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四川】葉順英,法輪功學員,45歲,原四川省簡陽市防疫站職工。去年因進京上訪被拘留7天,罰款4000元,開除公職。今年5月20日陪同在成都的父(72歲)母(67歲)到成都南郊公園過周末,三人一同被公安送進戒毒所。在戒毒所因堅持煉功被公安毆打半個多小時,遍體鱗傷,血流一身。而且公安還指使吸毒犯對學員進行折磨。同時被關進戒毒所的其他功友看到這一事實便開始絕食,要求公安停止暴行。後來公安用手銬把她銬在門上,讓她站也站不直,蹲也蹲不下。第二天下午簡陽市公安局來人接她,走的時候她平靜的對父母說:爸媽,我走了,你們放心。葉順英此後下落不明,家屬四處尋找仍無結果。
中國是國際人權公約的締約國,禁止使用酷刑。而身為執法人員的公安卻知法犯法,對以“真善忍”為根本、和平向善的放輪功學員施以暴刑,國家的信譽喪失殆盡。中國的法律也明文規定,對公民實施拘留的必須在規定內通知家屬,否則家屬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在法律不斷健全的今天,中國的法律沒有尊嚴,無辜的中國公民沒有基本生存和信仰權利。我們呼籲有識之士關註這一事實。
發稿:200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