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黑社會侵犯政府職能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魯寧讀到本文的標題,善良的老百姓心裏一定發怵。但這是真的。11月10日央視《焦點訪談》揭露:在河南省鄭州市,一個由王張勇為“幫頭”的黑社會流氓組織,還真取代了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轄區工商所,全權擔當起“管理”當地天馬鞋城的政府職能。
王張勇原本只是個天馬鞋城的攤主,由於其經商靠“蠻”和“橫”,漸漸在數百攤主中“脫穎而出”。又由於其與某些官員聯絡上了“感情”,就乘勢“買斷”了整座鞋城的“經營權”。
但是,“經營權”畢竟不同於政府的市場管理權。天馬鞋城的經營秩序原本由街道辦事處“綜治辦”與工商所共管,以街道“綜治辦”為主。王張勇一夥嫌礙手腳,就以提供“合理收益”為條件,“取得”了鞋城的“治理權”。
從此,王張勇既是鞋城的“老板”,又借鞋城商會會長之“官銜”,堂而皇之行使其正兒八經的政府公權。接下來的事情用不著再煩言,只舉其中一例:離鞋城200米就是派出所,每有商家、客戶被搶、被打找警察求救,派出所總是硬邦邦嚷一句:“找‘王會長’解決去!”天長日久,鞋城的攤主都“自覺”向王張勇一夥“二公安、二工商、二街道”上繳“保護費”。
人們已經聽說過警察“雇黑治黑”,也見到過城管、路政等“大蓋帽”雇用“打手”濫罰暴征,但這些個違紀、違法事件,畢竟打著執行公務的旗號,終究以“大蓋帽”自身為主體,社會渣滓充其量是個“馬前卒”。如今,由類似黑社會組織直接代行“政府職能”的荒唐事,著實又讓咱老百姓開了眼界。
人們都知道,政府的職能及它所體現的行政管理權是一種神聖的憲法權力。它由全體公民授予,由政府公務人員專有行使。政府公權的專有性決定其不可替代性。任何政府之外的社會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除非經法律、法規特別授權),更別說黑社會組織了。
這些年,人們之所以屢屢看到政府公權被其他社會組織、個人濫用,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政府公權被不恰當地“利益化”了———被某些政府機構內的公職人員視作了“收益權”。
按照法定的政府組織設置序列圖,街道辦事處是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該機構編制內的人員均系政府公務員,薪水由財政支付。同樣按法定權限,街道辦事處只承擔轄區內的社區事務管理。可現實並非如此,它還管著工業、教育、外貿、市場……無所不管———街道辦事處幾乎成了“街道政府”。於是,計劃外“幹部”等“三類人員”隊伍膨脹;於是,“創收”的“課目”層出不窮。可見,政府公權被濫用、被賤賣,都與“體制病”直接關聯。
由於河南省公安廳直接插手指揮,王張勇一夥被一網打盡。可是,一個嚴酷的現實依然是,一些地區的“黑社會”仍在不斷坐大。面對這樣嚴酷的現實,嚴打固然重要,但如何在公權領域之內,鏟除“黑社會”滋生的各種體制性土壤則更應該引起關註!
(中青在線)
發稿:200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