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權報告是從哪些方面評價中國人權狀況的?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月24日訊】 下面是根據美國一九九八年關於中國人權狀況的《人權報告》,整理出評估類別。希望在國內的人權運動人士、以及關心人權狀況在中國得到改善的讀者,能夠照著這個分類,對照聯合國的《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三個標準文件,來監督中國共產黨政府的人權狀況。對人權的尊重
1、對人的神聖權利的尊重,包括免於遭受下列情況:
a.政治和其他非法殺害b.失蹤c.虐待以及殘酷的、不人道的、劣等的對待和懲罰d.任意逮捕、拘留和放逐e.被拒絕公正的公開審判f.任意幹涉隱私、家庭、住所、及通信
2、對公民自由權利的尊重,包括
a.言論與出版自由b.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c.宗教信仰自由d.在國內遷徙的自由、以及出國旅行、移民和返回國家的自由
3、對政治權利的尊重:公民改變政府的權利
4、政府對於國際非政府機構就違法人權指控作調查所持的態度
5、因種族、性別、宗教信仰、殘障、語言或社會地位遭受歧視情況
婦女兒童殘障者國籍/種族/少數民族
6、工人的權利
a.結社的權利b.組織起來集體討價還價的權利c.對強迫勞動和勞役的禁止d.適當的工作環境
背景介紹:美國人權報告25周年
華盛頓--美國預定2月23日發表關於194個國家2000年人權狀況的年度報告。1976年發表的第一份有關人權狀況的報告僅包括82個國家。從那以後,人權報告的深度和廣度都有所擴大。
美國堅持對人權狀況進行觀察和提出報告的做法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迅猛發展的國際人權運動。據估計,二戰中死亡的人數達5千萬人。慘重的人員傷亡促使人們決心建立一個新的世界結構,把基本權力和自由提高到世界事務中更為突出的地位並使違反人權者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世界範圍內承認人權的浪潮早在二戰結束前的很長時期內就已經興起。這體現在詳細說明自由和民主權利的「大西洋憲章」(1941)中,也體現在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在憲章公布前幾個月在美國國會發表的有關四項自由(言論自由、宗教崇拜自由、不虞匱乏的自由和避免恐懼的自由)的講話中。在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重復了美國總統的觀點,他宣布盟國的勝利將使"人權得到尊重"。
在第三世界和第四世界,當時的殖民地人民開始認識到自由和人權不僅屬於美國人和歐洲人,而且屬於各個地方的男男女女。人權在全世界都應得到保證的信念不斷加深,這也許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人權的普遍性被納入了1945年通過的「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制定的目標是"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各國政府在批準「聯合國憲章」中起了關鍵作用。不過,不太為人所知的是新興的非政府人權運動也起了重要作用。在以後的幾十年裏,這是一支為爭取基本權利和自由而奮鬥的重要力量。僅舉一例,有1300多個非政府人權組織為使一個強有力的有關人權的條文納入「聯合國憲章」而積極進行活動。
1948取得的又一重大勝利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通過。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夫人埃莉諾・羅斯福曾為此不辭辛苦地工作。「世界人權宣言」是當時剛剛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第一個重大成就。羅斯福總統夫人曾任委員會的首任主席。這位美國前第一夫人在「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後在聯合國大會發表講話,強調了宣言劃時代的價值。
她說:"今天,我們佇立在聯合國和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偉大事件的起點。「世界人權宣言」完全有可能成為全世界各地所有人的國際大憲章。我們希望「世界人權宣言」在聯合國大會的通過能與1789年法國人民通過的人權宣言相媲美,也能與美國人民通過的權利決議案以及其它國家在不同時期通過的類似宣言相媲美。"
這個成就的深遠影響讓所有人一目了然。國際社會成功地明確了特定的權利和自由,不僅適只用於一個國家,也不僅只適用於一個種族,而是永久適用於所有地方所有的人,這在世界史上是空前未有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為廣泛的政治、社會和經濟權定下了基調。這些權利已確定為每一個國家的普遍準則。「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
不過,早期國際人權運動的先驅者認識到,不僅強調人權是重要的,建立一個機制把踐踏人權的要犯繩之以法也是重要的。二戰之後的紐倫堡審判有力地確立了應使違反人權者,包括那些發動侵略戰爭的政治領導人為他們的罪行而接受審判的先例。紐倫堡審判也表明,應該建立一個清楚明確的機制來處理那些犯有違反人權罪行的人,其中包括戰爭罪行,特別是大規模犯罪者。
