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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王」貪一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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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31日訊】有「南山王」之稱的前中共深圳市南山區區委書記虞德海,前天被深圳檢察院正式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控告他涉嫌受賄一百五十多萬元人民幣,另有五百萬元港幣現金來源不明。

據明報報道,五十五歲的虞德海因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於去年十月被正式逮捕。被捕前,他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區委書記。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虞德海在一九九○年十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擔任南山區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進行工作調動及在工程招標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六十五萬元及價值人民幣八十八萬元的住宅單位一個。另外,虞德海又無法交代名下現金五百萬港元的合法來源。公訴機關認為虞德海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虞德海及南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彭虎,南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魏振雄涉嫌貪汙受賄案,曾轟動一時。今年三月初,彭虎和魏振雄已被判刑。虞德海是南山區被查處官員中,最後一個被提起公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