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抓法輪功學員真相追蹤(二)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新生6日訊】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近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聚集在新加坡的麥裏芝蓄水池公園悼念一百○七名在中國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事後十五名學員被警察逮捕並於二○○一年一月二日被控兩條罪狀:無準證(即非法)聚會和妨礙警方執行任務。其中二名學員多了一條罪狀。
為什麼一百多名學員聚集悼念卻只有十五名被控?為什麼學員們事先不獲取準證?何謂“非法聚會”?為什麼學員“要妨礙警方執行任務”?
新加坡確實有一條非法聚會法令:五個人以上在沒有準證下聚集即是非法,警察將有權進行驅散或逮捕。法令不分場合、時間、地點,覆蓋面極廣。你和家人一起吃飯,若有五個人以上,將可能觸犯該法令。所以該法令不一一執行。這意味著法令有待執法人員的判斷下執行。換句話說,執行人員既可“隨意所用”。
當天晚上,學員們選擇了一個既安靜又遠離人群的地點舉行悼念會。按理說,他們的活動並不幹擾公眾更談不上擾亂公共秩序。可是警察打從活動一開始便團團包圍學員。一名女警官警告學員說這是非法集會,得馬上離開。學員們不理會,堅持把會開完。悼念會持續一個小時,大約在晚上九時結束。這時幾名警察上來沒收學員們的悼念板以便充當證物。學員們認為悼念板尤如一百○七名死者的靈位,更是學員們的私人物品,不應由警察任意拿走。所以學員們和警察僵持了幾個小時,一直到淩晨十二時左右那十五名學員被逮捕為止。
在幾個小時的僵持當兒,幾名堅定的學員被警察盯上了。當鎮暴警隊開始驅散學員時,這幾名學員就被拉上了警車。其中一名學員自認無錯不願上車,在警隊的強行“執行任務”當中,其他上前勸解的學員也被警察拽上車。當時警察要學員排隊,問每個學員“要回家還是上車?”一些學員自告要上車。所以上車的十五名學員就成了這起事件的“唯一”的當事人以致最後被控。“非法聚會及阻礙執法人員的罪狀”便隨意的套在這十五名學員上。其實當天參與悼念的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都“非法聚會”。
為什麼學員們事先不申請聚會準證?在新加坡的每個法輪功學員都知道獲取準證的可能性幾乎是零。只要涉及到有關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事件的活動,新加坡政府一概敏感,也多次在個別場合警告部分學員,表達政府對學員“講清法輪功真相”活動的激烈反對。但學員們在不同程度上仍然做著講清真相的工作。並不是無視政府,只是中國政府打死這麼多無辜的人,我們實在不能坐視無睹。悼念會即是政府直接反對的學員們的多項活動中之一。
從麥裏芝事件中,我們看到了由於活動和法輪功有關,警察利用了“非法聚會”的理由制止學員並沒收學員們的私人物品。在學員們不屈於這無理對待時,學員們卻犯了阻礙執法人員執行任務罪狀。當天千禧年除夕晚上,新加坡各地自發的聚集了人群以各種方式慶祝新年。他們都獲取準證了嗎?警察過問了嗎?學員們的活動受警方幹擾,學員們被捕、被控,只因為和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有關。
發稿:200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