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起受賄案暴露引人深思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據《工人日報》報道,傳媒近日披露,原廣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李軍(正廳級)因涉嫌巨額受賄被查處,現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讓人感興趣的是,這位貪汙數額驚人卻屢次被評為優秀幹部的李副局長之所以最後東窗事發,卻應該感謝一群小偷。1998年6月23日,一夥蓄謀已久的梁上君子闖入李軍的住所,竊走一大批財物後逃之夭夭。李軍趕回住所後,向有關部門報案隱瞞說財產損失不過百萬元雲雲。不料,兩個月後,竊賊卻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出了一個驚人的內幕:他們除了從李軍處竊得現金人民幣和港幣各10萬元外,還有一張65萬元人民幣的存折,以及數本價值總計近300萬元的港幣存折。
經紀檢部門調查,李軍不但索賄27萬元,且有巨額財產來歷不明,喜歡以“清官”自居的他這才俯首認罪。
典型的案例還不少,原浙江蕭山市長莫妙榮在競選市長之前就被群眾舉報有問題,卻繼續高升,直到小偷打開了他家的保險櫃才被拉下馬;吉林前郭縣原公安局副局長潘清海,在當地經營多年,不可一世,若不是小偷光顧他與情婦合資建設的豪宅,誰能撕開他的畫皮?
按說這些年來,黨和政府頒布的各種促廉政、反腐敗的措施不算少,像《廉政守則》、《領導幹部財產收入申報制度》等更是為發現和懲處貪官提供了可操作的法規依據。可讓人費解的是,像李軍這種家私動輒上百萬上千萬,家居裝修得猶如水晶宮式的蛀蟲,他們又是怎樣堂而皇之地通過有關部門的財產申報關的呢?
貪官栽在小偷手裏,既讓老百姓為他們最終難逃法網而慶幸,又讓人為反腐敗鬥爭的復雜和曲折而感到苦澀……
《新民晚報》
發稿:200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