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執法活動中的頑癥刑訊逼供開刀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刑訊逼供是執法活動中的頑癥,為進一步解決刑訊逼供等執法活動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作出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申嚴禁刑訊逼供和嚴格執行辦案時限等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日前,雲南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推出了貫徹《決定》的八項措施,同時,誠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對八條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這八條措施的主要內容是:雲南省檢察機關從9月下旬至12月底,要安排專門時間學習《決定》,進行執法檢查,制定落實措施,積極貫徹執行,保證依法辦案和公正執法;從今年四季度至明年底,雲南省檢察院實施“素質工程”,強化“素質興檢”,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檢察隊伍;各級檢察機關要對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和查獲收繳贓款贓物等扣押物品收繳保管移送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加強與公安、法院的相互配合、制約和監督,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嚴格執行程序法和中政委四條禁令,以及高檢院關於辦案工作的九條禁令,堅決禁止刑訊逼供等違法辦案問題。
凡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的,一律先停職再處理,決不護短;健全和完善辦案制度,堅決糾正超期羈押;各級檢察機關要嚴格執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依法隨案移送;各級檢察機關要嚴格執行法律,既要重視實體法,又要重視程序法,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http://www.creaders.net2000年10月11日13:52:53檢察日報
發稿:2000年10月12日