人察覺。據他對別人說,一次他老婆近在眼前,只好遠遠地望兩眼,光嘆氣流淚不敢認。
兩年來,20多位受害者開始秘密聯絡上訪。他們都是從同一家“地下錢莊”借的錢,都被逼得家破人亡。而在中國最大的小商品城義烏,這家名為“服裝材料供應站”的“地下錢莊”,只是眾多非法金融機構中的一個。
“怪胎”的成長
5年前,現在的“地下錢莊”就開在街面上,公開的幌子是“寄售店”,也就是俗稱的“當鋪”。在1995年底,義烏市金融機構統計,全市“當鋪”總數達118家,數量超過米鋪。
當時,義烏小商品市場正值擴張期,為了加快資金流通,政府光為“當鋪”批出執照,對其越軌經營大多不過問。
“地下錢莊”正是這種背景下出的一個“怪胎”。
一份資料顯示:由於這些“當鋪”相互競爭激烈,後來“幹脆連典當物也不要,直接放起貸款”。
它們大多設施簡陋,一間房,一兩個人,一套桌椅,一部電話,就幹起了“銀行業務”。質押費日利可達36??,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15倍。
其資金來源於“個人集資”和“高息攬儲”,還有就是向金融機構貸款,高息轉貸,吃息差。
義烏法院當時審過一起案子,主審法官說其中一個當事人曾與兩位親友各出資7萬元辦“當鋪”,僅7個月後,他們收回的純利達38萬元,折合年利潤率達310%。
1996年4月,義烏市組織公安、工商對“寄售店”進行整頓。
這次整頓是在銀行一再要求下進行的:“寄售店”與銀行有潛在的競爭;而且,高息轉貸增大了銀行風險。
政府突下狠手,是因為“寄售店”引發了治安的不穩定:“當鋪”為收回貸款,紛紛尋找以暴力討債為業的流氓黑社會組織幫忙;另一方面,當時義烏地下賭場不少,而賭資多來源於“當鋪”,出借一萬元,每天最高利息可達1500元。
政府整頓後,“地上錢莊”轉為“地下錢莊”,經營手段變得更加隱秘、狡猾。
義烏法院民庭庭長王雪琴1999年曾對此現象深入調查。她在案件分析報告中說,放高利貸者為規避法律,收取暴利,多用三種方法:
一是將借期內的利息一並計入本金後,重新寫借條。其特征是出現零頭。
二是借款利息在付給款項時即已扣除,借條仍寫原數額。“借100萬用一個月,約定利息30萬,出借方只給你70萬,但借條上寫100萬。”
第三種更隱蔽的手法,被王雪琴稱作“無風險高利轉貸”:現在銀行為減少貸款風險,多實行存貸掛鉤的信貸制度。“地下錢莊”窺出其中漏洞,先給銀行存入一大筆錢。存款生息後,借款人據此可從銀行獲得一定數額的貸款。不久放貸人抽回存款,把風險拋給銀行。
這樣,借款人不但要還銀行本息,而且要付高出銀行利率幾十倍的“手續費”給高利貸者。而對高利貸者來說沒有任何風險,借方往往對“手續費”優先償還。只是銀行的風險大大增加。
金華中院民庭庭長範旭東說,由於放貸人未必有那麼多資金,便產生一批利用“存款掛鉤制度”的“拉款掮客”。
“他們從外地,黨政機關,甚至金融部門拉存款,存入這裏的銀行,套取貸款,放貸者、中介人和經手人都在吃‘利差’。”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杭州市某政法機關將公款存入金華。據說,其獲得的“紅利”主要用於機關辦福利。
呂仲南等人借的即是這種貸款。貸款人是“地下錢莊”金某。
誰在保護“地下錢莊”?
在義烏法院民庭及各法庭,法官無人不識金某。
舉報人說,1996年至今,在義烏、金華兩級法院金某打過約200起追討欠款官司,幾乎全勝。記者在義烏法院瀏覽了檔案目錄,證實了他們的說法。
一位商人說,一年前他參加過金某小兒子的婚禮,“到場的不少是欠他錢的人。後來他跟一個中院領導到我們跟前,跟他稱兄道弟,跟我們話裏有話。我覺得像在開執行大會。”
1997年8月,呂仲南被一個電話喚到金家。兩位金華中院的法官讓他簽收金某訴狀的“送達回證”,說是當場進行調解。
呂回憶說:“調解書是早擬好的。我當時嚇壞了,法院怎麼在原告家裏開了庭呢?金家十幾口人,對我推推搡搡,倒像群法警。”
受害者“一肚子委屈”,但他們的律師們卻不得不承認金的操作幾乎天衣無縫。
90年代中期後,民事審判的舉證責任由當事人承擔,被告沒有充分證據說明高利貸事實的存在,舉證上處於下風,只有承受敗訴的結果。
金某的一個中學同學說,在“地下錢莊”內部,有專門拉存款的,跑貸款的,搞訴訟的,討債的,分工很細,操作非常周密,很難抓漏洞。
200起官司中,惟一終審勝訴的是現在遠遁他鄉的義烏人陳法成。1997年9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了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原審判決。原審認定陳法成欠金某52.9萬元及利息,高院認為其本金僅為8.6萬元,“其余款均是高額利息利滾利形成,屬於高利貸性質,依法不予保護。”
但此後眾多借了高利貸的被告要求援引高院判決時,當地法院仍以“無證據上的關聯性”未予理會。
當記者就此與中院幾位法官討論時,他們顯得很不以為然。有的說:“高院有什麼證據?”還有人幹脆指責那些貸款的“也未必是好人”。
金華市中院一位領導向記者承認他與金某是同學,“小學坐一條板凳,有個紅薯也分著吃”,“現在來往也不少”,但他說對老同學以他名義威嚇借款人“從來不知道”。
“那麼多人都說是高利貸,法院為什麼不移送公安偵查?”一個律師(他不敢暴露姓名)氣憤地說:“民訴法清清楚楚,為什麼在這塊地皮上沒人去做?”
“地下錢莊”的溫床
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義烏的“地下錢莊”並非個別現象。金融體制的落後,針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不足,為“民間金融”提供了很大的空間。而“民間金融”缺乏制度保證,風險很大,極易轉化為“地下錢莊”式的高利貸。
義烏市某銀行金融管理股朱艷妮說:“義烏有20萬小商人,他們要求貸款,數額小周期短要款急,但銀行手續多,效率低,難以滿足他們,這塊市場就被讓出來了。在義烏貸款需求很大,但額度是上邊給的。別的地方有錢放不出去,我們這裏壞賬率僅10%以下,市場潛力很大,銀行就是沒額度。”
商業銀行忙著完成創建“金融安全區”的“政治任務”,而正常的市場需求,被壓抑了。
王雪琴就數百起借貸案分析,大約60%的欠下高利貸者,因無力償債而妻離子散或全家逃往異鄉。
據有關人士估計,1996年至今,金的放貸規模在億元以上。僅從記者手中掌握的20多人的材料中,他獲取的利息收入即在千萬以上。據當地民政局的同志說,他現在常搞一些捐贈,其名片上有“義烏總商會”執委等銜頭。這些身份對他“拓展業務”有不少益處。
曾經視他為救星的借款者們,現在被利息壓得喘不過氣。而金某一直深居簡出,難覓蹤影。一位絕望的欠貸人說:“他一個人不帶保鏢,敢在義烏的大街上走?”
(社會亂象)
發稿:200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