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惡警的良心不如狼狗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日訊】在2000年12月27日,我與幾位學員到天安門去講法輪功真相,在天安門被抓,隨後被分流到順義縣的尹崗(尹家)派出所,當時是中午12:30,剛到就把我關到一間窄小的用來關犯人的牢房裏,沒多久就叫我到警長的臥室裏對我進行審問。他們開始對我用刑,把我的衣服、鞋子、襪子都除下,把我雙手扣吊到窗戶上,用電棍使勁電我後,又拖到外面去凍,當時氣溫將近零下10度,我只穿著單薄的內衣褲,光腳站在冰地上。凍完了又拖進屋裏繼續用電棍電。來來回回了四次,直到電棍沒有電為止。
我的腰、頸都被電得直不起來,手腳凍得沒有知覺,腫得象個饅頭,站立不穩,我的身體不由自主地抽搐,看我還不說姓名地址,就叫了好幾個人來,又把一只大狼狗牽了過來咬我,但那只狼狗不到我跟前,離我有3米左右遠,不管他們怎麼弄它也不肯過來。
後來他們又把我擡去強迫我照像,為的是查明我的身份。那個警長和另一個惡警輪流地電我,電得我的小便失禁。
我被打得遍體鱗傷,他們還不肯罷休,又叫了幾個地痞、流氓進來,年齡都是二十歲左右。他們所采用的手段都是非常無恥下流的,見不得人的。他們把電棍又重新充足了電,繼續電我的胸部和陰部,抓住我的手塞到暖氣管裏烤。
當時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我只能用微弱的聲音對他們說:"你們這樣做是在造業,在害自己。"他們卻說如果問不出我的名字,這個月的工資就沒了,說不定這份工作就沒了,為了自己個人的那點私利,他們已經完全喪失了人性,整個打問過程持續到28日淩晨2點才停下來。
發稿:200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