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天安門遭警察毒打左眼失明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3月30日訊】 12月中旬中午時分,我來到天安門廣場,當天廣場上遊人不是很多,但是便衣、警察、武警遍地都是,比遊人還多,廣場四周都有警車,還有一輛警車順廣場四周巡回。正當我在廣場上徘徊觀望著這一切時,有一名便衣不知不覺貼到我身邊,歷聲問到“你哪來的,幹什麼來了?”我沒有理他,這樣又有幾名便衣向我靠近。我沒有想到,人民警察,竟會在莊嚴的天安門廣場對無辜百姓大打出手。於是向前跑兩步大聲喊著:“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李老師清白”等,話音未落,那名警察就抓了我的頭發,把臉扭向天,又來幾名警察舉腳相加狠命的打向我的臉部、左眼等處,不知打了多少下,直到將我打翻在地,後又將我四肢架空象扔東西一樣,扔向警車。
在警車裏已經有十多人,警察正在搜身,對不服從的人掄起電棍就打,這時我高聲說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警察怎麼能隨便打人呢?”一名面帶兇氣的警察不由分說用拳頭再次對我左眼猛擊,把我這名手無寸鐵的弱女子當了練拳擊的活靶子。
在天津押回駐京辦事處途中,一名警察因自己私事未辦成心有怒氣,於是無故對坐在距他最近的我發泄私憤,兩次用拳頭打在我的左眼上,當時我左眼變得烏青、視力模糊。
回到當地被非法判勞教,因左眼看不見物體,並已經醫院診斷:外傷性視網膜脫離、結膜炎、左眼徹底失明。醫生建議盡快手術,但術後復明已經沒有希望,最佳效果左眼不繼續萎陷。現已保外就醫臥床在家(因勞教已停發工資)。
我按照“真、善、忍”去修煉,做一個好人。當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時,依法律程序去上訪,這是公民的最基本權利,可是卻被打得左眼失明。
發稿:200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