令人遺憾的是,在人權方面取得進展實屬不易,特別是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冷戰造成的世界分裂和反殖民主義的鬥爭使得達成共識並建立一種國際機制以推動「世界人權宣言」以強大的說服力直言闡明的人權事業變得困難重重。
不過,也有一些無疑是成功的事例。最值得註意的是1966年具有約束力的有關民權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各項公約。這些文件使各國對它們在「世界人權宣言」中所承諾的理想目標負起責任。這些公約以及赫爾辛基文件(1975)等成功事例是國際人權運動的力量在戰後困難的環境中仍日益增強的證明。
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政府傾向於應把人權更正式地納入美國外交政策的觀點。不僅由於國際局勢的發展,而且由於一些國內事件的發生,這種觀念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美國民權運動使大多數美國人相信民權和人權是美國價值觀的核心,必須以此帶動包括國家外交政策在內的美國社會的各個方面。
下面介紹人權如何正式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部份、國務院專門負責促進人權的部門是如何成立的、美國年度人權報告是如何產生的以及產生的原因。
人權報告直接起源於1976年國會通過的「對外援助法案」502B項的修正案。這個修正案要求國務卿每年就"每個被提議接受美國援助的國家在尊重國際承認的人權方面的情況"向國會傳送一份"詳細而完整的報告"。第一份人權報告遠遠不具備普遍性。但人們強烈地感覺到,在最低限度上,至少美國安全援助受援國的人權記錄應該被記錄在案並公之於眾。
這個修正案通過以後,1977年1月就任總統的吉米・卡特領導下的國務院新設了一個人權和人道事務協調員的職位。這個職位後來升格為負責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的助理國務卿。這個部門起草了第一份人權報告,並提交給當時任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對外援助小組委員會主席的參議員赫伯特・漢弗萊。報告涉及接受美國安全援助的82個國家。它們中的大部分是美國長期的友邦和盟友。
1978年的報告有所擴充,包括了33個沒有接受美國安全援助但接受經濟援助的國家。1979年,「對外援助法案」再次被修改,使得人權報告大幅度擴展到對聯合國的每一個成員國進行分別記錄。這使得1979年的人權報告長達845頁,涉及154個國家,其中包括第一次被收入報告的古巴和中國等國家,以及不是聯合國成員的北韓、羅得西亞和臺灣。
到那時為止,人權報告的基本格式已經形成。它包括有關以下幾個特定領域的情況:
--尊重人的尊嚴,包括是否有酷刑、任意逮捕、拒絕給予公平審判以及侵犯住所的行為。
--尊重公民自由和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宗教和集會自由、行動自由以及參與政治程序的能力。
--政府對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調查被指責侵犯人權的行為的態度和政府在這方面的記錄。
1980年,有關失蹤人員的章節被納入人權報告。1982年,人權報告增添了有關政治謀殺和法外殺人的章節。1983年,公民改換政府的權利被寫進報告。1986年,報告增加了一個標題為"歧視"的新章節,涉及種族、性別、宗教、語言或社會地位方面的歧視。報告同時還增加了有關勞工狀況的章節。
1989年上任的布什政府在人權報告中增加了有關在國際沖突中過度使用武力和侵犯人權的內容。有關勞工狀況的章節也經過修改,增加了專門討論結社權和組織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的內容。勞工狀況也包括在內。
1993年,題為"歧視"的章節得到擴充,增加了討論婦女兒童、土著居民、殘疾人、少數民族、少數人種和少數族裔權利的內容。1994年,國會設立了婦女權利高級顧問的職位。1996年,人權報告增添了有關難民和最終避難權的章節。到1998年,報告的篇幅加長到分成上下兩冊發表。1998年晚些時候,國會通過了國際宗教自由法案,規定對每個國家的宗教自由狀況提出年度報告。1999年,根據國會的要求,人權報告增加了有關販運人口的獨立章節。
美國駐世界各國大使館的工作為人權報告提供了幫助。每個使館的所有部門都被要求編纂並確證有關該國侵犯人權的報告。年度人權報告草擬的初稿主要靠使館的工作完成,各使館全年通過不同的來源收集信息。在徵求國務院其它部門和美國政府以外來源的意見以後,人權報告最後在華盛頓完稿。報告以1948年通過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詳盡闡述的國際公認的人權準則為基礎。
值得註意的是,人權報告在問世以來25年多的時間裏,不斷得到共和黨和民主黨政府的擴充,這證明人權問題比其它許多問題都更能體現兩黨一致的基本精神。並非所有的團體--包括一些非政府人權組織在內,都同意報告對所有國家做出的結論,但大多數承認報告是全面和公正的,報告在有關一些國家的章節中甚至對美國最忠誠的盟友也提出批評就證明了這一點。許多非政府組織的不滿並非針對報告的準確性,而是針對報告影響和決定美國外交政策的程度。
25年前問世的第一份人權報告在海外僅僅引起人們一般的興趣和好奇。今天,它是美國政府發表的最受殷求的外交政策文件。年度人權報告表明了對上一年度世界範圍內人權狀況的具體看法,並日益被認為是爭取改善全球人權狀況的重要尺度和輔助手段。
(原載:美國國務院《美國參考》)
http://www.89-64.com/
發稿:2001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